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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安江、王翔同志在全市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报告

更新时间 2007-03-20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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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42

京纪办通报

第 6 期

中共北京市纪委办公厅     2 0 0 5年3月23日

阳安江、王翔同志在全市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报告

阳安江同志的讲话

(2005年3月9日)

今天我们专门召开全市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会议,目的是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市纪委七次全会的部署,认真总结过去一年案件检查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客观地分析形势,正确处理好治标与治本、惩治和预防的关系,进一步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促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康发展。王翔同志的报告,针对性很强,很具体。这个报告是经过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同意的,希望大家认真地学习领会,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必须把思想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上来,提高认识,扎实工作,正确处理好治标与治本、预防和惩治的关系,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

做好案件检查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高全党拒腐防变的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我们必须深刻地认识到,“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腐败是腐蚀剂,它消磨党的意志,瓦解党的队伍,削弱党的战斗力,严重破坏党群和干群关系。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只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惩治腐败分子,才能真正纯洁党的队伍,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执政才有牢固的政治基础和深厚的力量源泉。相反,如果任凭腐败分子以权谋私、贪赃枉法,那就会失去民心,就会涣散党员干部的信心和斗志,销蚀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各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惩治腐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一项关系全局的工作来抓,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做好案件检查工作是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重要前提。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我们讲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决不是要放松惩治腐败的工作。不仅不能放松,而且要继续抓得紧而又紧。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重要前提。只有严惩各种腐败行为,有效抑制腐败分子的猖撅活动,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才能为从源头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创造条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在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同时,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不断提高执纪执法水平,把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不断完善。

做好案件检查工作是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有力保证。当前,首都改革发展正处于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筹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关系到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是做好首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不解决好反腐倡廉的问题,不能有效地惩治和防范腐败行为,首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就会失去坚强的政治保证,就会失去一个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勇于承担重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良好势头,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使党和政府以好的作风、好的形象,赢得广大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带领全市干部群众为落实“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而努力奋斗。二、主动出击,严肃执纪,努力适应新形势对案件检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首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历史条件下,各种利益纵横交织,各种矛盾错综复杂,违纪违法案件的类型、规模、性质,以及涉案人数、作案手段等,与过去相比,都发生了明显变化。案件的复杂性、隐蔽性和查处难度明显增大,对案件检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新的挑战。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接受新挑战,进一步提高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严格执纪,正确处理查办大案要案与严明党纪政纪的关系。纪检监察工作既要坚决查办大案要案,严厉惩治腐败分子,又要严明党纪政纪,维护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严肃性。这些年来,我们在抓查办大案要案上,可以说,有了较高的政治敏锐感,态度坚决,手段有力,积累了一些经验,也锻炼了干部队伍,取得了明显成果。但是,对大量的一般性违纪违规问题关注得不够,查处不力。有些党员干部的所作所为,虽然没有触犯法律,但违反了党纪条规,不同程度地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问题的危害性不容低估。事实上,违法犯罪往往是从日常违纪违规开始的,大错误是从小错误开始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明确自己的职责和要求,既要抓大案要案,又要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有关规章制度,使党员干部在不按制度办事的时候,就能够及时得到纠正和提醒。不能采取轻描淡写,网开一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和做法,非要等到构成违法犯罪才去严肃处理。这样做本身也是对同志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我曾多次讲这个问题。现在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处大案要案方面,敢下力量,真下功夫,但是在查处大量的违反廉洁自律、违反党纪条规的现象和行为时,往往心慈手软,有顾虑,担心将来不好工作。这种想法是要不得的。

