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报告创造性地把“惩治”和“预防”同时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有效预防腐败,并强调了“三个更加注重”的新要求。这既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深刻揭示。惩治和预防并举及其“三个更加注重”,反映了我们党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思路的创新、完善和日益成熟。
坚持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把两者统一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做到惩防并举。这是把握惩治和预防关系的重心。深刻认识惩治和预防紧密联系、相互渗透的内在关系,把惩治作为一种特殊的预防,把预防作为一种超前的“惩治”;深刻认识惩治和预防都是为了减少和消除腐败这个目的的共同性;时刻注意纠正把惩治和预防分割开来,片面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或放松另一个方面的错误倾向。善于科学谋划,重视对惩治和预防两项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落实,把两者要求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布局、目标任务和各个环节之中。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这个“龙头”工程,把惩治和预防工作列入对各级党委、政府的考核内容,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意识和协调性、前瞻性。我区通过加强责任制建设,调动了全区各方面齐抓共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呈现新气象,特别是率先提出廉政文化概念,打造具有全国影响的廉政文化品牌,促进了“风正、气顺、心齐、劲足”局面的形成和巩固,反腐倡廉建设得到全面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要继续重视总结和实践,根据新变化新情况,摸索惩治和预防“两手抓”、协调抓的具体途径和方法,保持反腐倡廉建设的健康稳定发展。
坚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做到以惩促防。这是把握惩治和预防关系的关键。把查办案件作为反腐败的重要突破口,以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不断取得办案工作的新成效。当前要特别严肃查办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案件,坚决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坚决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在惩治过程中始终不忘预防,与预防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惩治在预防中的特殊作用。与此同时,坚持“一案一总结”制度,做到查办一个案件、剖析一类问题、堵住一处漏洞、教育一批干部,较好地利用办案的治本功能,促进教育的深化、制度的健全、监督的强化。实践证明,只有坚决惩治腐败,才能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没有坚决惩治,预防就会流于形式。
坚持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做到防中有惩。这是把握惩治和预防关系的基础。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工作,运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最大限度地压缩腐败现象存在的空间。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的力度,继续深化干部人事、行政审批、财政管理、投资融资、工程建设招投标、公共资源配置等等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促进科学严密制度网络的尽快形成。在预防过程中注意运用惩治手段,加大惩防体系执行力度,强化对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视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始发阶段;重视查处违反和破坏制度的行为,确保制度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促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导向的确立。目前,我区围绕权力行使、依法行政等重点,已建立健全了9大类72项规章制度,初步构建了具有鄞州特色的惩防体系;同时,切实重视惩防体系的贯彻执行,通过执法监察、专项检查、受理投诉、立案调查等途径,严肃处理和纠正违规行为,增强了惩防体系的刚性和强制性。这种制度构建与制度执行的紧密结合,既具有预防的性质,又具有惩治的性质,是预防中注意惩治的具体体现。防中有惩,这是制度体系更好发挥预防作用的重要保证。
把握惩治和预防关系,是推进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客观要求,务必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去把握,坚持从实际出发,因时因地制宜地进行把握,着力把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推向新水平。
摘自:中纪委监察部杭州培训中心-杭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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