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行不义必自毙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奇 石
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中央纪委常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安徽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的大力支持下,专案组经过大量深入、细致和艰苦的调查工作,终于查清了王怀忠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03年9月26日,王怀忠被开除党籍。2003年12月2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王怀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怀忠不服并提出上诉。2004年1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依法裁定驳回王怀忠的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月12日王怀忠被执行死刑。王怀忠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三个因严重腐败而被处以极刑的高级领导干部。王怀忠从一个孤儿成为副省长,又从一个副省长沦为死囚,给人诸多的启示和深刻的教训。
一、王怀忠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王怀忠,安徽毫州人,1946年出生,1964年参加工作,1966年入党。1993年起历任阜阳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阜阳地委书记,阜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99年10月任安徽省副省长;安徽省第九届人大代表。
王怀忠问题极其严重,案情极其复杂,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从王怀忠违纪违法的金额和情节看,这是一起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的重大受贿案件。
经查,自1994年以来,王怀忠在任阜阳市主要领导和安徽省副省长期间,索取、收受贿赂共计517万余元人民币。其中,2001年11月,王怀忠为了“摆平”自己被调查之事,竟向私营企业主一次索取200万元,被冒充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骗子骗去120万元。另外,王怀忠还利用职务之便,为马某、杨某、倪某等人在贷款、房地产开发、土地批租等方面谋取不法利益,多次索取、收受对方现金共计317万元。王怀忠非法敛财,对其拥有的价值48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此案共追缴王怀忠家庭财产计人民币1059.64万元;金银首饰等物品162件(套)。此外,他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直接干预、打招呼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妻韩桂荣从中收受巨额钱款及两套别墅。王怀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二)从王怀忠问题的性质看,这是一起高级领导干部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作风专横于一体的全方位腐败的典型案件。
王怀忠不仅经济上贪得无厌,而且政治上蜕化变质,工作中滥用职权,作风上专横霸道,生活上腐化堕落。
王怀忠表面上谦和、仗义,但骨子里却霸道专横、阴险狡诈。许多与他共过事的人评价王怀忠“老谋深算,善于搬弄权术,玩弄手腕,是一个十足的政治流氓”。
在组织人事方面,王怀忠独断专行,任人唯亲,拉帮结派。他经常把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和组织部长找来,当场口授干部任职名单,并安排作为组织部的意见提交书记办公会。1998年12月,王怀忠一次就提出了75名干部的职务安排意见,让组织部长将此作为组织部的意见向书记办公会汇报。对于有不同意见或考察中明显不合格的干部,王怀忠仍强行安排。如 1998年7月,王怀忠不顾他人反对意见,强行将口碑极差的原蒙城县委书记王保民、阜阳市公安局长付洪杰作为副市长人选上报省委组织部。二人在选举中落选后,王怀忠仍不罢休,又安排第二次选举,终使二人成为阜阳市副市长。王怀忠还违反政策,擅自决定增加编制,乱设机构。王怀忠在阜阳任职期间,阜阳市委正副秘书长最多时配到23人。截止1999年底,阜阳市直机关超编46.5%,事业单位超编27.8%。2001年安徽省对全省超编干部的统计结果显示,阜阳一市超编干部人数占全省总数的一半。