我们是纪律检查机关,对违反纪律的行为,都要进行追究,都要进行查处。要根据具体情况,有轻有重,严重的要严肃处理,轻微的要教育,有的可以给予纪律处分,有的可以给予组织处理,使党员干部在有点小毛病的时候,能及时得到教育和提醒,让他们不至于小错误酿成大错误。领导干部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夜之间的事,是长时间积累的结果。在有小毛病小错误时,没有人去管他,胆子就会越来越大,不把党纪条规放在眼里,随心所欲,越走越远,慢慢地滑向了罪恶的深渊。我总是在想,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大案要案尤其是特大型的案件总的来说是少量的,而大量的是一般性的、日常的违纪违规案件需要查办,因此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成效评价,不仅要看办了多少大案要案,惩处了多少腐败分子,而且要看所查的单位;一般性的违纪违规现象是否得到纠正,单位整个风气是否得到转变。从严治党,就是要从这一点一滴开始,警钟长鸣,防微杜渐。这样既能避免一些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切实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教育挽救干部方面的重要作用,又能通过严肃执纪,推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坚持主动出击,加大惩治腐败的工作力度。继续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关于突出主动出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整合信访资源,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充分依靠群众来信来访获得案件线索。但是,我们决不能简单坐等,被动受理。要坚持主动出击,不等不靠,深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以及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门和岗位,充分利用效能监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治理、巡视检查等各种有效手段,努力发现和拓展案件线索,不断揭露和查处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排查,确定重点,加强监控,发掘案源。要进一步拓宽办案工作的视野,高度关注一些容易被人忽视的领域、部门和单位中的案件线索。从近年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领域来看,违纪违法问题不仅发生在经济管理、资源分配等热点行业和实权部门,而且渗透到了文化、科技、教育等“清水衙门“,必须密切注视,及早防范。对已经掌握的案件线索,进行由浅入深的分析,深挖“案中案”。善于从单一的违纪线索挖出其多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从一般违纪线索挖出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从单一违纪对象挖出窝案、串案。不放过任何一个细微线索和可疑问题,努力把案件查细办透,使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加强对查办案件的监督检查。这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根本要求,也是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保证。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入,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查办案件的公正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态度坚决,方法稳妥。要牢固树立不办案是失职,不依纪依法办案也是失职的观念,严格按照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办事。进一步规范办案流程,严格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从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程序进行。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使用办案手段,特别要善用、慎用“两规”、“两指”措施。确实需要使用的,必须严格审批,严格管理,确保不出问题。坚持文明办案,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诱供逼供。决不允许变相体罚、侮辱人格的情况出现。做到既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又保护其合法权益。要加强对执行办案制度、遵守办案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办那些违纪违法和违反程序的行为。做好案件审理工作。不仅要审核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等,而且要对所办案件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保证查办的每个案件都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惩建并举,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中的重要作用。查办案件,使违纪违法者受到应有的追究和惩罚,工作只能说做了一半。在案件查处后还有大量工作要做。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其目的不是仅仅为了惩处几个人,而是要从中汲取教训,警示他人,并查找漏洞,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做好这“后半篇文章”,意义更加重大。首先,要以查办案件推动反腐倡廉教育。任何一个党员干部堕落为腐败分子,都有一个思想上潜移默化的蜕变过程。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自己的优势,认真剖析典型案例,把领导干部腐败变质的原因找准、讲透。通过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根据案件发生的思想根源、分布特点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法,分层分类施教,切实增强教育的有效性。其次,要以查办案件推动制度建设。针对案件中发现的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探索加强防范的途径和办法,及时深化改革,建章立制,争取做到查处一个案件,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些漏洞。第三,要以查办案件推动监督制约。根据发案数量、发案领域来调整和确定监督的重点和监督方法,抓住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积极采取措施,前移监督关口,实行全程监督,不断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三)、强领导,形成合力,把案件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市纪委七次全会对今年的案件检查工作做了明确部署。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工作之中,建立健全查处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机制,统一领导,统一部署。要进一步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以身作则,敢抓敢管,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抓好组织落实工作。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审计等部门的联络与配合,巩固和完善查办案件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协同办案,增强攻坚力度。各执纪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更好地利用各自的优势和力量,明确责任,发挥作用。既要避免互相扯皮,又要避免互相替代和包办。进一步强化办案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纪委书记要亲自抓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必要的时候,直接指挥查办大案要案。分管案件的领导要具体抓,亲自办案,靠前指挥;办案组组长对所办案件负直接责任;案件承办人对具体事实、证据负全责。切实做到分级管理、分兵把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帮助他们排除干扰和阻力。加强监督检查,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干扰办案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这里我特别强调一下,现在不定办案指标了,但我们的工作不能放松,工作标准不能降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上级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看看各地区、各单位对群众的来信来访是不是认真地分析了,提供的线索是不是认真地进行排查了,有案是不是认真地查处了。刚才,王翔同志在报告中讲了要对案件线索的真实性进行评估,这个环节非常重要。群众的来信不能一看了之,群众检举是一个重要的渠道,件件都要有着落。不仅要检查案件处理的怎么样,还要检查那些被否的案件是不是否的有道理。我们一定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怕得罪人,认真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做好新形势下案件检查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办案队伍是重要的基础和保证。反腐败斗争是看不见的战线,斗争相当激烈,我们处在风口浪尖上。在复杂的斗争面前,关键看我们自身,是不是能够一身正气。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我们就什么都不怕。因此,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提高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法纪观念,坚决同一切腐败现象作斗争。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现代科学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办案中的组织协调能力、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和正确运用政策突破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要严格办案纪律,健全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办案人才库,整合办案人才资源,做到综合运用,合理调配,以适应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的需要。

