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从严治政的思想与实践.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提倡廉政和制止、整肃腐败的思想与实践。古代一些清醒的统治者深深懂得“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从保持社会稳定和巩固政权的现实需要出发,坚持不懈地与腐败现象进行斗争,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1.古人对吏治清明重要意义的认识
自古以来,廉政即有自身的含义与特定的标准。《周礼》上说:“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日廉能,三日廉敬,四日廉正,五日廉法,六日廉辨。”这表明,考察大小官吏的治绩虽包括善、能、敬、正、法、辨等六个方面,但皆以廉为本,都要体现“廉”的基本精神。如果为官治政能保持廉的本质,做到处事公正、公平、不苟取.为人正直、清白、不奢华,应该说,就是体现了“廉”的基本精神与特色。在我国,要求为官治政必须有清廉的思想认识可追溯至上古之际,后经历代有识之士的不断发展,内容日渐丰富。
据《尚书》记载,舜曾教导禹要“克勤于邦,克俭于家”。他的下属伯益则提出“儆戒无虞,罔失法度,罔游于逸.罔淫于乐”的训条。皋陶认为.治国应该“直而温,简而廉”,“无教逸欲,有邦兢兢业业”。这是我国历史上用文字表述的最早的倡廉勤反腐败思想(《尚书.舜典》、《皋陶谟》、《大禹谟》)。
《尚书》说,夏初太康失国,他的五个弟弟在《五子之歌》中写道:“训有之:内作色荒,外作禽荒。甘酒嗜音,峻宇雕墙。有一于此,未或不亡。”《左传》说:“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可见古人很早就认识到淫逸享乐必然亡国丧身的道理。
历史上,周人灭殷以后,认真总结了纣王荒淫无道导致灭亡的教训。在周人看来,纣王“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唯耽乐之从”的作风是要不得的,要求今后周王“无淫于逸、于游、于田”,始终保持励精图治、不敢过度享乐而谨慎戒惧的作风。
春秋时,齐国大夫晏婴以节俭忠贞为美德。做相国三年,齐政治清平.百姓安乐。一次,梁丘据见晏子午饭肉食不足,便告知齐景公。次日景公划出一块土地,要封给晏子。晏子推辞不受,说:“富而不骄者,未尝闻之。贫而不恨者.婴是也。所以贫而不恨者,以苦为师也。今封,易婴之师。师已轻。封已重矣。敢辞。”在晏婴看来,贫穷在一定意义上是自己的老师,用土地换老师,封赏加重了,善德却减轻了,因此不可受赏。这不仅讲明了自己保持廉洁的理论根据,而且显示出其大彻大悟的思想境界。晏婴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廉政”概念的人。他说:“廉政可以长久”。好比“其行水也,美哉水乎清清,其浊无不雩途.其清无不洒除,是以长久也”(《晏子春秋·内篇问下第四》)。战国时期,孟子明确地把为官者的腐败与廉洁两种行为联系起来考察。他说:“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孟子·离娄》下)。孟子认为,为官者不取不义之财,即为廉:相反,若取了不义之财,就是伤害了廉。“伤廉”小则身败名裂,大则国亡族灭。这些关于吏治清明重要性的思想.对以后各代王朝防范官吏队伍的腐败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2.古人对吏治腐败危害性的揭露与批判
