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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玉林贪污案

更新时间 2005-05-25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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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玉林,1991年任天津市教育卫生委员会副主任,1992年兼任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199818日,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2万元,并被开除党籍、公职。

(一)

每年一度的“中考”,对学生家长来说,无疑是件头等大事,特别是那些没有考上重点高中的学生家长,便把目光移到了中专校。而考试中心中专处掌握着平衡、调配各中专校机动名额的大权。

1992年,中专招生工作开始并入考试中心。此时高玉林还有几年就要退休了,“有权不使,过期作废”的想法时常在他头脑中出现,心中暗暗打起了小算盘,这年头,不捞白不捞,何不趁在职的最后几年,狠捞一把……

1992年中专招生考试开始后,考试中心副主任樊本奎向高玉林建议:“在中专计划招生结束后,再招一部分自费生。”当时樊的建议正符合高的心意,于是高玉林点头应允了,并责成樊本奎和中专处干部张泽田具体负责这件事。

郊县未达标的考生要求上中专的较多。对此,樊、张就把一些市内考生不愿报考的中专学校名额拨给静海、宝城、武清等县,并要求每个学生交20000元。当各县招生办负责人和学生家长分别把钱送到考试中心时,张泽田告之:此款有专项用途,不能开票,只给一张白条。当时送来的有支票,也有现金,多达几十万元。他们将支票和部分现金人了帐,但留下19万元现金放在张泽田的抽屉里。

几个月后,樊本奎和张泽田来到高的办公室:“主任,这些钱您看怎么办?依我俩看,别留着了,咱们扒拉开算了。”此话正合高意,高点头默许。

几天后,樊本奎将装有10万元现金的纸包送到高玉林的办公室:“主任最辛苦,应该多拿点儿……”高玉林收下了这笔赃款。

既然身为主任的高玉林带头拿了10万元,部下就更加放心大胆地拿了,樊本奎拿了5万元,张泽田拿了4万元,未上帐的19万元钞票就这样装人了他们的腰包。

(二)

自从1992年拿到10万元后,高玉林深知中专处的实惠。后来樊本奎有一段时间病休,高便将樊这个负责中专招生工作的副主任架空,使其有职无权。同时,将自己“心腹”张洪斌和张泽田正式任命为中专处的正副处长,并与“二张”保持单线联系。

“二张”当了中专正副处长后,当时各县的招生办都眼巴巴地想多弄几个计划外招生指标,而这些指标给谁不给谁全由“二张”说了算。

1994年中专招生工作还没开始,家长们便开始托门子,找关系,郊县招生办主任和工作人员也纷纷写条子、打电话,或一趟一趟往市内跑,亲自登门拜访“二张”,希望能拨给他们几个指标。有的甚至说:“哪怕多收点儿钱,只要孩子有学上就行。”“二张”拿腔拿调地说:“我们要研究研究,看看招生工作接近尾声时怎么样?如果有名额,可以考虑,但肯定要收费……”

一天,“二张”请示高玉林说:“主任,今年还收不收费?”高说:“收,但范围要小点,一定要找那些与咱们关系不错的单位,别给打白条。”

按照高玉林的意图,“二张”找到了某县和市内某中专校招生办主任说:“现在要指标的人太多,而我们的指标又有限,但考虑到咱们多年的关系,你们每个学生可收25000元,20000元交给我们,你们留5000元,一定要控制人数……”

这一年,共收上来367500元。各校招生办到中专处送钱时,张泽田说:“对不起,今年不打条了。”“为什么?”“我们本来为你们办好事,怕以后查乱收费,查到我们头上。”张泽田一副菩萨心肠。

对此,各校只好对学生家长解释说:“今年不给你们开收据了,因为我们的资金要往上交,上面也不给开……”善良的家长十分通情达理:“只要孩子能上学,不开收据也行……”

到了年底,招生工作结束了。“二张”悄悄溜到高玉林的办公室,请示此款的分配方案:“主任,钱收上来了,一共367500元。

有了上次的经历,高玉林的胆儿壮多了,他沉吟片刻,吐了一个字:“分。”随后又说:“我快到岗了,我多来点儿,你们日子还长着呢,这次少来点儿……”

“二张”兴冲冲地返回办公室。张泽田开始数钱,张洪斌在门口“望风”。张泽田将18万元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后,送到了高玉林的办公室。其余的钱,“二张”各分了93750元。

一次两次得手,平安无事,高玉林等人胆子更大了。1995年中专招生工作开始后,他们“照方抓药”,一共收上来47万元,一分也没入账,高玉林分得18万元,其余的钱,“二张”每人拿了145000元。

(三)

其实,高玉林等人明目张胆地贪污公款,并不是从1992年才开始的。早在1986年,在第一次分资料费时,高玉林就不加掩饰地说;“我应酬多,得多拿点儿。”于是,每次分钱时,高玉林都拿得最多。从1986年至1995年,高玉林等人私分资料费534221元,其中高玉林个人分得255815元,李树清分得139203元,张洪斌分得130203元,而这10年入帐资料款只有26万元。

高玉林不仅敢于贪大钱,对小钱也不放过,使用公款,就如同花自家的钱一样。

北京郊县某保密印刷厂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着多年的业务关系。1994年的一天,印刷厂厂长对考试中心高招处副处长说:“高主任快退休了,我们准备花1000元左右给他买点儿纪念品,你回去问问他喜欢什么?”某副处长向高汇报后,没想到高玉林狮子大开口:“来套音响,别让人家破费了。咱们给印刷厂多拨点印刷费不就全有了,多拨5万,你看什么好,也买点儿。”后来,由那家印刷厂出面。在北京某商场为高玉林买了一套价值1.3万元的日本索尼音响,为某副处长买了一台价值6000元的空调器。

19931月,高玉林还利用职务之便指使樊本奎、张泽田从各区县招生办上交的费用中为其提取10620元购买高档沙发一套,据为己有。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既然高玉林不怕钱多咬手,“二张”更有恃无恐,背着高玉林,放开手脚捞取不义之财。

19936月至19961月,“二张”以中专处经费不足等名义,从各学校索要钱物折合314500元。其中张洪斌分得154500元,张泽田分得16万元。此外,“二张“经常暗示各学校,他俩在招生工作中给各学校帮了不少忙。被蒙在鼓里的各学校并不知道他们送去的那些巨款已被“二张”等私分,而对“二张”还充满感激之情。每到年底,“二张”便心安理得地接受着各中专学校校长送来的感谢费红包68000元,其中张洪斌收受29750元,张泽田收受38250元。

高玉林一伙钻进钱眼里,捞得红了眼,最终捞到的是镣铐。天津市纪委同检察机关密切协作,根据举报信提供的线索,迅速查清了他们的犯罪事实,终于将他们推上了被告席。

经法庭审理认为高玉林侵吞公款73万余元,已全部追缴。张洪斌侵吞公款523453元,收受贿赂29750元,已追缴款、物共计50万元。张泽田侵吞公款438750元,收受贿赂38250元,已追缴款、物共计325700元。李树清侵吞公款139203元,已全部追缴。樊本奎侵吞公款5万元,已全部追缴。

199818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终审判决如下:以贪污罪判处高玉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2万元;以贪污罪、受贿罪分别判处张洪斌、张泽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2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李树清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1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樊本奎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没收财产1万元。

点评:

“贪欲不除,如蛾扑火,焚身乃止;如狸嗜酒,鞭血方休。”高玉林、、张洪斌、张泽田等人的下场表明,贪欲的毒芒一旦刺入肌体,便不能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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