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工作总结
一、党风廉政建设
为建立长效、规范的反腐机制,根据学校管理重心下移后二级单位监督机制建设滞后的现状,校党委从两条线开展反腐制度建设,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1、按照“五明确”标准完善“三重一大制度”。校党委要求各二级单位完善“三重一大”制度,提高领导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保证权力的规范运行。目前已有83.7%的单位制定了制度,抽查显示“三重一大”制度对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起到一定作用。
2、完善有重要业务处置权单位的内控制度建设。为把廉政建设落到实处,校党委明确5个职能部门完善内控制度建设的任务,建立部门各负其责的权力运行机制。基建处完成了基础管理制度的建设并开始运行,同时对新建工程实行跟踪审计,使曾经发生重大经济案件的重灾区变成廉政建设的先行者。研究生部、学工部、继续教育学院修订了招生制度和工作流程,监察处•审计室制定了招生监察的工作流程,保证了群众关注的招生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经过几年的实践,研究生部总结出研究生招生管理的工作流程,对管理命题、印制试卷、整理试卷、阅卷判分、输入成绩等招生管理的关键环节制定了严密的内控措施。确保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合法合规,至今未收到投诉。财务处制定了73 项工作流程,规范了内部管理环节;开通了e卡通、网上财务信息综合查询系统和网上学生收费系统三个网络工程,规范了各类办学、办班收费;对学校集中资金,加强管理起到重要作用。目前未收到有关投诉。资产处制定了资产设备管理制度,对重大采购实行招投标,为资产管理的有序运行打下基础。
为整合校内管理秩序,学校将各部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汇编成册,为依法行政、规范从政打下基础。
针对学校各类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分部门招标尺度把握不一的问题,10月学校成立了招标办公室(挂靠财务处),统管学校各类招标的程序性工作。并制定招标管理规定,明确招标的原则、范围、职责、程序、方法、标准,将招标的决策、执行、事务性工作分属不同部门,形成相互协调又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探索经济权力运行的新机制。招标办公室已按新模式进行了一次招标活动。
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
纪委组织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知识测试活动。参加活动的党员领导干部共计135人,其中校级领导干部9人,处级领导干部126人,发出测试题135份,收回120份(部分干部外出讲学、出差)。通过测试,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熟悉了党纪国规,增强了党性修养、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进一步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干部考核
根据校党委和学校的工作安排,我处与组织部、党办、工会、人事处完成了对16名新任中层干部的考核、110名中层干部届中的考核、55名主管的考核及各处级领导班子的考核工作,为党委和学校全面掌握干部的情况、管好、用好干部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信访、办案
我处收到各类信访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转办信件共18件,结案14件。其中经济类8件,占全部信访的44%;招生考试类1件,占全部信访的6%;道德类3件,占全部信访的17%;收费类信件1件,占全部信访的6%;其他类信件6件,占全部信访的33%;总体信访比去年减少33%。
对我校原后勤处商贸中心经理郎振龙违反财经纪律的经济问题经初步核实,已转立案并结案,为学校追回经济损失17.59万元。他所在党支部做出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校纪委已批准其所在党支部的决定。所在单位的整改措施正在制定中,纪检已发整改建议书并跟踪督察。对高小栋案件遗留的人事、财务问题继续处理。
五、行政监察
1、招生监察
我校对特长生面试、小语种招生考试全过程、本科生、高职生的招生工作进行了监察,为防范腐败现象,招生中坚持集体研究,逐级审核。监察中没有发现违纪现象。提交监察学会关于招生监察的论文一篇。
2、经济监察
①对大宗物资采购、修缮改造工程的招标工作进行了监察,共计11项,中标金额约619.5万元。
②对教学楼、体育看台2项新建工程及其降水工程的招标工作进行了监察,中标金额共计约6835万元。
③对金融、物业管理、租赁等7项招标工作进行了监察,中标金额约1.00642亿元。
④对10项装修、修缮、改造等工程的验收进行了监察。
通过以上的监察,我处认为,主管招标、验收的部门都能按程序进行,未发现违规问题。
⑤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的精神,学校成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对自查的收费情况进行了核实整理, 10月13日—16日,市物价局来校检查。物价局对我校自查情况给予肯定,在检查中物价局发现学校收费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对某些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⑥在审核英语学院采购电脑工作中,实际调查发现英语学院采取将各教研室电脑集中管理,专业维护的方法,从早上8:30—下午4:30,电脑室全天开放,教师、研究生可随时使用电脑,电脑室整洁、干净。这种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a.提高了电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已有资源的效益。b.保证了电脑的高效正常运转,解决了缺乏计算机维护人员的困难。c.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数十台电脑和一台打印机联网,避免了每个教研室配备打印机的重复投资。
六、审计
1、送审基建、修缮工程等74 项,审计资金总额5565万元,其中,基建工程2项,送审额1043万元,修缮工程68项,送审额1844万元,后勤集团及下属部门2002年财务收支4项,送审额2678万元。通过审计,为学校节约支出113万元。
2、1-12月委托校法律顾问审核各类合同74份,其中教学类占第一位,其次为经济类。审核合同数量较去年增加57.4%。委托律师为2件诉讼案提供法律咨询,应诉1件诉讼案件。为依法行政,规避风险提供了法律保证。
七、其他
参加学校土地问题工作小组的工作。经过小组同志们的努力,已取得了进入动迁准备阶段的重大成果。
另附:中共北京市纪委通报
中共北京市纪委通报
第九号
[2003]
中共北京市纪委
关于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李化学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
