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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监察工作程序(试行)

修改整理时间 2008-10-07 16:23

一、了解招生工作计划,工作程序,确定监察工作环节,明确监察责任人。监察大批量招生工作的制定监察工作计划报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根据招生工作程序,抽查招生工作履行程序情况。复核录取名单,签署复核意见和复核人名字。

三、填写监察工作纪录,进行信息化处理,将招生计划和监察纪录存档备查。

四、复核新生录取名单,填写复核工作纪录存档备查。

五、对招生监察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及好人好事予以总结和表扬。发现违规问题,及时汇报校、处领导。授权调查属实后根据学校管理规定按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

六、年度招生工作结束后,8月15日前完成招生监察工作总结报学校和教育部监察局以及北京市教育纪工委。

监察处•审计室

2003/6/11

招生监察工作流程(试行)

1、收集招生信息,了解招生工作程序

2、确定监察责任人

3、制定监察计划

4、抽查录取情况

5、复核录取名单

6、填写复核意见和监察纪录

7、存档招生名单和监察纪录

8、完成招生监察工作总结

 

上报教育部监察局和北京市教育纪工委招生监察总结

监察处•审计室

200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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