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学校公告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注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9-01

 

各有关学院:

 

2008年4月22日,我处传达了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见教委4号文)

 8月,教育部召开会议,组织学习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外司监[2008]107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教外综[2007]14号)文件精神,并由教育部国际司政策规划处、涉外教育监管处、学位办评估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情况。

会议强调,各有关高校要纠正目前对中外合作办学认识上的一些误区,如有些院校把合作办学当作解决经费问题的重要途径,忽视了教育的公益性原则;有的院校把合作办学作为促进学校知名度提升、人员往来的捷径,而不是着眼于自身教学科研质量的提高。中外合作办学的根本是“办学”,“合作”仅仅是形式而已。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重点是提高985和211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促进我国建设一批世界一流大学的工作;强调利用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促进高校学科建设与发展,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才,从而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会议还进一步明确,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院校利益和国家教育主权。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注册工作是政府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要求颁发证书认证工作按以下流程进行:“教育部审批----留学服务中心电子注册----学历学位证书认证”。

请各学院认真学习所附有关文件,并予以贯彻落实。

 

国际处

200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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