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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反腐败工作

中国监察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会长 王明真

更新时间 2005-03-10 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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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反腐倡廉工作,核心是要对权力进行“切实的监督”

1、腐败是公共权力被滥用而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⑴腐败的主体是与权力相联系的个人和组织;

⑵腐败行为是以权力被滥用为特征的社会行为;

⑶腐败的客体是受损害的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腐败泛指腐败分子与腐败现象。腐败分子即腐化变质分子,指党内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抛弃共产主义理想,背离党的宗旨和社会道德,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人。特征是性质的对抗性,主观故意性,危害的极端严重性。(2002年全国处分党员数占千分之2.58,开除党籍数占万分之3.96)。不能把有腐败行为不正之风的人都当作腐败分子,也不能把受处分的党员都当作腐败分子,真正的腐败分子是极少数,“我们党是清正廉洁的党,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

反腐败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客观必然。腐败破坏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挫伤了生产力中最重要的因素——劳动者的积极性,进而动摇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因此,腐败是破坏先进生产力的大敌。腐败摧毁了人们的精神支柱——理想、信念,作为党、政府这个支柱垮了就会亡党亡国;作为一个共产党人支柱垮了,就会腐化堕落。因此,腐败是腐蚀先进文化的毒剂。腐败以权钱交易为特征,损害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腐败是对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背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必须围绕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就必须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决抵制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促进和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就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既要对侵害人民利益的腐败分子依纪依法严惩不怠,又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加大治理力度,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带来的实惠,更多地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果。

2、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内容

马克思、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一书中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要加强民主监督,防止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使“权力保持在人民手中”。要点如下:

①社会主义国家的最基本的特征或者说根本标志是“权力保持在人民手中”,权力的变质就意味着国家的质变;

②工人阶级的统治不仅有来自敌对阶级的危险,而且有来自内部的危险—即权力的变质;

③在工人阶级统治国家里仍然存在着权力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现象,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而官吏是权力的使用者,这就带来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官吏能否按人民的意志行使职权;

④防止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关键是对权力实行“切实的监督”,使官吏“处于切实的监督之下”;

⑤所谓“切实的监督”,最主要的就是人民有权选举和随时罢免、弹劾官吏。

毛泽东:中国共产党已找到跳出历史周期律的新路,“这条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邓小平:“党需要监督,党员需要监督”。

江泽民:十五大报告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在中央纪委全会上,他曾引述杜牧《阿房宫赋》:“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嗟乎,使六国各爱其人,则足以拒秦,秦复爱六国之人,则递三世,可至万世而为君,誰得而族灭也?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

3、党的十六大以来,新一届中央进一步加大了对权力的制约、监督

⑴、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2003年,13名省部级干部被查处(其中3名正省部级),其中,被判处死刑1人,死缓2人,无期徒刑2人,有期徒刑12年、15年各一人,已移至司法机关3人。

高检统计,2003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8025件41797人,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大案16472人,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2603人。

2004年以来中央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

一是从领导上: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继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反腐败要从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抓起。

二是从制度上:党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为加强权力制约、监督提供了法规依据。

三是从体制上: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使派驻机构进一步加大了对所在部委的监督力度。

四是从法制上: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贵州省原副省长刘长贵涉嫌受贿、财产来源不明罪受审,对滥用权力的腐败分子加大了打击力度。

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形势严峻

中纪委向中央15大报告与16大报告相比较:处分党员由669300人增加到 846150人,增长26.4%;开除党籍的由121500人增加到137711人,增长13.3% ;处分县处级干部20295人增加到28996人,增加42.9%;处分厅级干部由1673人增加到2422人,增长44.8% ;处分省部级干部由78人增加到98人,增长25.6%。

从上述数字不难看出,党内违纪人员、特别是违纪领导干部呈上升趋势。

当前腐败现象出现一些新的特点,有些腐败分子主要通过6个方面完成“原始积累”:大批量、多层次的土地批租;利用权力大量违规放贷;违规减免税收;股市“圈钱”;走私放私;利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转包“分肥”等。为了使非法所得“合法化”一些腐败分子通过多种形式“洗钱”,妄图把“肮脏的钱洗干净”。

一是先捞钱后洗钱:大量贪污受贿后,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

二是边捞钱边洗钱:一家两制,老子在台上捞钱,老婆孩子“下海”掩护;

三是连捞钱带洗钱:官员、国企干部办私企,私企表面是别人的,他们实际控制;

四是跨国跨境洗钱:据统计,1997——1999年三年时间外逃资本接近500亿美元。

一方面腐败分子采取种种手段,把权力转变为资本,并妄图使其合法化,另一方面一些不法商人通过“买官”——用资本收购权力,再通过权力捞取更多的资本,不久前中组部通报的四起“卖官”案件就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这两方面趋势,都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