有鉴于古之圣王、暴王兴亡成败的经验教训,先秦法家学派的集大成者韩非鲜明地指出了官吏腐败对国家的严重危害性。韩非认为。为臣者成为奸邪的有“八术”。其中第四叫作“养殃”,即迎合君主的享受奢淫,而去“尽民力,重赋敛,顺其所欲”,他们却“树私利(于)其间”,“此亡国之风也”。韩非说。“处官者无私,使其利必在禄。”没有禄外的私利,才能消除官吏贪贿腐败。“有道之国”必须使“臣不得以行义成荣,不得以家私为功”(《韩非子·八奸》)。商鞅也曾明确指出:“夫废法度而好私议,则奸臣鬻权以约禄;秩官之吏,隐下而渔民。谚日:‘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故大臣争于私而不顾其民,则下离上。下离上者,国之隙也。秩官之吏隐下以渔百姓.此民之蠹也。故有隙蠹而不亡者.天下鲜矣。是故明王任法去私,而国无隙蠹矣”(《商君书·修权》)。商鞅把利用职权贪污受贿、谋取非法私利的“大臣”、“秩官之吏”,形象地比喻为社会的蠹虫,认为这些蠹虫的存在必将危及整个国家的安全,需要及时地予以清除。
法家学派的上述思想对战国时期僻处西陲、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秦国在抑制官吏队伍的腐败化趋势.较大限度地保障官僚机构高效、有序运转和最终实现统一天下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荀子就曾称赞秦的吏治说:“及(秦)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梏,古之吏也”(《荀子·强国篇》)。与秦的吏治优势相比,苟且偷安、腐败日盛,“臣主皆不肖,谋不辑,民不用”的东方六国,如同被蛀虫蛀空已经摇摇欲坠的大树,在秦军狂风暴雨般的攻势面前很快就轰然倒地。秦的强盛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吏治清明,而后覆灭也与官僚队伍的贪贿和政治腐败有着直接关系。如秦始皇本人就是穷奢极欲,不仅修筑大量豪华富丽的宫殿。而且不惜民力大修骊山陵墓。最高统治者对荒淫生活的无度追求,使得各级官吏上行下效。司马迁在《史记》中举例说。沛县众县吏为祝贺县令旧友吕公定居该县,“皆往贺”,而贺仪的标准是“进不满千钱,坐之堂下”。众吏们如此慷慨解囊,不外是借机讨好和向县令行贿而已。代表秦政权内部最黑暗势力的秦二世、赵高集团通过阴谋上台以后,秦官吏队伍的腐败趋势在任人唯亲和滥杀无辜的政治环境中更是一泻千里、无法遏制。昔日精干有力的官吏队伍已经腐败、蜕变为一群依附在秦政权肌体上的寄生虫,其灭亡的命运就不可避免。
西汉以后,历代统治集团内部的一些具有政治远见的统治者及其思想家,重视研究前代王朝兴衰的经验教训,在国家政权建设的实践中,对吏治腐败的危害性与维护吏治清明的必要性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三国时期,诸葛亮明确将官吏“以私为公”现象看作国家“五危”之一.认为若不禁止,则政治必然腐败:宋太祖赵匡胤进一步指出:“吏不廉则政治削.禄不充则饥寒迫,所以渔夺小利.蠹耗下民,徭兹而作矣”(转引自《中国反贪史》第740页);王安石针对宋朝财政收入“亏欠者,比比皆是”的局面,揭露其原因在于“官乱于上,民贫于下,风俗日以薄,才力日以困穷”;朱元璋称帝后,特别注意官吏廉洁与否对国之存亡的影响。他经常以“元亡于吏”的教训告诫臣下:“民数扰必困,民困则乱生”,民之贫困在于“徭役之重及吏民因缘为奸”。这些观点明确指出了“吏贪则民贫”,“吏诈则政蠹,政蠹则民病”(《明通鉴》卷8)的道理。
历史反复证明,当一个政权缺乏或忽视了对各级官吏腐败的有效控制而造成各类矛盾的积累时,来自社会中下层民众的不满和反抗就必然以激烈的形式强迫统治者付出巨大的代价。
3.古人澄清吏治的若干思想与政策