在土地批租方面,王怀忠违反法律和规定,越过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直接插手干预出让事务。他长时间将阜阳城区一些黄金地段出让的决定权垄断在自己手中,拒绝实行招标拍卖,并打着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旗号,采取多种违规手段把个人意见上升为市委市政府意见;不经评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建设配套费;擅自以经济适用房政策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优惠;随意决定出让土地位置和用途,为不法开发商谋取巨额利益,自己从中收受贿赂。如,不法开发商丁佩琦看中了地处黄金地段的阜阳少年宫的土地。王怀忠收取丁的巨额贿赂后,不顾市委常委会议的多次反对,擅自决定将少年宫土地交给丁佩琦开发,并授意了佩倚宴请有关单位领导吃饭,还亲自到场敬酒。之后,丁佩琦杜撰了一份“会议纪要”,称少年宫开发问题已由王怀忠在某酒店主持召开协调会进行了研究,决定在土地出让金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王怀忠竟签批了此“纪要”并以阜阳市委、市政府的名义下发,要求有关部门认真执行。由于王怀忠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高达13676.04万元。
在国有企业改制、大型项目建设过程中,王怀忠丧失原则,以“支持个私企业发展”为由,大搞权钱交易。如私营业主杨晓明想买阜阳肉联厂,王怀忠在收取其6万元的贿赂后,在杨晓明连资信证明都无法提供的情况下,就责令有关人员数次接受杨提出的苛刻条件,将肉联厂保留国有企业性质交给杨经营。22个月之后,杨将肉联厂甩包袱交给了市政府。经审计,杨接手时该厂资产为4800万元,杨退出时该厂资产为负2656万元,一进一出,国家损失数千万元。
在作风上,王怀忠好大喜功,为追求个人“政绩”,捞取政治资本,不惜脱离实际、劳民伤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他直接干预并盲目制订不切实际的高指标。1995年,阜阳地区在制定“九五” 规划时,王怀忠对市计委提出GDP要增长13%的目标十分不满,认为这个数字“太低”、“不符合政治需要”,市计委无奈调到15%,但仍达不到王的期望,只好第三次调整,即从15%提到18%,却再次遭到王怀忠的否决。在王怀忠的主持下,最后制定了“九五” 期间阜阳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2%的规划,而到2001年阜阳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确认,实际执行情况年均增长仅为4%。为了达到这不切实际的“目标”,王怀忠逐级分解指标,层层加码;各级政府采取财税“空转” 的办法凑数,有的还虚构纳税人。于是在蒙城县出现了秦始皇、叶利钦、克林顿等古今中外名人交税的闹剧。
在生活上,王怀忠道德败坏,大搞权色交易。从1995年至2000年,王怀忠利用职权,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并为其中的某些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其情妇马某原是一名护士,因与王的特殊关系,先是由王安排到阜阳市土地局做会计,不久又安排进某区公安分局,一天班没上就派到公安大学学习,回阜阳后不安心工作,王又将她安排到国贸大酒店任副总经理。王还将马某的弟弟由一名复转军人安排为派出所所长。
王怀忠就是这样一个集政治流氓、地痞无赖和高级干部于一身的复杂混合体,是一个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腐败蜕变的典型;是一个政治野心膨胀、理想信念动摇、思想道德败坏、作风专横跋扈的典型;是一个官商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的典型;是一个“一把手”缺乏自律又缺乏外部监督而导致全方位腐败的典型。当地老百姓愤恨地称其为“王三亿”。“王坏种”。
(三)从此案造成的后果看,这是一起破坏生产力、瓦解凝聚力、削弱战斗力、给一个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多方面造成严重危害的腐败案件。
王怀忠的所作所为,给整个阜阳地区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一是带坏了领导班子。在王怀忠的影响下,阜阳市的一些领导干部收礼受贿成风,买官卖官盛行,一批人落入法网。阜阳市原市长李和中、肖作新,原副市长王保民、付洪杰,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汉卿,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韩希鹏,原市人大副主任孙孔文,毫州市原副市长孙克杰、李兴民等,均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在此案的查办过程中,专案组查处并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共计 47件,涉及厅级干部11人,涉案金额1285.97万元;处级干部12人,处以下干部10人,私营企业主等其他人员14人。