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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教师参加学院建设的有关规定
1、根据学院“十一五”事业发展规划的需要,我院全体教师应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切实树立起集体观念、团队意识,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建设,为学院的发展做贡献。
2、教师应积极参加各学系的活动,承担学系主任分配的教学、科研和学系建设的任务。
3、教师应参加学院学科发展小组的活动,积极完成学科发展小组组长分配的任务。如有异议,可向各小组主管院领导提出,由院务会议研究决定。
4、教师要自觉维护学院的形象和声誉,不做有损于学院的形象和声誉的事,不说影响学院的形象和声誉的话。
5、教授和学科带头人在学院各项建设,特别是学科建设中要发挥骨干和带头的作用。
6、在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和职称聘任时,是否积极参加学院建设是一项重要指标。
7、本规定由院务会议通过后执行。
二、关于教师进修与攻读学位的规定
1、根据学校的有关要求和学院“十一五”事业发展规划的需要,我院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应积极地参加进修或攻读学位,以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2、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都应该在“十一五”期间攻读博士学位。
3、教师在读博士学位期间,要承担相应的教学、科研任务和学院、学系安排的其它工作,参加学院、学系的业务活动,同时享受与其他教师相同的福利待遇。教师在读博士学位的第1年,教学工作量可以减免一半,读博士学位的第2至3年,教学工作量可以减免1/3。
4、学院鼓励教师利用各种机会参加进修、培训活动。
5、我院教师开设新的必修课程时,原则上都应该接受过该课程或相近课程的学习、进修或培训。
6、我院教师在担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这3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任务之前,原则上都应该参加相关的培训。
7、本规定由院务会议通过后执行。
三、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
1、授课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注意内容更新。
教师的授课要符合生活实际,符合各学科发展的趋势,能结合自己的科研成果及时更新授课内容,激发学生汲取知识、勇于探索的热情。
2、讲授内容能够突出重点、讲清难点。
教师要精心设计每一堂课,在课程内容的组织上多下功夫,重在讲思路、讲概念、讲动向,避免大量微观的描述和细节的罗列,突出内容“少而精”的原则。
3、讲课有师生间的交流互动,鼓励学生质疑,并给予思路的引导。
教师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为学生提供自由提问、质疑、探究、讨论问题的机会,让学生通过个人、小组、集体等多种解难释疑尝试活动,将自己所学知识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
4、能做到因材施教,注重学生创新意识与能力的培养。
教师应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个体差异发展的需要,为学生个性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重视知识发生过程的教学,注重通过以探索和研究为基础的教学过程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与创新能力。
5、课程的作业有利于学生的自主学习。
教师要精心设计作业(包括习题、大作业、专题研究报告及无标准答案习题等),规范作业管理,引导学生消化和扩展所学知识,促使学生充分利用课外时间,自己去获得知识、发展能力,规律让学生自主发现,方法让学生自主寻找,思路让学生自主探究,问题让学生自主解决。
6、开课之初即向学生明确宣布考核及评价方式改革。
教师应通过考试改革和评价方式改革,使学生从被动的学习者变为主动的求知者,让学生的应变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得到提高。
四、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环节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搞好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为我校顺利通过教育部主持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和北京市教工委主持的“两课”教学评估作出贡献,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为此制定本规定。
1、实行集体备课制度
集体备课制度的认真实行,是讲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基本保证。各学系应该充分利用集体备课这种形式,摆出有关的社会问题、教学中发现的问题等等,经过讨论,商定比较科学的解决办法,防止各行其是。集体备课应该讨论借鉴学术界最新的研究成果;要体现理论体系与脉络;要寻觅与讨论典型的事例,供教学使用。
集体备课应认真记录,并形成统一的讲授大纲,并提交主管院长,留待以后专家听课或教学检查使用。教师应遵照大纲进行教学,在此基础上讲出自己的特色。
马克思主义学科的研究在我院是一个重点工作,我们应该通过集体备课,积极讨论问题,制定选题,开展理论研究,从根本上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水平。
思想政治理论课集体备课制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2、关于作业和期中、期末考试的命题、阅卷
A、关于考试的具体形式,在遵照学校的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尊重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选择。
B、无论采取何种形式考试,考题必须由集体给出,并将出题的总体思路等一并上报主管院长,经批准后方可实行。
C、作业抽查方面,学院将不定期地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作业进行抽查;抽查的目的与标准依照学校有关的评估文件执行。
