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务期间,不得接受有关单位宴请,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宴请。
二、 不无偿使用有公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
三、 不接受有公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四、 不向有公务单位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 不在有公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六、 不索贿、受贿,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
七、 不隐瞒查出的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