涉案总金额3.55亿元。二是涣散了干部的思想和作风。在王怀忠错误思想和行为的干扰下,阜阳市党政干部一时间思想混乱,正不压邪。1999年春节,因向领导干部送礼的人太多,造成阜阳市领导干部宿舍大院交通阻塞,经交警疏导几小时方才散开。当地一个老干部说,在王怀忠的影响下,有人已形成了这样的思维定式:要想当官就要花钱,当上官就要搞更多的钱,有了更多的钱就要当更大的官。有的基层领导干部浮夸成风,争相搞“形象工程” 作为升迁的资本,久而久之,形成“谁不造假谁吃亏”的怪象。三是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王怀忠身为阜阳市主要领导,肩负党的重托,手握人民赋予的权力,却不听党的召唤,置人民利益于不顾。百姓上访、社会问题被曝光,这些他都不关心。王怀忠最热衷的是傍“大款”。王怀忠在一些私营企业主开的大酒店、大宾馆设有专用房间,夫妇二人常以此为家,一住就是数月,用这些“大款” 们的钱吃喝玩乐,打麻将、“斗地主”(一种游戏的名称)。王怀忠的种种恶行使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遭到严重破坏,阜阳市的对外声誉受到严重影响。四是搞垮了经济。王怀忠为追求个人政绩,不择手段地弄虚作假,劳民伤财,使阜阳市的经济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有资料显示,阜阳的“数字经济” 导致全市各县(市、区)、乡镇债台高筑。1995年至1999年的五年间,阜阳市财政债务总计折合人民币11.l亿元,至2002年尚有债务余额7.8亿元。截止1999年底,阜阳市各县(市、区)财政累计欠发工资近4亿元。巨额债务负担和预算扣款,使阜阳市财政支出矛盾更加突出,使原本经济并不发达的阜阳雪上加霜。所以阜阳人说,王怀忠的问题,不仅仅是他个人的腐败,更严重的是他带坏了一个地区的风气,给阜阳带来了全方位的灾难,使阜阳坐失了发展良机,所造成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
(四)从王怀忠狡诈的防查手段和其受审查中顽劣的态度看,这是一起查处与反查处斗争异常激烈的案件。
从查办的角度看,王怀忠案件是一起典型的疑难案件。一是发案时间长、涉及范围广。该案始自1993年,终至2001年,发案时间长达七年;涉及阜阳市土地批租、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企业改制、城市建设、干部提拔使用、税收减免等许多方面,牵涉人员众多。有些问题埋藏很深,查办工作环境更加复杂。二是作案手段狡诈、防查性极强。王怀忠任阜阳市委书记时曾配合省纪委调查肖作新案件,其间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方式有一定了解。他听到上级机关在核查其问题的风声后,立即作了大量防查工作:他四处打探消息,转移赃款赃物,还多次找省里有关领导表示自己没有问题。此时的王怀忠与有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并多次威胁向其行贿的人员,说:“现在中央抓源头,抓源头就是抓行贿,没有行贿的,哪有受贿的?行贿比受贿还严重,就是你们讲了我也不会承认”、“中纪委可能找你们,你们啥都不要讲,讲得越多对你们越不利,我就是搁在里面10年,一个字都不会讲。共产党的政策你们还不明白吗?坦白从严,抗拒从宽”、“我是不会讲的,你们见了我写的白纸黑字也不要相信”、“我不会倒,我马上就要进常委了”。他还给涉案人员通风报信,教他们如何对付调查,煽动被审查对象的家属到调查组闹事,并安排人搜集调查组的材料,准备捏造事实告黑状。此前,王怀忠还与妻子韩桂荣办理了假离婚手续,企图通过财产分割,使二人彼此相安无事。他又指使一些同伙在社会上放风,说“王怀忠是因为配合省纪委查处了肖作新,有人要整他”,“王怀忠在阜阳功大于过”等等。更为恶劣的是,在组织调查其问题期间,王怀忠仍继续向他人索取巨额贿赂,企图用钱来“摆平” 组织上对其问题的调查。如此狡诈恶劣的态度和防查手段在高级领导于部案件中是极其少有的,给调查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和阻力。三是态度十分顽劣。在长达一年半的审查中,王怀忠对抗调查、拒不悔过,即使面对确凿的证据,仍耍尽奸诈之术进行百般抵赖。归纳王怀忠与专案组进行周旋、抵抗的招术,至少有以下八种之多。一是捏造事实诬陷办案人员,无端指责专案组搞逼供信。他从被审查开始就使出这一恶招,企图把办案人员吓走。二是口称冤枉。说自己被审查是因为配合省纪委查处了肖作新,因而有人要整他。三是说谎、胡说八道。比如,调查人员问他那200万元的来源,他说是与一个名为朱四辈的人做药材生意赚来的,调查人员指出朱四辈早已死亡,其生前只做印刷生意,他立即改口说是与他一起做印刷和药材生意赚的。四是耍无赖。他时常拿出一付无可奈何的样子,表示“相信组织,实事求是,有啥说啥”,“要积极配合组织彻底交待问题,要竹筒倒豆子”,“但我想了一晚上,豆子在哪里呢?我确实没有豆子。” 五是空喊“天大地大不如党的恩情大” 等口号,空耗办案人员的时间。六是出尔反尔——翻供。面对确凿的证据,王怀忠曾不得不开口交待问题。但常常是今日说是、明日说否,今日说是真、明日说是假。七是明遵暗抗,不惜流泪、求饶等表现自己的好态度,但对问题只谈明的不谈暗的、只谈小的不谈大的,并编造虚假情节,故意将水搅混。八是在身体状况上做文章,使出装病等拙劣伎俩。为回避谈话,他常谎称“血压升高了”、“心脏病犯了” 等。直到调查事实材料与其见面时他仍翻供,声称自己是“没有受贿,没有情人,没有存款和有价证券”的“三无产品”,并扬言“我就是要把‘三无产品’卖到底”。使办案工作费尽周折,使这场斗争异常激烈。