D、为使思想政治理论课评分尽可能科学化,尽最大可能杜绝“高分现象”,学院特规定,本院所承担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试卷一律采取集体流水阅卷制度。各学系对每一道试题均应制定科学的解答标准,并据此严格评分。对参加阅卷的教师,所分配的评阅试题应有明确的分工,并上报学院;学院将以此进行抽查,必要时将请校外专家予以认定。对违反规定随意打“高分”的教师将做出严肃处理。
3、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讲义
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所有教师,最迟在本年度结束以前,将自己所承担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讲义(教案)之电子文本(或复印本)上交学院;学院将依据有关的教学大纲与之对照进行检查,并有权要求未反映大纲要求以及过分粗糙者进行改正。
4、关于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一定要精心设计,以申请报告的形式,将实践教学的目的、具体内容、经费数量、时间地点等等详细罗列,有关内容应予以论证。实践教学活动结束以后,应有小结,对是否达到教学目的做出回答。
5、设立专家听课制度
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将经常性地聘请专家听课,并同主讲教师一起探讨有关问题,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专家听课的时间、对象,不通知有关教师。
上述规定只限于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内部执行。
五、关于教学事故处理的补充规定
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遵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其处理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学院补充如下规定:
1、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5至15分钟(具有不可逆转原因者除外)以内,给予院内批评处分;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的,依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办理。
2、旷课一次,扣发当月院内津贴。旷课多次者,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办理。
3、考试期间监考不到场(具有不可逆转原因者除外)者,扣发当月院内津贴。
4、试卷出题具有逻辑模糊很难认定或附有标准答案、试题序号混乱等等,涉及试题分数在5-10分以内者,扣发当月院内津贴;在10-20分以内者,扣发两个月院内津贴;学系审题人和院主管院长、院长扣发当月津贴。
此规定自2005-2006第二学期开始执行。
六、关于院系领导听课的规定
课堂教学是本科教育的主要环节,是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关键所在。为了规范课堂教学,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有必要建立听课制度,作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1、学院领导必须定期听课,每位院领导原则上每学期要听5-6门课程。要通过听课等手段对全院教师的教学状况有基本的了解。
2、学系主任必须定期听课,原则上每学期要听本学系每一位教师的1门课程,对新开课程必须听课。要通过听课等手段对本学系教师的教学状况有基本的了解。
3、院领导和学系主任听完课后,要及时填写听课记录上交院办。还需及时与所听课程的任课教师沟通,交流听课的感受,肯定其优点,指出其需要改进的地方,共同总结教学经验。
4、如在听课中发现教师有迟到、早退、接打电话、讲与教学无关的内容等严重违反教学纪律的现象,要在课后及时向教师指出,并向主管院领导报告,由院务会议决定处理意见。
5、本规定由院务会议通过后执行。
七、关于网络辅助教学的规定
随着教育技术手段的发展,传统的“粉笔+黑板”的教学模式越来越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教育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而教育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是教育信息化。
教育信息化是指在教育领域全面深入地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来促进教育改革和教育发展的过程,其结果必然是形成一种全新的教育形态:信息化教育。这种全新的教育模式,对传统教育方式的冲击以及影响是很大的。其中,网络辅助教学是信息化教育的主要应用。目前,上述认识在我院已经得到高度的认可。
目前,学校教务处建有教学辅助平台(TAS),是我校学生用得较多的网络辅助教学平台;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主页下建设各学系网页;此外,电子邮箱、MSN、QQ等技术的发展,也可以运用于辅助教学。
有鉴于上述情况,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决定:
1、学院要求教师尽可能地利用学校教务处教学辅助平台(TAS),设置课程,尽量充分利用此平台,开展各种形式的网络辅助教学,如上传课件供学生下载,回答学生问题,布置作业,开展网上讨论;等等。
2、学院鼓励教师向学生公布自己的电子邮箱地址、MSN或QQ号,以方便与学生的联系与交流,并应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回复。
3、学校要求学院45岁以下的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计算机使用方面的培训。
4、学院鼓励并大力支持各系甚至各学科建设自己的网络辅助教学平台,在学校正式立项。
八、关于课程建设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的科学性、有序性,防止课程建设随意化以及因人设课并申请立项等现象,现颁布《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关于课程建设的规定》,各学系在有关的学术活动中应据此执行。
一、学科发展规划是课程建设规划的基本依据