为减少社会震荡和延缓王朝覆灭,古代有些统治者及其思想代表人物也试图从理论上寻找实现吏治清明与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指南。如汉高祖刘邦听到陆贾有关前代兴亡的议论,诚恳地请其“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及古成败之国”(《史记》卷97)。遂有陆贾的《新语》十二篇问世。《新语》以古代国家兴亡为鉴,提出无为而治、与民休息、文治为主、厉行节俭的简约政治思想。刘邦接受了这一主张,并迅速付诸实施。刘邦的继承者奉行不易,到文帝、景帝时期,其节俭务实政策收到更为显著的效果。文、景二帝本人生活节俭,多次下诏禁止官吏贪受财物、禁止郡国进贡锦绣等奢侈物品、禁止官吏采买黄金珠宝,明确规定违者以盗窃罪论处。汉初统治者理论上的清醒正确引导着国家所实行的以宽待民、以严治吏政策,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为西汉的鼎盛奠定了基础。
两宋时期,各级官员给皇帝上呈的奏折或给皇帝、宰相等大臣的上书中有大量揭露贪污、弹劾贪官、惩治腐败的内容。这些奏折、上书不仅反映了大小官员在社会中所具备的正义感以及对朝廷的责任感,而且从理论层面回答了整顿吏治对巩固国家政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如范仲淹在《答手诏条陈十事疏》中指出要“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长官”、“均公田”等,以改革吏治的腐败状况。司马光编撰《资治通鉴》的直接目的也是“探治乱之迹.上助圣明之鉴”。他在《进书表》中表达得很清楚:“每患迁、固以来,文字繁多。自布衣之士读之不遍,况于人主日有万机,何暇周览?臣常不自揆,欲删削冗长。举 撮机要,专取关国家盛衰,系民生休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为编年一书。使先后有伦,精粗不杂”(《资治通鉴·进书表》)。所以.宋神宗认为该书“鉴于往事,有资干治道”,定书名为《资治通鉴》。《资治通鉴》对日后封建王朝统治者制定包括整顿吏治在内的治国安邦的大政方针产生了深远影响。
再如,顺治皇帝即清世祖亲政后深谙“明君治吏不治民”之道。面对复杂严峻的政治形势,认真吸取明朝灭亡的教训,大力整顿吏治。1655年颁布了由他自己钦定纲目、大学士王永吉撰写的一篇训诰——《御制人臣儆心录》。诰文从八个方面形象地概括了历代奸臣作恶不法、误国殃民的种种劣迹.揭示了政权的腐败源于官吏的腐败的因果必然性,告诫各级官吏清正廉洁与贪污腐化两种做法会导致截然不同的后果。诰文切中了吏治的要害,不仅在当时起到警示官吏的作用,以至今天对我们的干部队伍建设仍然有一定借鉴意义。
古代明君及思想家们关于加强官吏队伍廉政建设的思想符合历史发展潮流和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其基本精神揭示了“吏廉则治,吏不廉则政治削”这一历史规律,在指导历代王朝反腐倡廉的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高层官吏律己正身,倡导朴素节俭的社会风尚
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诸葛亮据此指出:“故人君先正其身.然后乃行其令。身不正则令不从,令不从则生变乱。”又说:“上之所为,人之所瞻也。夫释己教人,是为逆政,正己教人,是为顺政。”还说:“先理身.后理人”。“理上则下正,理身则人敬。”这些思想表明,德治教化首先要从最高统治集团做起,否则政令就无法得到贯彻,也就不会收到成效,倡廉更是无从谈及。在中国历史上,不少王朝的统治者深知这一道理。他们律己正身,倡导朴素节俭的社会风尚,影响了一代王朝尤其是其初始阶段吏治的清明。回顾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包括部分皇帝在内的古代高层廉吏的自律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倡行节俭,严格诫子
