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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聘任兼职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 2005-03-04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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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学党发(2000)字第12号

陈准民签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聘任兼职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暂行办法

为了深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拓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加强调研和信息反馈工作,促进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学校教学、科研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的顺利开展,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我校聘任若干名兼职党风廉政监督员,暂行办法如下:

一、组织形式

兼职党风廉政监督员在校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处•审计室指导下开展工作。由纪检监察处•审计室牵头组织会议,制订活动内容。对兼职党风廉政活动情况和反映的问题按程序汇报和核查,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二、活动形式

个人调研、反映情况与集体学习讨论、开展问卷调查相结合。兼职党风廉政监督员集体活动暂定为每学期2-3次。

三、人员结构

根据聘任条件和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产生程序,从学校统战系统推荐4-6人,其中民主党派3-4人;归侨侨眷1人;女教授联谊会1人;学生工作委员会推荐学生代表2人;老干部工作委员会推荐1人。为了便于活动,每学期发给每位监督员活动费200元。

四、聘任条件

兼职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聘任条件:

(一)关心学校建设,热心社会公益活动。

(二)了解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三)廉洁自律,奉公守法。

(四)在学校各部门有一定的代表性。

(五)聘期两年。

五、工作职责

兼职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职责:

(一)参加学校有关反腐倡廉的工作会议,听取有关反腐倡廉工作汇报。了解党和国家有关反腐倡廉的政策法规。

(二)对学校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责任制执行情况及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举荐廉政勤政的先进典型,反映反腐倡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新措施,新气象。向各级领导和纪委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三)反映师生的要求、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向师生介绍宣传有关学校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

(四)定期开展对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调查研究活动,为校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六、实施时限

本规定自2000年9月开始实施。

中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2000年5月10日

主题词: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监督员暂行办法

抄送: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

发至: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各处级单位

拟稿单位: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处•审计室 2000年5月印发

共印40份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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