课程建设的规划应与学科发展保持高度一致。各学系应在充分研讨的基础上,确定重点发展的学科和一般发展的学科,并形成具有简明论证的三年期的学科发展规划,上报院务会与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作为本学系工作的基础性文件。
学科发展规划应在立足现实的基础上,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学科发展规划应该完全是可操作性的;必须规定各类目标所完成的时限。
二、课程建设规划要点
1、各学系的课程建设应有系统的三年期的规划。规划中应对照国内的学科前沿,明确具体的发展目标,并形成简明的论证。自2006年起,凡申请校级以上课程建设立项者,必须首先被列入本学系之课程建设规划;实验课题之申报立项不在此列。申报立项的文件应格式准确,否则不予讨论。
2、课程建设规划与学科发展规划皆应与师资队伍的建设紧密结合。在设计规划之时,应将师资的学术发展方向、学术梯队的建设等等考虑在内。自2006年始,凡必修课程的立项申请,任何个人不得单独申报。选修课程的立项申报,一般也应遵循此项原则。
3、重点建设的课程指我院各专业(含专业方向)重点学科的学科基础课与学科方向课程,各学系应在师资配备上认真考虑整合、优化等问题。
4、我校常规课程重点建设的三大项目之一是人文社科基础课程。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承担了我校绝大部分的人文通识课程的教学任务,有关学系应在学科发展规划与课程建设规划中认真研讨人文通识课程的建设,为我校学生人文素质的不断提高提供高质量的、系列化的课程教学。
5、课程建设规划与学科发展规划一经形成之后,即应严格执行,各学系在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中对规划的设计与落实情况应有尽可能详实的说明。
6、各学系的课程建设与学科发展的规划工作,应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立即着手进行;原有规划者应本着科学的态度进行修订。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九、学校关于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摘要)
教和学是本科教学的两个重要环节,因此课堂教学、教学质量与效果以及教学研究等是本科教学的关键。而教学活动的主体是教师,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教师要明确:教学工作是教师权利、责任和义务的统一,是教学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与教师个性才智表现的统一,是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的统一;要明确本科教师教学工作的规范、课堂教学的基本规范、考试管理规定、本科生课堂学习规范等文件的要求,并尽可能地按照其要求实践。根据《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摘编》(05年10月发到学系,以下简称《摘编》),我们将与每位教师的课堂教学密切相关的方面摘要如下:
一、在课堂教学工作的要求:
1.制订或参与制订课程教学大纲。单开课程,任课教师应在院、学系(教研室)指导下制订课程教学大纲;平行课程,由课程负责人制定或组织任课教师参与研讨制订。
2.选定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任课教师有责任配合教材供应部门完成有关教材的征订工作。单开课程,任课教师负责按学校有关教材选用的规定选用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平行课程,由课程负责人负责组织任课教师按学校有关教材选用的规定选用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对暂时没有教材的课程,任课教师或课程负责人应编写讲义和选择、指定相关教学参考资料。
3.做好教学准备工作。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完成教学设计(含教学进度表),编写教案,收集相关教学资料,利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开展教学活动。开展多媒体教学、计算机辅助教学、网络教学的教师,应做好编制课程教学需要的教学课件、音像资料,配合技术部门完成应用软件部署等方而的工作。
4.课堂教学与管理。教师应有效地管理、控制课堂各个环节的节奏和秩序,完成相关课程的讲授,要求和引导学生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布置、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解决或帮助学生解决其学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对严重违犯课堂纪律的学生,教师应通报院系或教学管理部门。
5.考试和评价。教师主要通过学生的平时学习情况、测验、考勤、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方式对学生的课程学习情况进行评价。教师进行期中、期末考试应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考试管理规定。(《摘编》P21—22)
二、教学纪律和考核
(一)教学纪律
1.课堂教学纪律是维护课堂教学秩序的保证。教师授课期间,应以身作则,坚守岗位,自觉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责任和义务。
2.教师进行课堂教学应同时具有教材(讲义)、课程教学大纲、教案三个基本教学文件。凡三个基本教学文件不全者,院系应要求相关任课教师限期(开课前)补齐。
3.教师授课应尊重学生的听课权力,不得讲授与国家法律、社会道德相抵触的内容,不得采用与课程性质、课程教学要求相背逆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不得随意增删教学内容。
4.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除无法预知的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教师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事先按规定程序做好教学安排,并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任课教师请假报告单》,请假在一周之内由院系主管教学工作领导批准,一周以上须经院系主管教学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处长或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院系应将请假报告单交教务处备案。未经批准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者,以旷工论。