奢侈享乐.贪图安逸是历代官员走向腐败的开始。防止腐败须从最高统治集团做起。史书记载,汉光武帝刘秀一生保持节俭作风,凡要求臣子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他称帝后“身衣大练,色无重彩,耳不听郑卫之音,手不持珠玉之玩,宫房无私爱,左右无偏恩。……勤约之风,行于上下。”光武帝主张勤俭.远奢侈之风,以“务从约省”来约束自己和各级官吏,这是“光武中兴”局面形成的重要因素。公元37年(建武十三年),外国使臣敬献名马一匹、宝剑一把,刘秀下令将马用于军事,宝剑赏给有功将士,并以此向郡国颁诏,刹进贡之邪风。他反对厚葬,在自己生命的最后一刻依然叮嘱臣下不要为身后葬仪而铺张浪费,不要因葬仪而影响正常公务。作为一代帝王能如此节俭是难能可贵的,这为全国各级官吏作出表率,从而出现了东汉前期清廉节俭的社会风尚。北宋初年,宋太祖、太宗为了巩固新生的政权,以史为鉴,认真研究了五代以来吏治腐败导致国家覆亡的教训。他们勤政廉洁,生活节俭。注意防止自身的腐化。史载,太祖、太宗所穿衣服都是洗了又洗,致使袍上的花纹褪色变形,难以辨认是什么图案。太宗吃饭只求能饱,不用稀奇珍贵的器具。外族进献女乐被回绝。泡药需酒却用盐水代替。在他们的影响之下,宫里宫外.朝廷上下.都以穿戴质朴为荣。太祖、太宗还经常提醒子女们要清心寡欲,爱护百姓,穿衣先要懂得养蚕人的可怜,吃饭先应想到耕田人的辛苦。太祖、太宗勤俭克己的作风,对于北宋官场的贪污腐化行为是一种无声的约束。三国时,诸葛亮为创造廉政奉公的政治氛围,要求蜀国官员都要以春秋时期孙权敖为楷模,为官节俭,力戒奢华。他以身作则,不仅始终保持俭朴的生活作风,而且在教育子女方面也堪称表率。他结合自己的人生经验写成《诫子书》。文中告诫其子:品德高尚的人。以宁静加强自身的修养,以节俭培育良好的品德。不恬淡寡欲,无以明志趣;没有心境宁静,就不能实现远大的理想。学习必须心静,才干必须通过学习取得;不学习就无法增长才干,不立志也不能学有所成。轻浮怠惰就不能精研学问,偏激浮躁就不能陶冶情操。如此则年岁易逝。意志消沉,可悲地困厄在家中,后悔也来不及了。这篇短文中所提出的“淡泊明志,宁静致远”的教诲成为千古名言。文章中特别提到“俭”,认为俭是修身养性所必需的.没有俭约则德行无从谈起,并告诫子女要踏实、勤学,努力成为人才。诸葛亮写《诫子书》不仅是说教,重要的在于转化为子女的人生实践。他指派长子诸葛乔率兵在山爷中搬运粮草,以磨炼意志;对次子诸葛瞻更是严加管束。悉心指教,求其为国效劳。诸葛亮身为丞相,不给后代特权、财物,只要求他们刻苦学习,勤奋工作,这是古代高层官吏廉洁自律的一种崇高品质。
2.励精图治,勤政为国
隋文帝杨坚是历史上勤政廉洁的皇帝之一。他目睹了北周武帝的严谨节俭和周宣帝的荒唐奢侈。认定“力俭则富,贪奢则亡”的道理。主政后积极推行“节俭恤民,勤政务实”政策.提高了国家机构的行政效率,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社会财富急剧增加,各级府库钱物山积,甚至窖藏也不能容纳。到开皇末年,天下的钱粮,可供支五六十年。储藏之盛,自古未有。文帝勤于政务。每日清晨上朝理事,直到过午也不知疲倦。有时和大臣讨论国事,往往日薄西山还不罢休,侍卫只好将饭送上殿堂。他注意体恤百姓,当了解到关中灾区民间食糠的情形,自己也近一年不食酒肉。每逢车驾外出,有人上书都要亲自过问:遇到扶老携幼的人群,便告诉卫士不得驱赶,主动避让,道路难走的地方还要遣随从帮助挑担者。充分体现仁政作风。明太祖朱元璋同样是一位很有作为的帝王。他在位三十一年,一直保持着俭朴的生活习惯和勤于政务的作风。由于废省罢相,中央权力集于一身,常年废寝忘食地忙于公务。据统计,1384年九月十四日到二十一日.仅八天内,太祖亲自批阅内外诸司奏札1666件,共计3391件事,平均每天要看或听200多件报告,处理400多件事。他关心农民疾苦,重视为民兴利。建明以后,采取支持农民种植桑麻木棉,对加种棉花者免除租税的政策,使棉花的种植技术从此普及;他鼓励人民兴修水利,如遇民间水旱灾害,一律免除赋税,重灾区由官府贷米或赈米施布给钞。史书记载,朱元璋在位年间,赏赐民间的布钞数百万,米一百多万石,免除租税无数。