上周,市纪委专门召开了全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会议,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了总结部署。我在这里再强调一下:一要明确责任,强化追究。实行信访举报工作“一把手”工程。各级党政机关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举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实施责任倒查和追究。二要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工作机制。从责任、预警、应急、协调、督查、预防等六个方面构建信访举报工作的长效机制,集中力量解决好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问题,把工作做细,以确保“三不出”工作目标的实现。三要依纪依法做好信访举报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四要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积极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越级访和集体访的发生。同志们,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治腐败分子,是反腐倡廉的重要环节和有力手段,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我们一定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依纪依法办案,改进办案工作,加大办案力度,把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一个新水平。

王翔同志的报告

(2005年3月9日)

这次全市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市纪委七次全会部署,总结2004年案件检查工作,交流查办案件工作经验,部署2005年案件检查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2004年全市案件检查工作回顾2004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069件,同比下降2.55%,其中大案要案525件,同比上升4.58%;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75人,同比上升7.26%,其中处分局级干部10人,处级干部189人;通过执纪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942万元。

案件统计结果显示,2004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类案件共330件,占全市新立案件总数的40.15%,在各类案件中高居首位;二是经济类案件总数比上年下降1.79%,但涉案金额却在增大,共计7.46亿元,涉案50万元以,共结案处分局处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78人,占全市受处分局处级干部总数的39.2%;四是共结案处分科级干部303人,占受处分干部总数的45.7%,为受处分人员最多的职级;五是受处分人员的年龄偏低,其中31岁至45岁的共477人,占受处分人员总数的48.92%,为受处分人员最多的年龄段;六是查处涉及嫖娼的案件比上年上升50%,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的道德与作风方面的问题应引起高度注意。案件统计结果表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力度持续加大。2004年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加大了查办案件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查办了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毕玉玺特大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丰台区卢沟桥乡原党委书记兼农工商联合总公司总经理肖梦全特大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等一批大案要案,有力地惩处了腐败分子,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等重点领域有新的突破,东城区纪委查处了区住宅建设开发公司经理龚伟明等人利用企业重组之机私分国有资产案等重大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得到有效查处,崇文区纪委查处了东花市三期危改拆迁工作中违纪违法案件,促进了居民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成果。

(二)突出主动出击,拓宽案源渠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突出主动出击”的要求和市纪委、监察局《关于突出主动出击,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的意见》,在继续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的同时,主动深入到重要经济领域、关键权力岗位和管理薄弱环节,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治理、效能监察等手段,发现并认真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市国资委在市属国有企业有效地开展了“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不但规范了企业的经营管理,还排查出61个问题,从中发现了一批案件线索。

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办案工作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优化机制,加大协调力度,整合办案力量,形成办案工作的整体合力。市纪委试行查、管分开的管理体制,既加强了直查案件的查办,也加强了对全市的案件管理。通州区、海淀区纪委推行办案协作区、联查互审,市国资委纪委筹建了办案骨干人才库,集中使用办案力量突破大案要案。宣武区、密云县纪委实行办案组组长、主办人员责任制,促进了办案责任制的落实。西城区纪委积极探索将ISO质量管理模式引入案件检查工作,促进办案工作的规范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与审计、检察、公安、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海淀区、首钢总公司纪委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重新制定、完善有关制度,加大了组织协调力度,在查办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注重办案成果转化,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市纪委《关于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综合效应的意见(试行),按照“四不结案”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应。一是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把领导干部腐败变质的原因找准、讲透,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舆论氛围。朝阳区纪委充分利用案件资源,通过编发《预防与警示》专刊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查漏补缺,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东城区在认真查处民安三区拆迁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后,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强对房屋拆迁工作公开情况实施监督的决定》,明确规定房屋拆迁“八公开”、“八不能”,对规范全区的拆迁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发案规律及防控措施的调研。市纪委向市委报送了《北京市局处级“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的调查》,并印发全市区县局级领导班子,予以警戒。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案件检查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与形势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有的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对查办案件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担心查处大案要案会影响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态度不坚决,甚至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有的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识有待提高,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办案工作不规范;查办案件工作的人力布力尚不适应日益艰巨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需要。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2005年全市案件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七次全会对案件检查工作的部署,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

