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文件
外经贸学党发[2006]23号
--------------------------------签发人:杨逢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党组和北京市教工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全国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要求的重要内容。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腐蚀党员、干部和教职工,损害高校的形象,成为高校引发违法违纪行为的重要诱因之一,直接影响学校的改革发展。学校各级党组织、各院(系)部处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党组和北京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精神,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主动地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上级要求,学校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王玲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逢华、副校长胡福印任副组长,成员由李景瑜、安玉华、李占海、唐春梅、梁尔华、王晓川、黄捷、康永慧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审计室,负责日常工作。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学校纪委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与各单位密切配合,形成专项治理工作合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开展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三、切实开展好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
学校各院(系)部处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重点解决商业贿赂易于侵袭和腐蚀的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和主要环节中的问题,集中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
1、加强宣传教育(至6月中旬)
结合我校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认真学习和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党组和北京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精神,继续开展党的纪律、行政纪律、财经纪律教育,重点学懂掌握《财经法规选编》(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读本),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纠正错误观念,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廉洁从政、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2、确定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至6月中旬)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
教材、图书的销售、选用、采购、编审、印刷和发行等环节,以各种名义给予或收受“回扣”、“手续费”及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各类大宗物资采购、校医院医药采购、食堂采购、基建及维修工程建设、校办企业经营以及其他活动中以各种名义给予或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按照财务管理工作规定,各单位要对“帐外帐”、“小金库”、帐外暗中收受财物私存私分的问题进行彻底清理。
3、开展摸底调查(至6月底)
学校各级单位要针对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制定周密科学的调查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了解本单位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的基本情况,摸清不正当交易的底数。学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用一至二周的时间到各单位检查落实并听取摸底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分析情况汇报。(具体见附件)
4、认真进行自查自纠(7月底前完成)
要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分析本单位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问题或隐患,认真查找存在不正当行为的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自查自纠工作。
对在自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主动将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收受的财物和放在帐外的资金上交学校财务处。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报告。
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走过场、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要进行责任追究。
5、切实抓好整改(8月初至9月中旬完成)
各单位要针对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学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亲自抓,各单位“一把手”具体抓,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要及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整改效果上报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学校纪委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并贯穿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等发现商业贿赂的渠道,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10-64492163,举报信箱:jc@uibe.edu.cn)。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职能,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要认真领会和贯彻上级精神,严格把握政策和原则,准确适用法律和相关纪律规定,要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及认识态度,予以区别对待。
五、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意识。加强对行政许可、采购销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签订抵制商业贿赂承诺书,提高廉政自律性。
继续完善并健全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的“三重一大”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加强财务管理,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中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二零零六年六月八日
主 题 词:治理 商业贿赂 实施方案
主送单位:北京市委教育纪工委 教育部监察局
下发单位:各院(系)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监察处•审计室/纪委办公室2006年6月8日
共印10份
附件:
摸 底 调 查 方 案
一、摸底调查涉及的单位:
图书馆、出版社、基建处、资产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及涉及教材、物资设备采购的院(系)部处单位
二、摸底调查方式:
单位党政“一把手”汇报
三、摸底调查时间:
6月底结束,具体时间提前通知
四、摸底调查思考题:
1、对中央提出治理商业贿赂的方针是如何认识的?
2、你单位是否存在进行不正当交易的隐患环节和关键点?
3、对重点岗位、重点人物及关键环节有无具体监督检查措施?
4、为达到治理成效,如何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