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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弄虚作假骗取职称案

更新时间 2005-05-2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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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某简况

黄某,1960年生,大专毕业生,19886月在广州体育学院自费进修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系中山大学体育部教师。黄19783月进入湛江雷州师范专科学校体育系学习,19811月毕业并留校任教,19879月至19892月在广州体育学院研究生班自费进修。结业后没有回湛江师范学院任教而是到了金海实业公司经商,19923月返回湛江师范学院。199212月从湛江师范学院调进中山大学体育部任教。1993年黄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被批准提升为讲师,1994年破格提升为副教授。

二、案发经过

黄被破格提升为副教授后,黄的同学、同事、都感到非常惊讶。这惊讶不是患红眼病,不是忌贤妒能,而是黄无论在学历、工作经历、水平、科研成果等方面确实达不到副教授的水平。199512月,学校纪委、监察处收到一封署名为“知情者”的揭发信,揭发黄在19931994年连续两年破格晋升为讲师、副教授,特别是1994年破格提升为副教授中,“在工作经历、学术著作、送审论文方面均存在着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通过查阅档案、到本校体育部、人事处、广州体育学院、湛江师范学院、深圳等有关单位作调查,查清楚了黄某弄虚作假的错误事实:

虚报学历。黄在广州体育学院研究生班自费进修一年半结业,并非广州体育学院研究生班毕业,更不是研究生毕业。而黄在其干部履历表、讲师和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以及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表中都填上“19871989年广州体育学院研究生毕业”。

伪造研究生毕业档案。黄调入中山大学至今,一直没有人事档案,现存的人事档案袋里,却有一套完整的毕业研究生档案材料:《广州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习情况登记表》、《广州体育学院研究生毕业审核表》、《广州体育学院研究生撰写毕业论文计划表》、《广州体育学院研究生毕业论文学术评议书》、《广州体育学院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这些材料都是黄请人代填、签字、盖章伪造的。还有两份材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和《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是他欺骗湛江师范学院人事部门为他补填的。

更改、伪造部分成绩。在黄伪造的学习成绩表上,有6科成绩与成绩表上的成绩不符,而且都提高了。并伪造了“体育科研法”95分的假成绩。

申报学术成果作假。黄在1994年破格晋升副教授所填的著作(教材)有《体育市场与经济》(撰写第十二章)、《中山大学体育教学大纲》、《中山大学体育教学进度与考核办法》(撰写跳远、三级跳远)。经查实,黄的《体育市场与经济》纯属乌有,《中山大学体育教学大纲》、《中山大学体育教学进度与考核办法》至今没有。所填的五篇论文中,《体育审美意识与审美教育》和《论市场经济与体育发展趋势》分别在19954月和5月才出版论文集;《我国体育科技走向商业领域目标模式的探讨》、《谈谈跳高比赛中紧张心理状态的出现》和《对广东高校高水平运动员运动损伤的调查与分析》一直未见出版。

教学与工作量上作假。黄在晋升讲师和副教授时所填报的教学工作量每周都是20学时,另加每天训练2小时。事实上,黄无论在湛江师范学院还是在中山大学每周都没有20学时的工作量,也不是每天都有2小时训练。更离谱的是19893月至19922月根本不在学校教学,但也报每周2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和每天2小时的训练。

个人简历作假。黄调进中山大学后,在所填的《干部履历表》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及其它一些表都隐瞒了19893月至1992年在深圳经商的经历。

在定助教时间上作假。黄在湛江雷州师范专科学校定助教的时间是“198612月”,但他在讲师和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以及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表上却填写“1984年”。

说谎行骗。199212月,黄对湛江师范学院人事处谎称其人事档案已从深圳寄到中山大学,由于深圳有关单位失误,中山大学人事处收到人事档案后发现缺少《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和《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即助教申报表),请求湛江师范学院人事处为他补填两表并发往中大。从而骗取湛江师范学院人事处为其补填两表并加盖公章,密封加封条后交黄带到中山大学交人事处。19921229日黄来校报到时将湛江师范学院人事处交给他的那两份表及一份工资表与自己伪造的一袋研究生材料一并交给了中山大学人事处。

黄某弄虚作假得以调进中大、骗取职称,严重违反了人事纪律,在校内外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严肃党纪、政纪,教育广大党员、教师、干部,校党委和学校行政给予黄某留党察看两年,行政降级处分,撤消其副教授、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通报全校。黄某弄虚作假案给我们的教训是刻骨铭心的,应引以为戒。

三、教训与启示

黄某弄虚作假给我们的教训是什么呢?

首先,共产党员要努力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共产党员要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特别要学习邓小平理论,坚决克服个人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面对各种诱惑,时刻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励,不被物欲所动。黄弄虚作假案再次证明:一个人如果不能自律,不遏制自己的私欲,那么给自己留下的只能是祸根。决不能让商品交换的原则侵入到我们的人事工作中来,也决不能把奸商作风带到学术领域和职称评审中来。一名共产党员,一个人民教师,要当老实人,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如果连这三个“老实”都做不到,就没有资格当一名共产党员,就没有资格当一名人民教师。

其次,共产党人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每个共产党员,每个人民教师都要刻苦学习新知识,努力工作,积极进行科学研究,以真功夫换来真才实学。黄弄虚作假案证明:如果把职称(职务)只是当作身外的装饰物,以此为荣耀,或报着其它不可告人的目的去谋取职称(职务),那就必然会挖空心思,不择手段去弄虚作假。作假者的行经正好说明他没有真本事,他的水平根本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职称(职务)要求。各级领导和每位教师,都要维护职称(职务)的尊严,用人民教师的良知保护这块“净土”。

再次,必须加强管理。黄弄虚作假案反映出有关单位管理混乱,把关不严,没能坚持标准,不严格按程序办事,缺乏认真负责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等问题。商调黄某没有人事档案,进校时其所持的材料也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其档案至今仍然被扣在深圳某公司,这其中有不正之风的问题,也有管理不严的问题。各级领导和人事干部应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在人事调动工作中,要坚持党性,按规定程序办事,树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恪尽职守,对工作一丝不苟;要光明磊落,刚正不阿,勇于抵制人事调配、职称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第四,进行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工作,一定要坚持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的原则,增加透明度。要将每位申请评审职称者的著作(教材)、刊载论文的杂志原件,争取到的科研经费、科技开发收人(都必须经主管部门确认)、获奖证书(原件)、教学工作量等在本单位向教职工展示,使职称评审工作得到监督。让评上者得到大家的认可,未评上者也心服口服。

点评:

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是一个共产党员,人民教师起码应做到的。黄弄虚作假骗取职称待遇,实为人们所不齿。但从此案也可看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职称评定工作实行全过程公开,并始终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黄某的问题也就难以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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