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礼品管理的规定精神,制定如下礼品管理规定:
上交我处的礼品(含礼金)一律即时登记专用表格并妥善保管。每学期向全校公布一次礼品收受和处理情况(对上交人姓名予以保密),接受党委和群众监督。
每学期末对接受的礼品予以清理并上交校办公室礼品保管人,交接单入档保存。
对上交人关于把礼品(含礼金)用于公益活动的要求予以尊重。如被委托做为处理礼品的代理人,负责将礼品的处理情况书面反馈给礼品上交人。
监察处
200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