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者需出示: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不能提供证书原件,需出示复印件一份),申请者本人的身份证件;替他人办理认证,须同时出示相关委托证明文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若单位办理认证,须出示单位介绍信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者持交款通知单于财务处收费科(诚信楼922)交费,并将第二联返回综合档案室。
3、出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申请者可当天获得证明;出示复印件的申请者凭交款收据7天后取得证明文件,繁忙时顺延,可提前电话查询。
4、办理地点:校办综合档案室(行政楼127室,电话64492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