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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简报

第19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监察处•审计室 2004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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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部考核监察

对7 名处级干部岗位的竞聘工作进行监察,并与组织部一起对干部进行考核,未发现违规问题。

二、行政监察

1、部分外语提前招生考试监察

三月,我处对部分外语专业提前招生考试工作进行了监察。本次招生考试设置3个考点:北京、沈阳、昆明,共有1299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考试。时间紧,工作量大。我处重点对北京、昆明考点进行全程跟踪监察。学生处招生办公室与外语学院对命题、试卷印刷、试卷保管、试卷运输、考场布置、监考、试卷整理、判卷、登记考分等重点环节制定了严密的工作措施和必要的内控程序。尽管招生办缺编一人,但在学工部全体职工和外语学院等学校各部门支持下,王强部长、杨言洪院长、刘金兰书记、王云海副书记、周波同志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经常加班加点,一些学生干部也参与了大量的组织落实工作。在沈阳、昆明教育部门的协助下,顺利地完成了此次考试工作,并利用在外设点招生扩大学校宣传,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至今未发现违规问题。

2、经济监察

①参加招标办公室主持的北医专家体检队的听证会,通过北医代表的介绍和与会教职工代表的讨论,最后确定北医体检队为我校教职工体检。

②对三项工程的验收进行了监察:诚信楼3层、14层会议室多媒体、灯光等设备改造工程;高职学院语音教室设备安装工程;网络中心多媒体教室投影仪安装和布线工程。参加验收的同志认为设备安装到位,功能测试符合使用要求,系统运行良好。同时也发现个别小问题,施工方承诺尽快给以解决。验收过程未发现违规问题。

三、信访

三月份,我处收到投诉信3件,一件涉及教学管理,正在查办中。一件涉及我校被侵权的举报,已向市公安局14处报案。一件反映体育看台防水材料的问题,正在调查中。

四、审计

1、继续对新教学楼、体育场看台进行跟踪审计。

①参加体育场看台例会4次、新教学楼例会5次、东线工程例会2次。

②参加新教学楼配电设备的开标、评标工作。

2、就华德公寓的清产核资情况,与资产处、华德公寓、律师事务所共同研讨3次。

3、参加供暖工程有关问题协商会3次。

4、参加财务处财务管理研究会,共同研究财务的管理问题。

5、向有关部门发送审计通知书2份、审计意见书2份,提出基建修缮工程管理工作建议1篇。

五、纪检监察信息

1、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同志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田淑兰同志在回顾了2003年取得的可喜成绩后,指出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一是当前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二是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一方面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创造了良好的体制和有利条件,同时也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三是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对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田淑兰同志在谈到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教育纪检监察工作时,强调我们必须在以下八个方面不断深化认识,提高工作水平:第一,坚持“两个服务”。即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服务,为人才健康成长服务。第二,构筑“两道防线”。即在教育系统的党员领导干部中坚持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第三,完善“两个机制”。即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各类高校要强化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两个机制。第四,做好“两治结合”。即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既要坚持惩治腐败,更要关口前移,预防腐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第五,落实“两手抓”。即领导必须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一手抓好业务建设,一手抓好反腐倡廉工作,既要管好自己,又要带好队伍,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第六,突出“两个围绕”。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党中央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紧紧围绕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来开展。第七,推动“两个创新”。即要大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第八,强化“两项职能”。即认真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高校内部)监察两项职能。

在谈到今年的工作任务时,田淑兰同志提出,今年教育纪检监察工作总的任务和要求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教育部2004年度教育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创新,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政治保证。抓好七项工作: 一是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二是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三是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深入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做好抓巩固、抓重点、抓治本三个方面的工作;还要继续纠正招生考试、录取中的各种不正之风,坚持依法治招、从严治考,综合整治招生考试环境和高度重视高校学术道德建设;四是强化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反腐源头治理工作;五是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完善对领导干部监督制约的有效机制;六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努力加强组织协调工作;七是适应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2、教育部纪检组 监察局通报

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部驻教育部监察局

驻教纪[2004]8号

关于吴世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高校)纪工委、教育厅(教委)纪检组,各计划单列市教育纪工委,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党委、纪委,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最近,原同济大学常务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吴世明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及受贿所得;中共上海市纪委讨论决定,经中共上海市委常委批准,给予吴世明开除党籍处分。现将吴世明严重违纪违法的情况通报如下:

吴世明,男,1945年10月7日出生,汉族,浙江省上虞市人,研究生文化程度,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教授、博士生导师,1992年1月任浙江大学副校长,1993年1月兼任宁波智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1998年12月任同济大学副校长,2000年4月任同济大学常务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