今年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继续坚持“惩治腐败、优化环境,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办案指导思想,把服从和服务于党风廉政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两个大局”作为查办案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主动出击,不断揭露和查处腐败问题。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既要抓大案要案,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又要加强对各类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查处,严肃党纪、政纪。坚持惩治与预防腐败相结合,充分发挥惩治在惩防体系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按照中央纪委部署,要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建设工程、金融、土地管理、商品和劳务采购等领域中的案件,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和经营管理活动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抓好以上办案重点的过程中,还要高度关注并着力查处以下几个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一是国有企业,特别是承担政府融资功能或政府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的企业集团的案件;二是基本建设领域,特别是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中的案件;三是政府全额拨款或部分拨款的事业单位及它们直属的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经营活动中的案件;四是群体性突发事件以及大规模群体访背后可能隐藏的腐败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办案重点。要通过查办案件、严肃执纪,推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等各项工作的落实,保证党的决定和政府政令的贯彻执行。要在查办经济类案件中,把挽回经济损失放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大追查、追缴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国有资产、集体财产的损失。

进一步加大主动出击的力度,深入推进查办案件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察局《关于突出主动出击,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的意见》,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大主动出击的力度:一是主动与审计、财政、公安、安全生产等部门沟通和联系,从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检查、治安案件、安全生产事故中发现案件线索;二是加强与自律、纠风、执法监察等工作部门的协调,从顶风违纪、责任追究中发现案件线索;三是充分利用巡视工作成果,发现案件线索;四是深入到经济建设第一线,从重大改革措施的实施中,从工程建设、企业改制、资金拆借正常亏损中发现案件线索;五是密切关注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易发、高发部位,密切关注那些群众反映集中的人和单位,发现背后可能隐藏的案件线索。各区县、各系统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深入经济发展领域,掌握本地区、本部门腐败问题易发的高风险领域、岗位,确定关注的重点,深入推进查办案件工作。

(三)加强案件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重视和加强案件管理工作。今年,各区县和有条件的单位都要明确专兼职案件管理人员,强化案件管理职能,提高办案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要进一步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机制,深入推进案件检查工作。各级党委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责任,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要亲自抓重大案件的组织协调,必要的时候要亲自指挥案件的查处;分管案件的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案件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亲自办案,靠前指挥;案件承办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员具体承担查办案件职责,把案件查实、查深、查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执行办案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办案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干扰办案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要完善案件线索评估机制,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对信访举报案件线索,应由信访举报部门统一管理,其它案件线索应由案件管理部门或案件管理人员集中管理,避免多头管理和线索流失。要规范案件线索的登记、筛选、呈报、审议、处置等环节工作程序。要坚持集体研究直管干部信访件、集体排查案件线索的制度,加强对案件线索的价值评估,认真分析和评估线索的真实度和问题的严重度,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对反映违纪违法线索比较清楚且查实后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问题轻微的,可以采取信访监督等方式处理。要完善案件线索办理情况的反馈机制,加强对办理过程的管理。

三、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查办案件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细化查办案件工作各个环节的程序性规定,严格按程序办案。要严格掌握案件检查措施的使用,特别是要敢用、善用、慎用“两规”、“两指”措施。要严格工作纪律,做到既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又保护被调查人员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办案时限的规定,切实提高办案效率,确实需要延长办案时间的,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四、要坚持查审分开,加强案件审理工作。要加强案件检查部门与案件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凡立案调查并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必须移送审理。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审理可提前介入。要坚持审查案件事实与程序并重,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案件查处的

质量,使查办的所有案件都成为“铁案”。要加强对所辖系统、单位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坚持案件质量检查制度。今年下半年市纪委将对2004年审结的案件进行全面质量检查。

五、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要把指导和督查贯穿于查办案件的过程之中。主管案件的领导和案件管理人员要主动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和协调,帮助基层解决困难。要建立案件督查制度,对重要案件要建立台账,明确专人督办,特别要加强对超过时限的重要案件的跟踪督办。要加大对查办案件工作的审查力度,不但要重视对查实案件的审查,还要重视对查否案件的审查;不但要审查案件的结论材料,还要审查相关证据,确保案件质量。