这些措施为明朝初期、中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3.秉公办事,清廉自守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才能保证法律公正和吏治清明。宋太祖皇后之弟王继勋,既是外戚,又是大臣。一贯滥用职权,纵贪淫乐,欺压百姓。宋太宗派人调查核实罪行后,遂下旨将其斩首示众。朱元璋秉公办事更为突出。他执法严明,惩治贪官不论皇亲国戚还是功臣子弟。驸马欧阳伦因利用权势贩私茶被赐死;开国功臣胡大海是朱最亲信的将领,其子私自酿酒出售获取暴利,朱元璋亲自将他杀死。对这两宗案件的处置,有力地维护了大明法律的尊严,使吏治得到整肃。
在封建统治集团内部,高官大吏做到洁身自好、一尘不染是很不易的。北宋时期的著名清官包拯.不仅个人生活极为俭朴。而且为官几十年始终保持清廉自守的品质。1040年.包拯任端州(今广东肇庆)知府。端州盛产砚石,久负盛名。宋朝规定。端州每年要向朝廷交纳一定数量的砚台,作为贡品。历任端州知府把这一规定视为升官发财的机会,要求砚工大量生产砚台,交于官府。他们在上交贡品后,将多出的砚台据为已有,用以贿赂朝中权贵,求得升官。由于过量征收砚台,当地百姓怨声载道。包拯到端州后,一改前任的做法.只让砚工按贡品数量制作,州府按实际数目征收,百姓无不欢欣鼓舞。包拯离任时,当地百姓出于感谢之情,精制了一方好砚,送他留作纪念.但包拯婉言谢绝,“不持一砚归”。明朝中叶的海瑞仕途坎坷,然而一生都坚守儒家节操。俭朴廉洁,勤政为民。在应天巡抚任上.为拒绝送礼的人,特意发出了《禁馈送告示》。《告示》指出,那些送礼的人是有所希求的,今日稍献殷勤。以便他日能为一己之私利提供方便。海瑞为自己明确规定,如果不为公为民而滥支乱用府库钱粮,各州县可以鸣鼓攻之,本人绝不自赦。
上述明君廉吏的自律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民心,进而为封建王朝国家机器的有效运转提供了有利的社会政治环境;同时,它所揭示出的“大官廉则小官守”的政治规则,也成为古代社会廉政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三、举贤任能,选拔与培养勤政为民的清官廉吏
素质高、操守好的官吏是廉洁清明政权的基础,对整饬官风,保证封建政治正常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历史上凡是开明的君主及其统治集团中的代表人物总会在不同程度上重视选拔与培养清官廉吏。
1.“治国之道、务在举贤”的重才思想
早在西周时期,太师姜尚就提出了“治国安家,得人也。亡国破家,失人也”的思想。管子从历史经验中认识到,圣王之治,“非得人者,未之尝闻”;暴王之败,“非失人者,未之尝闻”。“人,不可不务也,此天下之极也”。墨子认为。治国者“国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贤良之士寡,则国家之治薄”。诸葛亮特别强调“举贤”对于治国的重要性。他曾总结两汉兴衰治乱、用人得失的历史教训,“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之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之所以倾颓也”,并据此提出了“治国之道,务在举贤”的方针,并反复加以论述。他说:“夫国危不治,民不安君,此失贤之过也。夫失贤而不危,得贤而不安,未之有也。”又说:“为人择官者乱,为官择人者治,是以聘贤求士”(转引自《中国反贪史》第322页)。唐太宗李世民集前人重才思想之大成,结合自己的治国体会,提出“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的著名论断,这是当时对人才重要性的最高概括。朱元璋非常重视人才群体的作用。他对礼部臣僚们说:“为天下者,譬如作大厦,大厦非一木所成,必聚才而后成,天下非一人独理,必选贤而后治。故为国得宝不如举贤”。清康熙皇帝的人才思想更具有经典意义。他指出:“自古选贤任能,为治之大道。”所以,“致治之道,首重人才”。这些论述,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天下兴亡、社稷安危、国运盛衰,皆系于人才的道理,即使今天的人读起来仍觉获益匪浅。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才标准