经查,1995年1月至2000年2月,吴世明利用担任浙江大学副校长和浙江大学组建的国有宁波智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智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多次出具委托书,授权刘X X(女,31岁,原私营建筑业主,已捕,另案处理)代理行使智达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使刘以智达公司名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大量贷款。吴世明还在龚XX、刘XX夫妇离婚过程中,同意将原准备由智达公司开发的北斗苑二期项目转由龚负责开发等,帮助刘XX达到与龚离婚、让龚离开智达公司的目的,为他人谋取利益。1996年初至1999年底,吴世明先后四次收受刘XX贿赂共计人民币8万元、美元2万元。吴世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触犯了党纪国法。

吴世明出生在一个知识分子家庭,1978年9月考上浙江大学研究生,两年后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批公派留学生到美国密执安大学留学,获博士学位。1983年11月回国后,他在浙江大学从事土动力学研究,两年后晋升为副教授。他的研究成果获得1997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1998年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他所著的《大型地基基础工程技术》一书,获得中国图书奖。他还先后获得过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两项、省教育成果一等奖两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六项,还获得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并担任全国土动力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吴世明走上严重违纪违法道路,是从1993年兼任浙江大学独资公司一宁波智达公司法人代表后开始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教育作为社会重要领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以适应发展。各高校都加大了对科技产业投入,兴办了一些校办产业。但有少数校办产业个别经营人员以权谋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给学校带来不小损失。吴世明及其智达公司就是这样一个实例。1995年吴世明利用职权将智达公司开发的宁波市江东新河花园项目承包给刘XX。1996年 2月经吴世明提议,浙江大学任命刘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吴世明协调与政府、城建、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为刘开发住宅提供了各种方便。1997年底新河花园住宅竣工后,吴世明决定继续聘用刘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1998年刘Xx因丈夫提出离婚向吴世明求助,吴世明便牺牲智达公司利益,将望北斗苑二期的开发地转让给刘的丈夫经营,以此作为迫使刘的丈夫同意离婚的交换条件。事成之后,刘为了感谢吴世明,靠上这棵大树,频频向吴世明施放“糖衣炮弹”。1996年和1997年春节刘两次到吴世明家中分别送上3万人民币“拜年钱”。1998年12月吴世明调任同济大学副校长,但他未辞去浙江大学智达公司法人代表和总经理职务。刘认为这是一个“孝敬”机会,在得知同济大学分配给吴世明一套新房后,刘忙前跑后为吴世明新房装修。1999年6月刘电汇人民币2万元给吴世明买家具。如果说吴世明初次收钱还有点“羞羞答答”,那么后来他就无所顾忌了,甚至以“女儿要去美国留学需用美元”等名义向刘XX索贿2万美元。就这样,吴世明堕落了。

吴世明案例警示人们,教育的跨越式发展,特别是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资金投入越来越多,学校参与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学校与社会交往情况越加密切和复杂,基建规模和物资采购量越来越大,这些都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对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带来前所未有的考验。吴世明案发后说,“我是一名科技人员,从美国留学归国近二十年,一直坚持在国内发展,取得了不少的科研成果,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归国人员。现有博士研究生十多名,在土动力学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创立了有一定国际影响的学科和流派。但我在房地产领域不是行家,身在上海而公司在宁波,管理中又过于宏观,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我负有责任。我可以说懂点教育,但不懂社会,不懂经济与企业管理,也不懂法律。我没有把所掌握的知识奉献给祖国和人民,在金钱的诱惑下,滑入犯罪的泥潭,现在回想起来,真是痛心疾首,羞愧难当。”吴世明的堕落值得深思。

吴世明之所以严重违纪违法,根本原因在于他世界观、人生观和权力观发生变化,私心和贪婪恶性膨胀,在金钱和美色面前把握不住自已,打了败仗。吴世明整天忙于业务和行政工作,对党纪国法、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遵循的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知之甚少,有的也只是对个别条款的模糊印象。当他第一次接受刘xx给他的几万元钱时,他只是认为这是自己应得的劳务费,甚至认为这是朋友间的私事。吴世明的堕落再次说明,“一些党员和干部犯错误,包括以权谋私、违法违纪,同思想上懒惰,不注意学习,不注意修养,是密切相关的。”

江泽民同志指出:“各级党组织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现在有的干部职务升了,权力大了,对自己的要求却放松了;权力一大,直接监督的人少了,利用他、为他抬轿子的人多了。如果自己不警惕,组织上又不及时教育和监督,就很容易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吴世明长期兼任浙江大学智达公司法人代表和总经理,缺乏监督机制的制约,1998年12月调任同济大学副校长后(其人事关系仍在浙江大学),继续兼任浙江大学智达公司法人代表和总经理,游离于浙江大学和同济大学的管辖,从受贿开始到索贿,最后走向犯罪深渊。这个教训十分深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党委、行政要深刻认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中央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反腐倡廉教育,要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监督和遵守纪律的意识。坚持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重点,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建设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加强监督制约,形成权力正确行使的有效机制。党的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从容面对挑战和考验,努力保持共产党人高风亮节。

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

监察部驻教育部监察局

200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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