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关于要把“五大百亿”工程建设成为“廉洁工程”的要求和《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省检察院以积极履行职能、切实服务大局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五大百亿”工程的60个单项或捆打项目中,确定33个项目开展以“实现工程质量安全、资金管理安全、干部队伍安全”为主题的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实践。三年来,通过检察机关与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密切配合,“五大百亿”工程在累计完成投资3140亿元的同时,涉及职务犯罪的仅为4个项目中的8个人,占同期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1.4%,使一批以杭州湾跨海大桥、舟山大陆连岛工程、申嘉湖杭高速公路等为典型代表的“五大百亿”工程建设项目实现了“工程建设好、干部一个都不倒”的目标。同时,围绕“五大百亿”工程的实施,整合部门职能,综合运用法律、纪律、政策及行政管理等手段,创新预防职务违法违纪的联合构建实践方式,为全省惩防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新鲜经验。
一、联合建立领导层面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
“五大百亿”工程建设,涉及部门多、施工周期长、投入资金大、技术要求高,要切实有效地预防职务违法违纪的发生,必须各主管部门共同配合,形成工作的合力。为此,我们首先从健全预防工作机制、明确预防工作职能、建立预防工作制度入手,保障预防工作部署、内容、措施得到落实。一是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2004年1月,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发改委联合向所属系统下发了《关于在浙江省“五大百亿”工程建设中共同开展预防违法违纪工作的意见》,并建立了预防工作领导小组、预防工作办公室,配置了预防工作联络员,共同配合、相互协助,联合构建“五大百亿”惩防体系。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行动,共有73个检察院先后参与当地相关单位联合建立“五大百亿”工程预防工作领导机制及政府性投资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预防工作。二是规范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职责分工。领导层面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后,我们按照“检察机关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职务犯罪专项预防”的分工职责,及时向本省各级检察院提出了“关于在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12条意见”,明确要把检察机关担负对“五大百亿”工程预防工作的任务落实在针对工程建设的重点环节上,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容易诱发职务犯罪的各种因素上,针对预防制度和对策的研究上,并要求结合办案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结合法律做好预防提示,结合职能建立预防信息库。正是由于一开始就对落实工作职责作了规范性的要求,我们后来的工作形成的100余篇高质量、有份量的案件剖析,引起了省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并批示,对“五大百亿”工程预防违纪违法工作起到了警示作用。同时,我们检察机关自身的工作至今不仅没有发生一起利用预防职权掩盖、包庇有关单位问题和谋取私利的情况,而且预防工作越来越受社会肯定和需求。三是运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动合力。以联席会为平台,与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等单位,先后进行了三次相互情况通报,对稽察、督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促使有关部门改进的预防对策和建议。我们以现场交流会为载体,在省监察厅、发改委、建设厅的共同参与下,与国华浙江宁海电厂、浙北高速公路等工程建设单位先后进行了四次工作交流会,介绍、推广了管理制度规范、防范措施到位、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经验,同时对工程建设中应注重防范的环节、部位作了预警提示。我们以专题警示会为依托,与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监狱管理局两次共同对全省一级资质建筑企业负责人、“五大百亿”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共200多人进行了商业贿赂情况通报、刑法讲座、职务犯罪服刑人员悔罪说法的专题警示教育。通过联席会、交流会、警示会的联动预防合力,充分体现了专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有效地凝聚了预防职务犯罪力量。
二、共同探索重点部位的预防监督制度
