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一”放假期间治安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十一”放假期间做好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在放假前,对本单位师生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安全防火工作进行一次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如本部门需要特别的安全防范要求,请与保卫处联系。
二、各个单位办公室严禁存放大额现金,有大额现金的单位应及时将现金存放银行或采取妥善保管措施,放假最后一天离开办公室的人员,应锁好门窗,重点部位应加贴封条,关掉室内所有电源,确保安全后才可离开办公室。
三、各个单位在“十一”放假期间,如在校内组织大型活动,请在假期前及时与保卫处联系,以便安排工作人员维持秩序,确保安全。
四、提醒广大师生员工,在假期中时刻注意自身安全,特别是外出旅游的学生,要将旅游路线、地点、时间通知辅导员老师,外出期间应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不要随意与生人搭伴而行,不要吃生人给的饮食,留校的同学不要将校外人带到学校,更不要留外单位人员在校住宿,晚间睡觉应关好门窗。
五、放假期间广大师生特别是留校学生在亲友聚会时应注意不要暴饮暴食,更不要酗酒滋事,要注意作息时间,熄灯后不能吵闹和进行娱乐活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六、有生产任务的单位,须按同行业操作安全规程工作,避免火灾和生产事故发生,学生食堂要注意饮食卫生,避免发生食物中毒。
七、放假期间要特别提醒注意交通安全,驾车外出要遵守交通规则,行人注意过往车辆,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以保证自身安全。
八、加强对校内施工单位遵纪守法,遵守校规的安全教育,预防违法事件发生。
九、“十一”放假期间保卫处将加强对各部门的盘查力度,增强校园内治安巡逻力量,与市公安局和属地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确保校园内安全。
放假期间,保卫处仍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现问题或可疑线索请及时与保卫处联系;当您们遇到困难而需要帮助的时候,也可拨打保卫处值班电话64492164,64495564,64493110。我们将尽可能的为您提供服务和帮助。
祝全校师生节日快乐 !
保卫处
200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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