(五)从案件查办的社会政治效果上看,这是一起震动大、反响好、具有重要教育意义的案件。
王怀忠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三个被处以极刑的省部级腐败高官。王怀忠案件的查处,在阜阳、安徽乃至全国引起了强烈的震动,得到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充分肯定。王怀忠在阜阳经营多年,作恶多端,群众对其所作所为恨之人骨。专案组一到阜阳,当地就传出民谣:“红旗飘飘利剑扬,中央纪委到阜阳”、“只要反腐不放松,定能抓住王怀忠”。许多百姓得知王怀忠被中央纪委审查后,自发地燃放鞭炮以示庆祝,并纷纷向专案组提供有关情况及案件线索。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专案组收到群众来信和举报电话700余件次,接待群众来访100余人次,还有50人主动交待了问题。阜阳市一副市长交出违纪违法所得170余万元;一名重要涉案人主动从外省躲藏地赶回阜阳投案自首。王怀忠案件的查办,对净化阜阳的社会环境、扭转阜阳的不良风气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地干部群众实实在在地体会到了惩治腐败、震慑犯罪、鼓舞人心、教育干部、弘扬正气的作用,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王怀忠被开除党籍和被执行死刑的消息经媒体播发之后,全国各地广大干部群众纷纷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的决定,坚决拥护司法机关的判决。认为中央纪委对王怀忠案件的彻查再次显示了我们党从严治党、严惩腐败的决心。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死刑,罪当其诛。中央纪委发出了《关于王怀忠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这对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具有深远意义。
二、王怀忠腐败案件的主要原因及教训
(一)思想道德防线的失守,导致了王怀忠的人格扭曲、私欲膨胀。
分析王怀忠的演变过程我们不难发现,长期放弃对主观世界的改造、思想道德防线的失守、政治信仰的颓废,是其私欲膨胀、自毁前程的根本原因,也是其人格畸变、不可救药的主观根源。王怀忠父母早亡,是乡亲们把他拉扯大,是党的教育和培养使他从一个生产队的记工员开始,一步步成长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他理应为官清廉、奋发敬业,以报答养育他的父老乡亲和培养他的党组织。然而,他却反其道而行,把“宁愿我负天下人,不让天下人负我” 的极端个人主义名言作为自己行动的座右铭。这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蜕变,造就了他野心勃勃、唯我独尊和刚愎自用的狂妄心态,进而导致其人格的严重扭曲。如,当他得知群众称其为“王坏种”、而称自己的亲信王汉卿为“王汉奸” 以后,居然在一次大会上当众对王汉卿说:“老百姓叫你‘王汉奸’那是敌我矛盾,叫我‘王坏种’是人民内部矛盾。”平日里,他常把“天大地大不如党的恩情大” 这句话挂在口头上,以表白自己对党感情的深厚,但其所作所为却证明,这只是他哗众取宠的一种滑稽表演而已。审查期间,良心稍有发现的片刻,王怀忠讲过这样一段话:“随着职务升迁,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思想膨胀到极至,与党组织离心离德,我行我素;作风上独断专行,排斥异己,搞宗派主义、小团体;经济上行贿受贿,尤其是利用手中的职权接受贿赂达到惊人的程度;生活上追求吃喝享乐,由一名党员蜕变为严重的腐败分子。” 这段话不仅是王怀忠的自画像,也描绘出其思想变质、意志蜕化、直至背弃共产主义信仰、背离党的宗旨、走上严重违纪违法道路的轨迹。前车之覆,不可不鉴。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坚定信仰,牢记宗旨,不断加强对主观世界的改造,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忠实践行“三个代表”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监督管理上的失控,滋长了王怀忠的狂妄自大、为所欲为。