日前,市纪委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查处了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李化学特大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市纪委决定并经市委批准给予李化学开除党籍处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李化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李化学,男,汉族J957年1月出生,初中学历J979年3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入党。1993年2月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乡集团)下属恒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万公司)党委书记、经理*994年任城乡集团副总经理(副局级)兼恒万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997年兼任城乡集团海外业务部负责人。2001年1月被免职。
一、李化学的违纪违法事实
经查明,李化学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贪污公款人民币1145万余元;将恒万公司巨额公款借给新大谷氧泉俱乐部工程项目后,趁机索取人民币68万余元;伙同其妻董淑芹,擅自决定将恒万公司公款人民币50万元转入董淑芹个人银行账户,用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在司法机关密切配合下,城乡集团已收回了在新西兰的资产,约折合人民币1275万元;在澳大利亚的资产经过两年多的诉讼,收回了五套房产,价值人民币860万余元。以上两项共计挽回损失2135万余元。
二、应该认真汲取的深刻教训
李化学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经济犯罪案件。它深刻反映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往往与滥用手中的经营管理权相关联。正确认识并行使企业经营管理权,是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课题,也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能否经受住改革开放、市场经济考验的一个关键问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应以李化学案件为反面教材,汲取深刻教训,得到有益警示。
(一)要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构筑思想道德防线
李化学在党组织的关怀、培养下,由一名工人逐步成长为国有大型企业的领导人员。1994年,年仅37岁的他被、提拔为城乡集团副总经理,他所领导的恒万公司曾有两项工程荣获国家建设工程最高奖“鲁班奖\多项工程获北京市“优质工程奖”和“长城杯”等奖项。他本人也获得过多种荣誉称号。但在种种荣誉面前,他逐渐骄傲自大起来,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从一个令人羡慕的年轻“副总”最终沦为人民的罪人,其下场是可悲的。分析其蜕变的内在原因,最根本的是他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私欲极度膨胀,导致其最后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正如江泽民总书记指出的: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对于每一个干部和党员来说,都是首要的问题。每一位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于部一定要从李化学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此为鉴,警钟长鸣。
(二)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能否正确行使权力关系到国有资产的安全,关系到企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李化学辜负了党和人民的信任,面对权力的增大,不是更加谨慎,而是把手中的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他利用集团公司开发海外市场之机,将巨额公款据为己有;收受贿赂,为自已购买豪华住宅;挪用公款给家人经商办企业;包养情妇,腐化堕落。李化学之所以视公权为私权,就是他完全忘记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每一个党员干部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都面临着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考验。在各种考验面前,要做到思想坚强,意志坚定,必须修守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只有这样才能够做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为企业经济发展,职工生活富足,认认真真谋事;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兢兢业业经营。
(三)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防止权力失控
李化学身为城乡集团的副总经理、海外业务部负责人,同时兼任恒万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在运作集团公司对海外投资两千多万元的过程中,独断专行,为所欲为,而缺乏必要、有效的监督管理。此案再一次说明动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的内控机制,是一个十分重要而亟待解决的问题。国有企业应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完善企业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要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监督。全市共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从严治党、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从李化学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严格执纪,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保证首都改革开放和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中共北京市纪委
200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