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1938年10生,中共党员,原任我校附中校长,现已退休。因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一案,于2001年5月,受到留党察看和行政降级处分。
一、案情简介:
1995年9月初,经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经理孙朝平介绍,胡某得知,通过委托京华信托公司贷款年利率较高,感到这是能使学校自有资金增值的一个途径,在没有进行调查,不了解对方资信情况,又未与附中其他领导商量,也未向大学领导请示的情况下,便以存款的名义,直接从北航附中财务室借出100万元支票,于9月20日通过孙朝平牵线与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前签订了中国人民银行监制的《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同意由京华公司将北航附中100万元资金贷给北京紫洋商贸公司,期限为一年。贷款到期后,北京紫洋商贸公司本息未还。胡某才分别向附中领导班子成员作了通报。为了追回贷款,学校先后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两院分别于1998年7月30日和1999年10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和终审判决。均认定北京紫洋商贸公司人员下落不明,并且其开办单位之一广东汕头经济特区远洋保税贸易公司已名存实亡。判决北京紫洋商贸公司联合开办的另一个单位北京紫房子实业总公司在40万元以内偿还北航债务,但至今因判决未执行,损失尚未追回。
二、原因分析
胡某,1961年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1984年任北航附中副校长,1994年4月开始任校长。在任职期间,为北航附中的发展和建设做出了一定贡献。担任校长后,是什么原因促使他犯了上述错误,并给学校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本人曾进行过较为深刻的反省。他说:
“第一,我犯错误的根本原因是自己党性观念差,目无组织,目无集体领导,目无群众监督。我作为校长,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应该知道这个权力是在集体领导下的权力,是在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下的权力。一切重大决策,包括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只能在领导集体研究形成决议后才能去做。实际上,我没有真正认识到领导集体研究和决策本身就是实行民主集中的过程,就是发扬集体智慧的过程,就是接受集体监督的过程,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重大事宜,这就等于背离民主集中原则,丢掉了集体智慧,避开了集体的监督,把自己送上了犯错误的道路。这种错误的做法,看起来是校长滥用职权,实质上是没有摆正个人领导和集体领导的关系,是把校长凌驾于校长办公会这个集体之上,也是对其他领导的极大不尊重,是一种狂妄自大和组织观念差的表现,为自己犯错误埋下了深深的隐患。我曾作为附中的一员,为附中的发展和进步做了一些工作,但离开了整个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离开了历届领导班子的努力,离开了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奋斗,个人的努力是无法成功的,如果摆不正个人和集体的关系,个人主义和骄傲自满就会滋长,错误就会向你走来。”
“第二,只重事务,不注重政策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注意用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也是我这次犯错误的另一个重要原因。邓小平同志说过:‘不注意学习,忙于事务,思想就容易庸俗化,如果说变质,那么思想上的庸俗化就是一个危险的起点。’自己在任职期间不能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没有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个人说了算,都与自己不注重学习,整天忙于事务有关,事实证明,没有扎实的政策理论水平,在复杂的市场经济大潮中,就会缺乏敏锐的政策意识和风险意识,遇事就难免表现出无知和愚蠢。一个领导干部如果只注重事务,不抓紧学习,犯错误是必然的。因为是领导就要办事,就要决策,不懂政策,不懂法律,在经济活动中就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犯错误只是大小而已,迟早而已。放松学习,实际上也等于放松了世界观改造,学习放松一点,犯错误的可能性就增加一点。这个教训对我来说,代价太大,太深刻了。”
除了胡某本人分析的上述原因之外,决策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不力也是造成胡某犯错误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胡某初任校长的那段时间里,附中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定权基本就在校长1人手里,所谓的“财务一支笔”片面地成为“一个人说了算”。决策制度上的漏洞给胡某滥用职权提供了方便。大学对附中在签订合同以及财务指导和监督上也缺乏力度,监督检查不到位,使胡某的这次违规贷款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
三、应吸取的教训
教训之一,要自觉加强学习和改造。这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并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加以实践。从胡某的失职案中我们看到,放松学习和改造,就会淡漠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观念,就会轻视党的组织原则,就会用权不慎,在不知不觉中犯下大错。所以,每一个党员干部,尤其是那些有管钱、管物等大大小小的权力者,应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珍惜党和人民对自己的信任。只有这样,才能在工作中保持清醒头脑,坚持组织原则,将权力和责任有机地结合起来,做一个有坚强党性的领导者。
教训之二,要学法懂法,增强法制观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法制经济。国家的法律、法规是规范人们在市场经济中行为的准则。不了解或不深入了解这些规则,只有朴素的良好的愿望,是肯定要出事的。无知往往胆子大,胡某与京华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并不清楚自己没有签合同的资格,如果事先知道这一点,也许他就会慎重多了。进入21世纪,江总书记提出要与时俱进,领导干部只有以科学的态度,紧跟时代步伐,虚心学习与管理工作有关的新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才能不办糊涂事,做一个称职合格的领导者。
教训之三,必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胡某任副校长时,班子成员中当时至少还有校长的监督在发挥作用,他没有条件一个人说了算,但在当上校长后,他的权力大了,而这时他接受监督的范围和程度反而小了。由于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不健全,他误将校长负责制等同于一个人说了算,不仅100万贷款的事情未上办公会研究,也不向大学领导报告,涉及财务方面其他一些较大的问题,也很少上会研究。制度不健全,本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又很弱,导致决策失误,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结果也害了他自己。他曾说到:“在附中干了36年,临末了是这个结局,也感到十分后悔和痛心。”因此,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领导监督、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整体效应,是预防决策失误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保护和爱护干部的一项重要举措。
点评:
胡某失职错误的发生,缘于他凌驾于组织和集体监督之上。民主集中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为什么当时不能发挥作用?这至少表明,当时附中的有关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尚有缺欠。真正意义上的民主集中制和健全、完备的监督制约机制是能有效防止权力滥用的问题发生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的监督制约机制与这种模式尚有一定差距,这还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并努力加以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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