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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

吴官正同志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摘要)

更新时间 2005-08-29 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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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6月20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专题研讨班”在国家行政学院举行开班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出席并作了题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的重要讲话。

  吴官正在讲话中指出:

  一、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的实现,是纪检机关的重大使命

  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是我们党对纪检机关的一贯要求。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根据党的建设新的实践经验,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职能不断完善,任务不断丰富,责任不断加重。

  纪检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就是为了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党内监督,保证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的实现。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就明确指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根本职责,是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的实现。各级纪委要从整体上把握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和任务。一方面,要通过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另一方面,又要通过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纯洁党的组织和队伍,保证党的队伍坚强有力。”这段重要论述,对十六大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和任务作了高度概括,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的方针和与时俱进的精神,对于推进新世纪新阶段党的纪检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学习党章,党的纪检干部更要学好党章。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党的全部活动的总章程。十六大党章涵盖了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各方面建设的重要原则和基本要求,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纲领。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两个方面”是从“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中概括出来的,有助于我们从整体上去理解和把握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和任务。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都很重要,要认真研读,全面加以落实。

  二、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努力使党员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此,党中央颁布了《实施纲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纪委协助党委落实《实施纲要》的过程,就是全面履行党章赋予职责和任务的过程。落实《实施纲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有效预防党内各种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做到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

  从纪检工作的角度看。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对绝大多数党员干部,主要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据统计,每年被开除党籍和移送司法机关的党员于部有几千人,占党员总数的万分之一左右。腐败分子是极少数,但影响很坏,要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这一点,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在我们党内,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好的。惩处极少数腐败分子,也是为了教育大多数。所以,纪检机关一定要正确处理惩处和预防的关系,既要坚决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又要着眼于预防各种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保持党的组织的纯洁性。提高了这个本领,有利于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更好地发挥纪委的职能作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

  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保证。各级纪委一定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围绕落实科学发展现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监督检查。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密切相关。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要继续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尤其要会同有关部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企业违法排污和上学、看病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要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监督检查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紧密结合,维护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要深入到矛盾和问题较多的地方调查研究,尽可能及时合理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党群干群以及社会各方面关系的和谐。

  围绕落实改革的重大举措加强监督检查。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大改革力度,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改革越深入,纪检监察机关越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越要加强监督检查。要结合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和分析问题,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注意把改革中出现的失误与严重违纪违法区分开来,既要查处严重妨碍和破坏改革的行为,又要支持广大党员干部大胆创新,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围绕解决党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搞好党风建设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党风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能顺利贯彻落实。去年下半年以来,在重点解决领导干部收钱送钱、“跑官要官”、纵容支持配偶子女非法谋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加赌博等突出问题方面,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党风方面的问题,往往与党员于部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和社会风气等多方面因素有关。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权力观教育,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尚廉洁、扶正祛邪的社会风尚。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那些措施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严重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地区和部门,党委有责任,纪委也有责任。一定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协助党委搞好党风建设。纪委的案件检查室除了办案外,还要积极履行教育、监督等职责,协助抓好所联系地区和部门的党风建设。

  四、认真做好党章规定的五项经常性工作

  (一)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绝大多数党员是好的。但是,也有一些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甚至违法乱纪。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教育。要加强政治纪律教育,保持全党在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原则问题上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权威。要加强组织纪律教育,坚持民主集中制,防止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加强经济工作纪律教育,防止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干预微观经济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要加强群众工作纪律教育,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能公开的都要公开,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及时制定、调整和充实反腐倡廉的党内法规,更好地用制度约束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权力失去监督,就很容易导致腐败。从查处的案件看,田凤山、韩桂芝、丁家发、吴振汉、徐国健等人的腐化堕落,主要是他们思想蜕化变质,但也有一个需要加强有效监督的问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以及同级领导班子内部互相监督相结合。通过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既要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又要从中发现为民、务实、清廉的领导干部;通过对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既要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又要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抓好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发挥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的作用,健全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各级领导于部要增强公仆意识,正确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严肃查办违纪案件,是党章赋予各级纪检机关的重要职能,也是抓好党风建设的重要手段。各级纪委查办案件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定指标,有多少就查多少,绝不能凑数。查清了问题是成绩,没有问题澄清了事实也是成绩。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使用组织审查措施总的原则,一是要用,二是要慎用。对确需使用的,必须按规定从严报批,出了问题要严格追究责任。对违犯党纪的党员,要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区别对待。对严重违犯党的纪律甚至触犯国家法律、人民群众痛恨的,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否则,就不能平民愤。对犯一般错误的党员,能够教育挽救的要尽量教育挽救,把思想工作做好。根据党纪处分条例,可处分可不处分的一般可以不处分,可处理可不处理的一般可以不处理。近年来,各地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但一时难以完全查清的问题,采取免职、调离等措施进行组织处理,效果是好的。我们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建立健全组织处理的工作机制,多采取一些组织处理措施。

  (四)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是纪委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这些年来,这方面的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改进。对违犯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检举、控告,是党章赋予党员的一项重要权利。要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既要注意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又要鉴别分析,防止诬告、错告。要提倡实名举报,注意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严肃查处。同时,也要警惕一些人出于各种目的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要为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是非,主持公道,保护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各级纪委要认真受理有关侵犯党员权利的检举和控告,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要畅通渠道,使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员的意见。建议能够及时地反映到上级党组织。党员对于处分处理不服的,有权向党组织提出申诉。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办理申诉案件和申诉信件,切实保障被处分党员的权利。对那些处理正确、维持原处分决定不变的,要耐心宣讲法规政策,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对变更和撤销原处分决定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无理纠缠的,要加强教育,严肃批评。纪检机关公正执纪非常重要。各级纪委要高度重视案件审理,选派得力于部从事这项工作。

  (五)保障党员的权利。十六大党章把“保障党员权利”作为纪委一项经常性工作,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措施。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党章对党员权利的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参与党内日常活动的权利,如参加党的会议、阅读党内文件、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等。二是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进行监督的权利,可以批评和揭发检举违纪违法事实、要求处分违纪违法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等。三是维护自身政治权益,如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去年,中央颁布了经过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进一步完善了这些权利的保障措施。各级纪委要贯彻执行好这个条例,对党的领导干部和下级党组织履行党员权利保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的案件,维护和保障党章赋予党员的权利。

  吴官正最后强调:

  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问题。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十六大党章赋予纪委的一项新的职责和任务,是对纪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当前,要在党委的领导下,重点加强对解决党风方面突出问题的组织协调;加强对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组织协调;加强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对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加强对治本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属于纪委牵头抓的工作,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属于职能部门牵头抓的工作,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纪委主要是督促检查。通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合力。

  关于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的问题。行政监察工作具有紧贴政府中心工作的特点和优势,对于纪委正确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的作用。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加强廉政监察,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通过政府机关的作风建设,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高效、勤政爱民。加强执法监察,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平公正、依法行政。加强效能监察,切实解决效率低下、吃拿卡要等问题,改善行政管理。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紧紧围绕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开展监督检查,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在合署办公体制下,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主动接受政府的领导,多向行政首长请示汇报,争取他们的重视和支持。

  关于加强纪检机关自身建设的问题。我们现在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纪委要正确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就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纪委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同时,要认真抓好纪检机关自身建设。对纪检于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防微杜渐。要重视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提高发展党内民主和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要多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多接触群众、接触于部,正确分析形势,正确看待我们党员于部队伍的主流,更好地服务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要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大轮岗、交流和调整力度。对不适合在纪检机关工作的,要坚决调离。纪检干部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经受住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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