六、要建立健全报告和考核制度。今年要建立案件“零”报告制度,切实做好案件统计工作,坚持每月上报案件统计,有案报案,无案报“零”。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凡是重要案件线索、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查办案件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和“两规”、“两指”的使用都要及时报上级备案。完善案件信息报送制度,案件工作动态、个案分析、经验总结等要及时上报。建立健全案件检查工作考核制度,量化目标任务,细化质量标准,强化考核措施,做到定领导、定责任、定方案、定质量、定时限。通过考核、激励机制,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推进查办案件工作的深入。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机制,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

一、要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的整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大案要案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取得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资源整合,加快办案骨干人才库的建设,做到心中有数,统一调配、集中使用办案力量;继续试行联查联审(联查互审)、交叉办案制度,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加强区域、系统合作,集中力量查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二、要探索和完善办案的组织形式。今年,要在各区县全面推行调查组组长(主办人员)负责制,有条件的系统、单位也要试行。要制定相关制度,建立相对固定的调查组,划小责任单位,明确调查组组长、组员的责任和权限,充分发挥调查组组长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加强对调查组特别是调查组组长或案件主办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三、要继续完善与司法、审计和行政执法机关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继续完善大案要案协调小组机制和法纪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和工作程序,务求实效。继续深化、优化工作层面的协调制度和工作机制,把协调配合机制从大案要案延伸到其它案件。加强钟线索的移送、案件的移交和查办大案要案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已移交司法机关的案件,要继续跟踪、关注,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协调。

坚持查、防结合,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工作在惩防体系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一、要正确处理好惩治与预防的关系,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我们要完整、准确地理解中央精神,讲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决不是要放松惩治腐败的工作。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责,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查办案件工作不力,教育就缺乏说服力、制度就缺乏约束力、监督就缺乏威慑力。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腐败分子,严肃党的纪律,切实发挥查办案件在惩防体系中的保障作用。

二、要继续完善“四不结案”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推动制度建设,推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一是加强警示教育。要充分利用案例资源,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并把警示教育融入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二是加强对案件的剖析,并充分运用《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向发案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协助发案单位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要建立回访巡查制度,对于发案单位进行警示教育、落实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回查,,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和效果。

三、是加强对发案规律和特点的分析,把工作视野从发案单位拓展到所在地区、所在行业和重点领域,完善管理,健全制度,形成有地方特色、行业特点的惩防体系。注重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化、推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能征善战的办案队伍、。面对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查办案件工作日趋艰巨繁重的形势,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办案队伍建设,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十分紧迫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办案队伍。

一、要加强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办案队伍的政治素质。在腐蚀与反腐蚀的问题上没有真空和净土。随着查办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的增多,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与影响也在增大,查办案件的岗位风险进一步加大。近年来极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中通风报信、收受贿赂、搞权钱交易的问题已有发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我们必须高度警惕,加大办案队伍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办案队伍拒腐防变能力。

二、要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办案队伍业务素质。要强化于部学习意识,营造学习氛围,鼓励干部钻研办案业务、提高办案能力,把办案队伍建设成学习型组织。要加强专业培训,市纪委在今后三年将坚持举办案件检查工作培训班,各区县、各系统也要结合实际,加强培训工作。要通过抽调基层办案人员参与各区县、各系统重大案件的查办,选派办案人员到公、检、法机关学习、锻炼,引导办案人员在实践中学习、提高办案技能。要针对典型案例、疑难问题组织专题研讨会,不仅要有案件定性处理方面的研讨,还要有办案经验的研讨。要注意从经济、法律、审计等部门选调专业人才充实办案队伍,改善办案队伍的人才结构,提高办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办案纪律。要针对容易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案件、办案环节和岗位,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规范职务行为,防止权力滥用。试行办案工作回访制度,征求发案单位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对办案人员中违纪违法、以案谋私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护短。

四、要关心爱护办案队伍。各级领导要关心爱护办案人员。对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要及时予以表彰。要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加强办案装备建设。改善干部的工作、生活条件。要坚决支持干部秉公执纪,对因秉公办案而受到诬陷诽谤的,要及时澄清事实,并严肃追究诬陷诽谤者的责任。

同志们,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既要正视困难,又要坚定信心,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品格,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不断提高办案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促进首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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