反思王怀忠这个重大案件的发生,可以说与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制度不完善、监督措施不到位有很大的关系,同时再一次提醒我们必须解决好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问题。首先,被监督者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是监督的重要前提。王怀忠就是被监督者拒绝监督的极端典型。他的狂妄心态使他忘记了自己作为党组织的一员、人民的公仆身份,把自己看做不可一世的枭雄、千万人之上的封建君主。他曾吹嘘“阜阳是他王家的天下”,按阜阳1300万人口计算,他就是“世界第58位总统”;他把有人为讨好而送他的“颖(阜阳)毫两州一圣王” 的对联视为珍品收藏。可以说,他就是从拒绝监督开始,迈出了走向灭亡的不归路!第二,对一个地方党委主要领导行使权力的监督至为关键。对“一把手” 权力的监督一旦失控,就会营造出一手遮天的“一把手天下”。王怀忠之所以能够颐指气使、作恶多端,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作为一个地方党委主要领导,其行使权力的行为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在重要干部的任免、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问题上,常常由他个人说了算,把正常的不同意见视为“杂音”,甚至孤立、打击敢于坚持正确意见的同志。他利用阜阳市主要领导的高位重权,耍人弄术,以牺牲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为代价,通过为他人谋利、谋职、谋官等方式,网罗了一批亲信,编织了一个以他为核心的关系网,这些人成为臭味相投、利益共生的腐败分子,把好端端的阜阳搞得乌烟瘴气,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第三,党组织的监督工作必须有为有威。王怀忠的胡作非为早就引起了阜阳干部群众的强烈不满,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一些干部和群众不断向上级组织反映王怀忠的问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王怀忠不仅没有受到惩处,反而被提拔重用,这在客观上助长了他的嚣张气焰,使他忘乎所以。他曾多次在一些会议上叫嚣“感谢纪委,查我一次,提拔我一次,查我十八次,提拔我十八次”。一个腐败分子敢于如此亵渎党组织的监督工作,这也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一条教训。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前不久,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强调制度建设,强调从党的高层领导做起,强调把“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重视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明确了不同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突出党内、党外监督相结合,意义深远,操作性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各级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要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健全工作制度,防范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广大党员要行使好监督权利,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各级纪检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的职能作用,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我们坚信,象王怀忠这种因缺乏监督管理的全方位腐败的典型会越来越少。
(三)干部考察和政绩考核的失真,助长了王怀忠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
搞清王怀忠的底细我们可以回答许多人提出的一个疑问,王怀忠凭什么在仕途上一路青云直上?好大喜功、搞花架子、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下是他惯用的伎俩。他以工作出政绩为招牌,不惜一切捞取个人政治资本。他大肆借债,留下了巨额债务;夸大产值和有关数字,掩盖了矛盾和问题;并提拔重用虚报者。他经常讲“数字报大一点无关紧要,又不交税,数字能鼓舞干劲”。他一方面利用评比手段,以轿车、现金、提高工资、出国考察,甚至提高干部级别等作为奖励条件,重奖那些所谓完成任务好、实为虚报浮夸的人;而对实事求是、无法完成指标的人横加指责,有时居然在会场上责令这样的基层干部站着开会。