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金雄飞,男,1963年生,蒙古族、中共党员。中央民族大学原外事办副主任,1995年7月因贪污罪被海淀区人民法院有期徒刑6年。
金雄飞1994年4月由人事科科长提为外事办公室副主任,主要分管财务等工作,到1995年案发时,不到一年时间里他伙同本单位干部崔某在收零散学生学费、住宿费、教学实践费等各种费用时,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开具上下联不符的收据的方法,贪污公款多次,合计折合人民币62400余元,其中金雄飞分得人民币12000余元。1995年,北京市公安机关在调查校外事办留学生物品失窃案过程中,发现收取留学生费用的收据有问题,学校于3月27日向检察机关进行了举报。检察机关立即将金雄飞传讯,并于29日将金雄飞拘留,4月7日予以逮捕。经过检察机关3个月的调查,事实清楚,金雄飞也供认不讳。海淀区人民法院于1995年7月20日将金雄飞判处有期徒刑6年。金雄飞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9月25日做出裁定,维持原判。
在检察机关侦查期间,金雄飞痛心疾首、悔恨万千。那么金雄飞是怎样从一个年轻的党员处级干部,陷入犯罪泥潭的呢?这确实值得深思。
二、犯罪原因浅析
金雄飞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其成长的道路可谓一帆风顺。1970年上小学,1976年考入县重点中学,1982年考入中央民族大学政治系学习。他中学期间入了团,大学期间入了党。1986年毕业后留校人事处工作,1989年被任命为人事科副科长,1992年提为人事科长,1994年被任命为外事办副主任。
金雄飞在反省自己犯罪行为的时候说:“我从一个青年党员干部变成一个罪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从主观上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从思想意识上开始了动摇;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种种不良社会现象,主观上没有很好地认识和澄清,受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其次,外事办客观的工作环境和不够健全的规章制度使我铤而走险。再次,以前我有过创造机会去国外学习深造的想法,但在金钱面前失去了一个党员干部的原则立场,当时也没想到后果的严重性。一个党员干部在一直比较顺利的时候,就更应该谦虚谨慎,在大的方向问题上更应该把握住自己。而我却没能做到,证明我思想有问题。”金雄飞的这段反省,可以看出其犯罪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私欲的膨胀。金雄飞从一个党员处级干部堕落为犯罪分子,不是偶然的。随着工作环境的变化,私欲的膨胀起了关键的作用。金雄飞在人事科工作时,由于没有严格要求自己,私欲就渐渐滋生起来了。提为外事办副主任后,地位得到了提高,手中的权力也大了起来,私欲的膨胀使其最终失去理智,钻了制度不健全的空子,走上了伙同他人贪污公款的犯罪道路。
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们要经得起各种考验,金钱的诱惑就是其中的一个。金雄飞想出国深造,但没有那么多的钱,于是他利用外事办副主任这一有利身份以权谋私,贪污了学校的公款。禁不住金钱的诱惑,最终落入了法网。
放松了思想改造。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最重要的就是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应当忠实履行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权力是人民给的,应当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决不能以权谋私,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金雄飞之所以陷入犯罪的泥潭,重要的原因就是放松了思想改造和对自己的严格要求,违反了“除了制度和政策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的规定,以至于做出以权谋私的犯罪行为。
第四、有章不循,监督薄弱,是金雄飞走上犯罪的一个重要客观原因。财务上一般都采取账款分开的原则,可外事办的账款不分。在收取零散留学生的各种费用的工作中,收钱管账都由金雄飞一人负责,排斥了其他工作人员的监督,使他感到有空子可钻,这对他犯罪动机的产生起了重要的作用。
点评:
金雄飞从一个年轻的党员处级干部陷入犯罪的深渊,其教训是十分深刻、十分痛心的。党的组织不仅要提拔任用干部,更要重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尤其要注意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时刻用党的理论武装党员干部,使党员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自觉坚持党员的原则立场,不被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所侵蚀。同时要建立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时时给他们敲警钟,防止腐朽思想的滋生蔓延,以保证党员干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