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问题
(一)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主观意识不够强,工作趋于表面化、形式主义,实际操作存在着很大随意性、不够严肃认真。
虽然乡镇、部门在年初都按照县里文件要求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工作计划、组织领导、责任分工,也与下属单位签订了责任书,出台了责任制考核方案。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还是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通病。“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主观意识不够强,各级领导的“一岗双责”意识还较弱。党委(组)班子成员存在着“重经济建设,轻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意识,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缺乏主动性、针对性,工趋于表面化、形式主义,往往只体现于桌面上、嘴上、纸面上,而未能真正落到实处。另外,一些党风廉政方面的工作,存在着重点不突出、计划性不强、实际操作随意性大的问题。形成了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严肃、不认真的不良现象。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材料、账目建设缺乏规范性和科学性。
部分乡镇、部门存在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台账材料收集不齐全,档案建设不规范,缺少条理性、逻辑性的问题。党务、政务、村务、校务、财务公开的材料收集归档不及时,有的甚至直到检查、考核还未收集归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反映到记录本上内容不全,结构不完整,会议记录零乱不规范,少数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记录本存在工作未开展为应付检查、考核而临时补填记录的现象;个别乡镇、部门制订的整改措施不得力、针对性不强,抓落实上更是缺乏力度、工作不够到位,造成效果不明显,甚至不起作用,有的问题反复发生。
(三)廉洁自律规定执行不严,“三公”违规现象严重。
个别单位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存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收送“三礼”和公车私用现象屡禁不绝;部分乡镇、部门外出学习考察、党团活动存在审批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外出考察事后补批、未批外出、超人数外出、党团活动超规定范围现象依然存在;在公务接待方面更是存在着接待费超标准、同城异地接待、接待跨年度审批、接待费总额控制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和下乡餐费自付、村级零招待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现象。
(四)财务制度落实不到位,经费执行不严格。
一些乡镇、部门在财务制度落实上还仅停留于桌面上、嘴上、纸面上。如在差旅费报销方面,存在住宿费发票填写内容不清楚、金额超标准,汽车费超标准、汽车票连号、车票日期与出差日期不符未能作说明,差旅费填报单填写不规范、内容不清楚的问题;在财务管理方面,出现资金外借管理不规范,白条子抵库,一些原始票据没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的问题;个别单位存在收支两条线不规范现象;少数乡镇、部门未能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存在超标准发放节日职工、家属慰问费和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奖金补贴现象。另外,会议经费、专项经费等存在标准、规格不统一,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二、对策
(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指出,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局面,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乡镇、部门必须从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明确目标、拓展领域、丰富内容、创新方式,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开展。就目前而言,要真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是基础性环节,积极实施“三个教育”,树起“三道防线”,开展责任制业务培训在当前显得尤为紧迫。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树起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加强预警教育,树起警示训诫防线,使领导干部保持警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三是加强遵纪守法教育,树起党纪国法防线,使大家增强政策法规意识,规范从政行为。组织开展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业务培训,使党委(组)班子和班子成员尤其是主抓责任制工作的领导成为该项工作业务的行家能手。
(二)建立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日常机制,落实日常管理工作。
随着改革不断深入,经济利益矛盾的突显,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已成为全党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作为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必须倍加重视。首先,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对执行责任的认识,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责任感、使命感,做到班子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使业务工作抓到哪里,经济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推进到那里、抓到那里。其次,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做,亲自抓责任制工作,即亲自组织分解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亲自主持召开一年至少两次的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解决两至三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亲自听取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专题汇报;亲自组织召开本单位的民主生活会;亲自参加下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第三,要积极建立健全责任制日常工作机制,将责任制工作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党建工作、反腐倡廉工作结合起来,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和日常工作与年中检查、年末考核相融合的管理模式,使得责任制工作成为干部奖惩、提拔任用、记功评先进的重要依据,以此促使责任制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狠抓责任追究,以纪律保证责任制的落实。
责任追究是落实责任制的关键环节,也是责任制是否有权威性的重要体现。当前的责任追究难,一直是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好人主义等认识问题,也与相关制度不健全、不配套有一定的关系。因此,必须狠抓责任追究,以纪律保证责任制的落实。首先,界定责任。要根据情节轻重、处理权限,界定集体责任、个人责任,间接责任、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其次,明确责任追究的重点内容。要抓住本单位,本部门比较突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以明确。最后,严格执行责任追究。一要明确追究主体,既由谁提出、决定、操办责任追究;二要明确责任界限认定办法,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责任内容,考察是否存在失管、失教、失察、失监等行为,需要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力争做到不枉不纵;三要细化、量化责任追究标准。根据责任制的内容,适当增加责任追究的形式,如告诫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责令辞职、引咎辞职等。这样就能根据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情况和情节做出恰如其分的追究,做到合法又合理,从而更能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作用;四要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使其规范化。对责任追究问题的提出、受理、调查了解、初审意见、追究决定、追究执行等环节做出明确的规定,以便于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执行。以此,形成责任追究动真格的态势,使责任单位和个人认真落实责任制。
摘自:中纪委监察部杭州培训中心-杭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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