在“五大百亿”工程建设项目的各环节中,我们以贴近工程、贴近工程中的人、贴近工程中的事为预防要求,主动把检察机关三项预防制度融入于工程预防过程中。一是把查防制度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我们要求各级检察院在贯彻查防制度中,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行贿、受贿犯罪行为,对资金使用中发生的挪用、贪污犯罪行为,对严重的渎职犯罪行为等加大查办力度。各级检察机关在各施工现场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并对发生案件的单位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指导整改措施的落实,维护了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二是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运用于工程招投标环节。我们在总结上虞市、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开展的建筑领域探索绿卡准入制度和黑名单查询制度的基础上,将2003年11月与省监察厅、建设厅共同制定的《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管理办法》运用于“五大百亿”工程预防中。这项后来被称之为创造性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为从源头上预防“五大百亿”工程职务犯罪的发生起到了关键作用。交通、水利、卫生、电力等主管部门把这项制度作为工程招投标准入的一项必经程序在系统内推行,有12家厅(局)对该制度形成共识,联合发文提出“共同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意见”。目前我们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内存有1997年以来涉及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等五大领域的行贿犯罪资料。根据高检院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我省检察机关已对外受理查询共1445批次,其中涉及被查询的单位11745个,被查询的个人12490个,查询后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1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已被《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三是把预防咨询制度落实于工程建设的需要中。在认真、准确、及时向工程建设的相关部门、单位等工作对象提供预防咨询的同时,我们还主动了解工作对象的主要工作职责,熟悉工作对象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掌握工作对象面临的职务犯罪风险和隐患,先后为建设、交通、卫生、电力、高速公路等诸多部门、单位制定一批预防职务违法违纪的规范性文件提供了预防咨询,起到了把“红灯”亮在职务违法违纪发生前的预警作用。“五大百亿”工程预防工作开展以来,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工作积极配合当地政府、主管单位,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程序性监管指导意见”、“工程变更实施细则”、“建设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的制定、出台提供了百余次预防咨询,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配合协助工程建设的预防宣传教育
我们在积极配合协助“五大百亿”工程的预防宣传教育中,充分发挥预防工作特有的以柔克刚、以善制恶、促人向善的作用,运用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方法,坚持持之以恒,不断扩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五大百亿”工程建设中的影响力,努力提高群众对职务犯罪预防的参与意识。一是做到预防宣传与廉政文化建设相结合。对各级检察院提出,在预防宣传中灵活运用具有文化内涵的教育手段,多角度地开展活动。在配合建设企业提出开展“建一流工程、创一流业绩、做一流建设者”的活动中,将人性化的“创优秀工程、做优秀干部”等为内容的预防公益宣传结合进去,营造浓厚的廉洁氛围。在施工现场竖立具有预防主题的宣传警示牌,还以职务犯罪预防“知识竞赛”、“短信征集”等寓教于乐的多种形式,融入建设施工单位的企业廉政文化建设,使企业感受到预防宣传教育与企业精神、企业廉政文化的相互促进。二是做到预防宣传教育与提高防控能力相结合。我们将近万本“职务犯罪案件警示录”及印有职务犯罪54个罪名的画册等教育宣传资料送到工程建设单位,用前车之鉴提出告诫。我们以刑法讲座授课等形式宣传法制,提高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对职务犯罪罪与非罪和此罪与彼罪的区别能力。我们还配合对《建筑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讲解,帮助建设单位提高对自身履职行为的防范意识。三是做到预防宣传教育与直观专题警示相结合。我们与省监狱管理局共同配合,将先后建立的五个省级、三个市级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的资源,充分运用于“五大百亿”工程预防工作中,以组织旁听对职务犯罪被告人的审判开庭,以听取服刑人员“悔罪说法”等多种形式,先后对“五大百亿”工程建设各相关人员进行近百次警示教育,接受教育者近万人。各种经常性的宣传教育,起到了警钟长鸣的提醒,使预防意识真正入心灵、入思想、入工作。
“五大百亿”工程建设预防职务违法违纪的联合构建实践,为我们检察预防职能的发挥找准了结合点和切入点。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探索实践,在坚决惩治职务犯罪的同时,进一步加大预防工作力度,在建立健全具有浙江特色的惩防体系中,认真履行《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所赋予的职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摘自:中纪委监察部杭州培训中心-杭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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