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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监察处•审计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 2007-03-22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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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学校党委颁布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精神,明确本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加强监察处•审计室的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发挥本部门“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三个代表”的思想,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从严管理,标本兼治。

第三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分级管理,各负其责,逐级考核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我处制定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二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第五条监察处处长审计室主任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行政副职和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副职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从业人员对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第六条监察处处长审计室主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履行本部门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宣传教育、组织实施、管理、监督等职责;

2、每学期初公布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组织实施,期末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向职工公布检查结果,接受监督;

3、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日常议事日程,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要求逐步规范行政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制度;

4、组织本处干部的规范从政工作,做到实事求是,秉公执法,服从全局,爱岗敬业,钻研业务,热情服务,谨慎言行,保守秘密。不接受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接受校内其他部门或有业务工作往来的私人礼金、礼品。奉公守法,不徇私情。开源节流,勤俭办政,政务公开,财务规范。敢于抵制歪风邪气,同一切违法违纪的行为作斗争,树立廉洁高效、依法行政的职业形象。

5、坚持民主集中制。每周一上午召开处务会,坚持重大事项(指:工作规划、年度计划、人员调整、奖筹分配、500元以上财务开支等)集体讨论,分工负责。每学期末向处内人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向全校发布工作通报;

6、及时发现和纠正本处违法违纪行为;

7、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廉洁自律,率先垂范。

第七条副处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协助处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分管部门廉政建设的计划、实施、监督、考核等领导工作;

2、定期向处长汇报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分管部门工作中的问题;

3、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廉洁自律,率先垂范;

4、处长不在时履行处长职责。

三责任考核

第八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处领导负责廉政建设的考核工作。每学期期末召开处内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通过党风廉政监督员征求群众意见。考核结果向群众通报并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制度。每年12月对全年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主管领导。

四责任追究

第十条各级人员如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所辖范围内的不正之风不制止或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隐匿不报,将依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责任。根据情节和性质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监察处•审计室

200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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