选才是用才的前提和基础,用什么样的人事关吏治民风和政权安危之根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才标准包含着深刻的思想内容,意义重大而深远,我们可以从中获得一些重要启示:
一是要坚持全面看人,慎选贤才。荀子提出贤才需是“谏、争、辅、拂之人”,这种人能除“国之大患”,是“社稷之臣,国君之宝”。孙武总结用兵之道,提出为将者,必须具备“智、信、仁、勇、严”的基本素质。他指出:“智者,先见而不惑,能谋略,通权变也;信者,号令一也;仁者,惠抚恻隐,得人心也;勇者,恂义不惧,能果毅也;严者,以威严肃众心也。五者相须,缺一不可。”司马光进一步提出了“道德足以尊主,智能足以庇民”的人才标准。其中“道德”即今天讲的“德”,“智能”即今天讲的“才”。明朝刘斌在《复仇疏》中提出选才的标准有三:“一日德,二日量,三日才。”只有三者皆备才能当大任。明朝高拱也提出:“才德兼者上也”,“若夫钧衡宰制之任,必德才兼备之人,而厥其一者,断不可为也”。古代关于用人基本标准的思想在客观上要求朝廷谨慎选用官吏,突出廉吏的表率作用。据史书记载,汉宣帝尤为重视刺史、守相二千石(郡首)等亲民官的选任。其原因如他自己所说:“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因此,宣帝选出的官吏,中央公卿“清洁自首,语不及私”者众多,地方长官中颇有治绩的清官比比皆是,官场上形成了积极向廉的健康风气。
二是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并不是将德与才等量齐观,而是非常重视德对才的统帅和主导作用,把德放在首位。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针对世人不辨才与德异,通为之贤,因而用人失当的教训,给德与才下了这样的定义:“夫聪察强毅之谓才,正直中和之谓德”。他进一步指出:“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才德全尽之谓‘圣人’,才德兼亡之谓‘愚人’;德胜才之谓‘君子’,才胜德之谓‘小人”’。“君子挟才以为善,小人挟才以为恶”,所以,“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可见,德是何等重要。司马光在《论选举状》中,将“德帅才资”的思想表述得更为明确、具体,指出:“取才之道,当以德行为先,其次经术,其次政事,其次艺能”。明初在选举官吏方面,荐举、学校和科举三途并用。不论哪种方法,都把德行作为选任官员的首要条件。洪武六年(1373年),朱元璋下诏求天下贤才,强调司察举贤才必须“以德行为本,文艺次之”。由此,以德为先的用人思想通过诏书的形式转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用人准则。康熙在《治国圣训》中,根据切身体会,深刻阐述了德的重要性。他对吏部说:“国家用人凡才优者固足任事,然秉资诚厚者亦于佐理有裨”。“朕听政有年,见人或自恃有才辄专资行事者,思之可畏。朕意必才德兼优为佳,若止才优于德,终无补于治理耳”。古人重德,尤其崇廉。因为古人讲的德,是择官选吏的标准,主要讲的是官德,而廉洁问题是官德中的首要问题。魏征在给唐太宗的对策中,论及德才关系时指出:“设令此人不能济事,只是才力不及,不为大害。误用恶人,假令强干,为害极多。”康熙在论择官时强调:“节操清廉为最紧要”,对任督抚等职的大吏,任前“必详加察访”;到任后,又时时以“大官廉则小官守”相告诫。他曾多次下令臣下举荐清廉官吏,并利用巡幸的机会,到各地巡访,以求发现清官。一些才学优长、品行廉洁的官吏被委以重任。康熙帝对清官廉吏的提拔重用,从政策导向上为大小官员树立了榜样,有利于遏制当时官吏队伍中的政治腐败现象。