⑶、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 指导思想:以马列、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指导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内容亮点:

①以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为主线;

②突出制度建设在党内监督中的核心作用;

③重视权力和义务的平衡;

④“一把手”成为监督重点;

⑤监督职责划分更明确;

⑥党内外监督相结合;

⑦重大监督问题初步解决;

⑧立足实际操作性强;

党内监督是监督主体依据《党章》和党的纪律在组织内部通过检查、督促、评价、揭露、举报、处理等方式作用于监督客体,以保证监督客体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违背党的纪律的一种客观有序的活动。党内监督的特点:一是自觉性,二是强制性,三是相对独立性。

监督是重要的;

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监督不仅是纪委的监督;

仅有监督是不够的,还要与制度、教育共同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体系

随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健全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通过,专家认为以2004年为标志,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在战略上将出现“三个转向”;

由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

由权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

由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

反腐战术将作“三大转变”:

从“小作坊式”个案反腐,向大规模的“集约式”规模反腐转变;

从纪检机关、少数职能部门分散地单打独斗式地反腐,向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反腐资源、合成作战、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转变;

从侧重打击腐败,向惩治和预防腐败并重转变。

二、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反腐倡廉工作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公报强调“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这一段话提出了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要求、指导思想、核心内容,是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的强大动力。

1、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1996年1 月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正在找到一条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反腐败与改革、发展、稳定有机地结合起来,依靠自身的力量和人民群众的支持,抵制资产阶级和各种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努力把消极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的路子”。他将这条路子概括为8个坚持: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和服务于全党的工作大局;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紧密结合起来;

坚持把长远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既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又一个一个地打好阶段性战役;

坚持树立两道防线,既要树立党纪国法防线,严厉惩治腐败,又要关口前移,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在全党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格局;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的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经常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2003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将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经验概括为六个必须: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各方面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必须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进行;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与参与。

反腐败的路子、经验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强调以下几点:

(1)强调反腐败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来开展,要全党服从服务于这个中心,排除腐败分子、腐败现象的干扰,有利于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适应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发挥四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服务作用,即把防治腐败寓于改革和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注意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妨碍改革和建设的突出问题,优化发展环境。二是保障作用,即用严明的纪律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市场秩序的规范。三是调动作用,即通过反腐倡廉,惩恶扬善,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四是促进作用,即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多管齐下解决腐败问题,努力实现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2)强调反腐败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要立足教育、树立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两道防线,搞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有利于先进文化的发展。

(3)强调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有利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员干部能否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风廉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从实际出发,注意研究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使提出的要求和采取的措施行得通、办得利。要努力拓宽工作渠道,加强基层党的作风建设,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党的执政地位和肩负的历史使命,要求我们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要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体现到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中去,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逐步建立起一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机制。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围绕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按照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着力解决党的作风和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等方面,充分发挥促进和保证作用。要坚决维护和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尤其是党的政治纪律。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清除腐败分子,纯洁党的队伍。要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切实加强党政领导班子的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和党内生活制度,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目前党的干部队伍现状是新党员多,年轻干部多,给党增加了活力,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相对薄弱,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条例》的颁布,标志党内监督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对于从根本上提高党内监督工作水平,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作为主线,突出制度建设在党内监督中的核心作用,注重监督制约和保护支持相结合,系统总结了党内监督工作的历史经验、新鲜经验,充分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内监督工作的客观要求、各项部署、明确规定,是一部思想性、指导性、操作性很强的党内基本法规。

3、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

“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我们必须始终把反腐倡廉作为关系发展全局的大事来抓,认真总结经验,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党委统一领导就是强调各级党委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规定》第五条:“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六条明确了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七项责任,主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并组织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规定》还强调要把“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责任制一级一级落到实处,同时,明确把责任追究的重点放在领导者个人身上,即主要追究直接负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个人的责任。

党的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对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作了明确规定,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还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同时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拓宽群众参与的渠道,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反对和防止腐败的良好局面。

4、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

这一段论述至少包含以下四层含义一个目的:一是惩防结合,注重预防,强调关口前移,增强反腐败的主动性;二是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强调把反腐败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迹;三是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构建体系,强调反腐败必须多管齐下构建一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机制;四是这套惩治和预防反腐败的体系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更好地服务大局。一个目的就是规范权力的运行机制、防止权力变质产生腐败。这是党对新形势下反腐所提出的新要求,是源头防腐根本举措。构建这一体系要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1)要抓教育,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的,使领导干部不想滥用权力。存在问题:教育缺乏针对性、有效性。