5.我校实行学生选课、选教师制,学生一旦选定任课教师后,严禁中途更换教师。如确需调整者,须经院长(系主任)签字同意,报教务处批准。更换批准后,学校将在网上公布相关信息。
6.教师应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拖堂。
7.教师应严格管理课堂教学秩序,对课堂教学秩序提出明确要求。
8.教师有布置、检查学生作业的责任,不得出现不布置、不检查、不评阅和不返还学生作业的情况。
9.教师应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学习情况如实进行记录,教师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评价必须有真实依据,不得随意填写、伪造平时学习成绩。
10.教师应对不服从管理的学生按情节给予提醒、警告、降低平时学习成绩
评价等方面的处理,如管理无效,应及时通告学生所在院系。(《摘编》P26—27)
(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按学期进行。根据我校长期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经验和统计数据,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为以下级别并给予相应奖惩:
1.优秀。课堂教学质量评估90分以上(含)者为优秀。
2.良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估80分以上(含)90分以下者为良好。
3.合格。课堂教学质量评估75分以上(含)80分以下者为合格。
4.不合格。课堂教学质量评估75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5.学校每学期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按院系统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的前10%,在院系内公布后10%。
6.奖惩。
(1)教师每学年承担木科教学任务,完成教学工作量,每学期所任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均达到优秀标准,按院系统计课程评估结果处于综合排名的前10%者(同一教师连续2个学期讲授同一课程,按课程评估的最高分进行统计),学校每学年按课程给予任课教师1000元奖励。
(2)3年内,教师同一门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累计2学期不合格者,第二次不合格时,学校将暂停(至少1学年)该教师该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当年暂缓其评聘高一级职称,扣发其年终奖金。教师是否恢复该门课程的教学工作由所在院系提出建议,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3)教师所任本科课程累计3学期出现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第三次不合格时,学校将对其降级聘任或暂停其承担教学工作,停法相应的教学岗位津贴。教师是否恢复原聘职或教学工作,由所在学院提出建议,报校长办公室批准。(《摘编》P9)
三、学校对教学工作考核
1.学校教学工作考核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教师履行应尽责任、义务情况的考核,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保证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2.学校每学年度由人事管理部门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师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情况、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教师履行其他教学工作责任和义务情况等。
3.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接受学校教学质量监督保证体系的监督管理,接受学校、院系的教学考察、教学评估、教学指导,听取改进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相关意见、建议。
4.学校的教学质量监督保证体系包括:
(1)学期初教学检查。主要通过学校、院系两级领导、督导员和其他教学管理人员巡视、听课、检查教师到课、教学准备、教学秩序等方面的情况。
(2)期中教学检查。主要通过领导、专家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组织学校、院系教学管理人员巡视等方式检查教师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是否达到学校的要求,是否有值得推广的教学经验和具体作法,是否存在应予纠正的不良现象。
(3)期末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主要通过网上评估的方式、领导、专家听课等方式对教师接近一学期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发现优秀教师,找出存在的不足。
(4)督导随机听课、检查。督导员有权随机巡视学校教学秩序,检查教学管理工作,到课堂听课。督导制度是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应认真对待督导员的巡视、听课,听取督导员对其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学校以教书育人为宗旨,因此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在教师的教学工作评估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情况与教师的技术职务评聘直接相关。(《摘编》P25—26)
四、考试规定
重点在命题原则、命题规范、试卷形式和考试方式、阅卷平分原则与要求,每位教师在进行考试时必须阅读相关的规定。(《摘编》P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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