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派出境工作程序和被派出人的责任

一、国家公派项目由研究生部或教务处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规定办理.网上申报后,学生本人到国际处交流科办理学校推荐手续.相关资料和文件须经国际处交流科转交.国家公派项目结束后,被派出人应按时返校,在回国后三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学院和国际处报到,提交项目总结,办理回国确认手续,以便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到和取回押金.


二、学校公派项目包括国际处直接管理项目和学院承办项目,由学院审核推荐.申请人应当从国际处网站下载并填写校际交流申请表,按时提交.本科生须随该表提交教务处批复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国(境)外学习修读课程申请表”;研究生由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定是否需要办理休学,需要办理休学的,须随该表提交研究生部批复的“学籍异动申请表”.学生完成预定出境任务后,应当按时返校,向所在学院、教务处或研究生部和国际处报到,提交书面总结(电子版)并填写“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国(境)外学习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申报表”办理学分置换手续.

三、关于校际交流短期项目派出人选确定办法的说明

      指定特定学院负责选派工作的项目

  1. 奥地利应用科技大学由公共管理学院负责选派工作并决定派出人选。
  2. 德国科隆大学、科隆科技大学由国际商学院负责选派工作并决定派出人选。
  3. 法国南特管理学院、兰斯管理学院TEMA项目由国际商学院负责选派工作并决定派出人选。
  4. 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由国际经济研究院负责选派工作并决定派出人选。
  5. 摩纳哥国际大学由国际经贸院负责选派工作并决定派出人选。
  6. 信息学院学生派出由信息学院负责选派工作并决定派出人选。
  7. 外语学院学生派出由外语学院负责选派工作并决定派出人选。

以上项目国际处不对派出人选做复核。
除外语学院学生外,其他指定选派单位请自行与外方联系、寄送申请材料,寄出材料请务必留复印件存档。
以上项目由各学院确定人选后直接上报校内请示,同时按照以下表格向相关单位通报并做好有关教务安排:


       部门
须递交的材料

国际处

教务处

研究生部

保卫处

校内请示批复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短期交流申请表

原件

复印件

复印件

 

教务处/研究生部相关申请表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面向两个以上学院的项目:

除1(指定学院负责选派工作的项目)外,所有项目均面向两个以上学院,范围在各项目的说明中公布。不在范围内的学院请勿接受学生申请。
如果项目明确了各学院可选派的人数
请有关学院在人数限额内选派,并可报1名备选人选。
截止报名时有名额空缺时,国际处将对备选人做复核,以备选人选递补。例如,某项目A学院和B学院各有1个名额,如A学院无人报名,而B学院有1个正选,1个备选人选,A学院的空缺名额由B学院的备选人选递补,而不为A学院保留至下一个选派期。
如果项目说明中没有明确各学院可选派的人数
请有关学院各推荐1-2名候选人,将短期交流申请表原件、教务处/研究生部相关申请表格的复印件、英文简历、给国外大学的英文申请信、中文成绩单、英文(托福或雅思)成绩证明提交给国际处。
国际处在报名截止后一周内统一组织面试和复核。
  国际处进行复核的依据

  1. 学院推荐意见
  2. 申请人的GPA或专业排名
  3. 面试结果或英文(托福或雅思)成绩证明
  4. 选修课程相关度
  5. 其他

面向两个以上学院的项目的选派人选经国际处复核后

  1. 最终选派人员名单在报名截止后的两周内由国际处在校园网“通知公告”栏内发布。
  2. 请各学院根据该名单上报校内请示,同时按照以下表格向相关单位通报并做好有关教务安排:

       部门
须递交的材料

国际处

教务处

研究生部

保卫处

校内请示批复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短期交流申请表

原件

复印件

复印件

 

教务处/研究生部相关申请表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四、学生参加公派国际交流项目需办理以下出国(境)手续
公派国际交流项目学生办理出国(境)手续流转单
公派国际交流项目学生办理返校手续流转单


五、被派出人的责任包括以下方面:
(一)申请人本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保证向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全面准确通报有关情况,征得其同意.
(二)学生取得签证后,应与所在学院妥善做好教务安排,及时退课.需要退宿的,按照宿管科相关规定办理.
(三)申请人应当办理国际间旅行险和在国外期间有效的医疗和意外保险,并承担本人人身和财产安全责任.
(四)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国和派出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我校相关纪律和规定,以及接收单位的相关规定.
(五)接受国家资助出境的学生,应当遵守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规定,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法律事务部书面批复同意不得中途退出、提前回国或离开原接待单位.违反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规定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学校也将对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罚.
由于学生本人未履行以上责任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人个人承担,其中包括由此引起的处分、责令退出项目、遣返等,已经缴纳的费用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