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察范围:学校重大经济活动,招生、干部人事考核、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必要的监察环节。
二、立项:收集信息,进行信息化处理,注明时间、地点、当事人名称、标的、数量、质量标准。
三、实地监察:制定专人参与监察工作,实行首监负责制。由首位参与监察人员负责监察活动全过程。
四、监察纪录:首位监察人员负责填写监察纪录。
五、回访制度:重大经济活动由首位监察人员定期进行回访,检查落实情况并填写回访纪录。
六、整理统计:每学期末,监察室纪检员负责整理本学期监察工作纪录,装订成册,并完成数据统计和情况分析报告。
纪检/监察处•审计室
200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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