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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5年招生监察工作意见

更新时间 200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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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2005年北京高校招生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对今年我校招生监察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监督保障,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通过加强招生监察工作,以有效的监督来保障招生“阳光工程”的全面实施。在招生录取阶段,严格监督检查“六公开”制度(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的执行情况。

  二、校领导高度重视,健全招生监察工作机构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招生录取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监察工作暂行办法》,学校成立2005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纪委书记及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组成。招生期间,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审计室。成员由纪检监察干部、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特邀监察员共同组成。招生监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具体的招生录取监察工作。

  三、今年我校招生监察工作的具体措施:

  1、招生监察全程参与

  招生监察工作人员要将监察工作深入到参加招生工作会议、参与招生工作研究、参与招生工作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录取现场监督办公等各个招生具体环节中,实现“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宗旨。

  坚持录取现场全程监督制度,对招生预录取名单和拟退档名单做好复核工作,保障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2、重点监督

  在全程参与招生监察的基础上,强化对招生重点环节和重点省份的监督。在招生录取环节,招生监察工作人员要进驻录取现场,履行监督职责,做好工作记录,存档备案。对招生名额较多的省市及近年来招生录取分数变动较大的地区重点监控,要严格监督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禁止擅自扩大招生计划。

  3、复核招生结果

  严格遵守国家提出的招生监察复核要求,未经招生监察办公室复核的退档名单和预录取名单不得上报北京市招生办公室。招生监察工作人员在对预录取名单进行复核时,应综合考虑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预录取考生分数的高低排序、未录取人员的退档说明等具体情况,将其相互印证,检查核对,做到严格把关。

  4、规范招生收费行为

  招生监察办公室会同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对招生收费行为进行规范,禁止以“赞助费”、“扩招费”、“本科生录取费”等名目乱收费,保证严格依照国家规定和招生简章上公布的收费标准依法收费,杜绝乱收费行为。

  5、加强廉洁自律教育,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通过政策教育、廉政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招生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增强其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程序办事的自觉性,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六不准”规定。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举报件,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6、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受理考生投诉

  招生期间,招生监察办公室专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10-64492163,并通过校园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开,加强考生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切实保障招生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

  纪检/监察处•审计室        

  学生工作部          

  2005年7月7日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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