三是古人主张“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标准,并不是不加分析,一味强调德的重要,而是根据治理国家的实际需要,灵活掌握选人标准,使选人服从“治世”。曹操在《举贤勿拘品行令》中就主张乱世之时,要敢于起用“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的人。魏征则更为明确地指出:“但乱世唯求其才,不顾其行。太平之时,必须才行俱兼,始可任用”。囿于历史的局限,这种论断显然有偏颇之处,但其中的合理成分也是不容忽视的,它对我们在改革开放时期选人用人仍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3.“唯才是举”、“量才授官”的用才路线
我国封建时代的一些统治者在治国实践中重视人才的作用,选拔官吏时不拘一格,“唯才是举”,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吏治的清明和王朝(或统治集团内部)的政治稳定。
三国时,曹操为尽快发现和选用人才,曾先后三次颁布《求贤令》。三篇令文均贯穿了一个基本思想——“唯才是举”。即把才能作为选拔人才的首要条件,只要是有真才实学的,不论门第、品行都可以举用。这对于东汉后期任人唯亲的用人弊政而言,无疑是一个重大进步。曹操在《求贤令》中有重才轻德的思想倾向是不可取的,但从其选人实践看,真正品行不端或大节有亏的人,并不多见,而德才兼备、廉洁奉公的人则大有人在。《三国志·魏书·毛玠传》注引《先贤行状》说:毛玠“雅亮公正,在官清格。其典选举,拔贞实,斥华伪,进逊行,抑阿党。诸宰官治民功绩不著而私财丰足者,皆免黜停废,久不选用……吏洁于上,俗移于下,民到于今称之。”足见当时的吏治还是比较清明的。
“唯才是举”的用人思想以制度的形式相对固定下来,是隋唐时期确立的科举制。不论什么人都可以通过国家考试获得“入仕”资格。取得这一资格的人,绝大部分还要通过铨选,即“量才授官”才能担任官职。科举考试选拔官吏,总体上体现了客观、公正、平等的原则,具有历史进步性。宋明时期,科举制得到逐步完善。北宋初,太祖赵匡胤为得到大批人才,除要求各级官员及时向朝廷积极推荐各类人才外,主要是通过考试将大量有用的文人收罗到自己周围,为宋朝服务。明朝初期,统治者在官吏的铨选和考核方面建立起一套严格的制度,考核由吏部负责。对官吏的考核分考满和考察两种。考满是对每个官吏分别进行的专门考核,官吏任职满三年为一考,三考为满,即三年为初考,六年为再考,九年为通考。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以此作为官吏升降的依据;考察是对官吏统一进行的考核,其中中央官吏六年考一次,地方官吏一般三年考一次。明初的考核制度之完备和严密为前代所不及,通过考核制度的认真贯彻执行,惩处了一大批贪官污吏,同时选拔了一批清正廉洁之士。
古代一些封建王朝的统治者从巩固政权建设的需要出发,不仅重视选人、用人,也很注意育人。如汉光武帝刘秀通过设立太学培养官吏,以提高各级官吏的文化素质,为国家各级政权不断充实新生力量。明朝建国时规定:“府、州、县学诸生入国学者,乃可得官,不入者不能得也。”因此,国子监就成为明初培养官员的重要基地。清康熙皇帝坚持“大法小廉”的指导思想,在吏治建设中采取积极的态度培养高级官吏,造就出一批像两江总督于成龙这样的由于清廉贤能,而从微官不断升迁至朝廷重臣、封疆大吏的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