(2)要健全制度,要把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既要抓好现有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措施的落实,又要加强制度创新和法制建设,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使领导干部不能滥用权力。存在的问题:制度不健全、不落实。

(3)要强化监督,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使领导干部不敢犯错误。存在问题:监督不到位、不及时。

这三者是密切相关的整体,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要把教育、制度、监督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发挥惩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整体效能。

5、坚持联系实际搞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今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几个突出特点:

一是以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为主要内容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更具有针对性;

二是以两个“三管齐下”为主要措施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更具有可行性;

三是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主要依据的查办案件工作更具有严肃性;

四是以《中国共产党监督条例(试行)》为主要法规的党内监督工作更具有法制性;

五是以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更具有科学性;

六是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为主要特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更具有紧迫性。

(1)把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规范从政行为与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结合起来,使权力真正掌握在人民手中

一方面要强调领导干部增强廉洁从政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当前特别要严格遵守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即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允许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利,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同时还要继续严格执行教育部党组提出的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另一方面要健全民主制度,改革监督体制,完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当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作为今年的一项政治任务,认真执行《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主,抓住易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2)把惩治腐败分子与纠正部门不正之风结合起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随着教育投入的增加,教育系统的经济案件居高不下。因此要继续重点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以及严重失职渎职案件。同时,要克服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当前,要重点治理教育乱收费,要在去年治理基础上抓巩固、抓重点、抓治本,认真落实国家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和高中择校“三限”政策,并积极稳妥地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禁止基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搭车收费,禁止挤占、平调、截留、挪用学校的收费收入。同时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坚持依法治招、从严治招,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使本地区考风考纪得到明显好转,保证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要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建设,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有效监督,严格规范学术行为,认真纠正学术活动中的不正之风。

(3)把治标和治本结合起来,创新体制机制制度,加大源头治理工作

要重视治标,把那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物力认真解决,抓出成果才能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同时,要着力治本,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所以,反腐败要强调教育,强调法制,要从改革机制体制制度入手,把重点放在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任用的监督上,查找这些方面容易生腐败的源头问题,加以防范治理。当前,要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认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规范管理,依法行政。二是要继续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三是严格执行基建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四是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校务公开工作。五是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不断推进和规范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4)把反腐败的共性要求和教育系统的行业特点结合起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教育系统的腐败与其它系统腐败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共性如案件多发生在掌握人财物等权力部门岗位,个性表现在教育系统拥有自己的权力特点,如考试权、招生权、收费权、发证权等等,这些权力如果失去监督也容易产生腐败。

6、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准确把握时代的特征和社会发展的趋势,在理论上不断开拓新视野,作出新概括,用发展着的理论指导和推动反腐倡廉的实践,使反腐倡廉工作的思路和对策更具预见性、科学性和针对性。要根据变化着的国情和党情,改变各种不合时宜的观念、制度和做法,针对腐败现象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制定和完善法规制度、纪律规范和政策措施,努力做到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要深入研究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问题,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规律的认识,使反腐倡廉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卓有成效。

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改革的深化,教育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当前存在着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迫切要求与优质教育资源相对紧缺的矛盾,教育事业大发展与教育管理工作相对滞后的矛盾,高校自主权进一步落实到位与高校权力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的矛盾,教育事业的公益性与市场经济趋利性的矛盾,教育纪检监察工作的艰巨任务与干部队伍自身能力局限的矛盾等。这些新情况新挑战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涉及到教育事业的对外承诺,教育纪检监察工作如何适应这一新的形势也是一个重大课题。为此,教育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既要坚持求真务实,坚持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在付诸实践、见诸行动、取得成效上下功夫,又要振奋精神,开阔视野,不断总结新的经验,探索新的路子,努力使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开拓创新,努力做到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工作要有新举措。

为了便于记忆,把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教育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要求,概括如下:

一个中心

(1)经济建设是我们的大局,反腐败要围绕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开展,纪检监察要为经济建设服务,二者不是并列关系。

(2)不反腐败会影响中心工作,反腐败方法不当也会影响中心工作,如搞群众运动。

(3)反腐败政策出台、案件的查处都要有利于中心工作。

两道防线

既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又要把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结合起来树立党纪国法防线,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三项工作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取得反腐败的领导权、主动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治腐败分子);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克服腐败现象)

四字方针:标本兼治

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五个方面

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党委统一领导;

(2)党政齐抓共管;

(3)部门各负其责;

(4)纪委组织协调;

(5)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

六个环节

(1)高等院校设置,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审批,各种科研项目审批,科研成果奖励;

(2)基建项目的申报、审批和管理;

(3)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4)考试、招生、收费;

(5)干部人事安排;

(6)后勤“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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