1995年9月,为迎接在阜阳召开的全国农区发展畜牧业座谈会,“安排好”到蒙城等地的参观,王怀忠指示蒙城县领导干部,在参观者途经的10个村庄路边,要求所有农户都要建造统一样式的牛棚,每个牛棚约花费400元;牛的存栏数不够,就让去附近村借用。有媒体报导,王怀忠在阜阳搞的“几大形象工程”至少透支了阜阳未来10年的财力!王怀忠案件不仅使我们清醒地看到了做表面文章、搞虚假政绩给党和人民的事业以及给资源和环境带来的严重危害,也使我们充分认识到改进和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方法,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干部政绩考评体系、防止干部考察工作失真失实的重要性。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政绩观的灵魂和指南,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追求政绩的根本目的,把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创造政绩的重要内容,把重实干、求实效作为实现政绩的重要途径,把党和人民的要求作为评价政绩的重要尺度。有关部门应研究建立科学的政绩评价标准,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使考核结果能够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领导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使勤政为民、真抓实干的干部得到褒奖,使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的干部受到惩戒。要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止干部“带病上岗”。
(四)对党纪国法的藐视,加速了王怀忠的自弃、自毁、自绝。
剖析王怀忠自弃、自毁、最终自绝的过程我们更加坚信,党纪国法的威严神圣不可侵犯。党组织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立案调查,是运用纪律手段教育党员干部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挽救犯错误党员干部的有力措施。违纪党员干部正确对待并积极配合党组织的调查,是悔过自新的良好开端,只有对党忠诚老实、主动交待问题,以积极行动改正错误、挽回所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才可能在组织的帮助挽救下弃旧从新、再立新功。反之,则法纪无情,无视法纪神圣的恶行必将受到严惩。然而,王怀忠却自作聪明,对其后路作了所谓的三种设想:一是被开除党籍、不被判刑,可以凭借一些社会关系做生意赚钱;二是被判处几年有期徒刑,弄个保外就医也就出来了;三是被判无期徒刑,最坏的结果是被判死缓,将来再减刑。在这种侥幸心理的支配下,他错误估计形势,藐视党纪国法,以为只要自己咬住牙关,法纪就奈何不了;他企图蒙混过关,逃避法律对其应有的制裁;他始终把组织上对他的挽救当作是与他“过招”,横下一条心,使尽全身解数,誓与党纪国法对抗到底,誓与党组织和司法机关较量到底。这种错误的态度和心理、使他一次次地丧失了接受党组织帮助、教育和挽救的机会。正所谓“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可以说,王怀忠与党纪国法的顽劣对抗,使他滑向了罪恶的深渊。王怀忠的结局告诫那些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一定要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党组织,相信和依靠党组织,珍惜党组织对自己帮助、教育和挽救的机会,千万不可心存侥幸,藐视党纪国法的威严。
总之,王怀忠案件再一次警示我们,面对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依然易发多发的态势,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必须有效预防腐败。要立足教育,使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增强纪律观念,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健全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要强化监督,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使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要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对腐败分子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要逐步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