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社会发展与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章程(暂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社会发展与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是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相关研究力量的基础上组建的学术研究实体机构。
一、宗旨
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坚守学术良知和社会责任,关注社会发展和社会问题,以项目为纽带,组织创新团队,共同进行科学研究,完成科研项目,发表科研成果,进行理论创新,提出对策建议,推进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
二、任务
第一,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为主干学科,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整合其他相关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开展以理论性课题为主的综合性研究;
第二,在党和政府的指导下开展社会发展与社会政策方面重大课题的调研和咨询服务;
第三,精心培养我国所急需的高级的有关社会发展和社会政策方面的理论研究人才;
第四,组织、协调全国性学术活动和跨地区的科研协作;组织或支持各分支学科研究会专题研究组的活动;
第五,举行学术报告会、讨论会、座谈会和学术情报交流会,举办各种形式的讲习班、研究班和系列讲座,积极普及社会发展和社会政策研究方面的理论知识;
第六,支持或协助组织教材、论著、资料、译作、工具书、丛书、刊物等的编、写、译工作;向报刊和出版社推荐优秀的社会发展与社会政策研究方面的科研成果;举办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
第七,同相关研究机构和实际工作部门建立联系,交流情况,交换资料,组织协作,提供咨询;
第八,开展与社会发展、社会政策理论研究相关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三、定位与特色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社会发展与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致力于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创新和发展做贡献。
第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社会问题的研究,回答人们关心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可行的政策建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良性发展。
第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研究,提出前瞻性的建议,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在现时代的发展提供充分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依据。
四、组织与制度
本中心为直属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校级学术研究实体。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代表学校对中心进行协调管理。
本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4年,可续聘。中心主任可根据需要聘任副主任、常务理事若干人协助工作。组织机构人选经中心研究员大会选举确认。
本中心根据学科发展方向下设若干研究室。
本中心由研究人员和辅助人员组成。研究人员分专职和兼职两类。不设专职行政人员。中心的行政服务工作一般由勤工俭学的研究生担任。所有人员由中心主任聘任。
本中心设立由资深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学术委员由中心主任聘任。聘期4年,可续聘。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核中心的章程、发展规划、管理制度、课题论证与结项申请、研究成果评奖、学术规范自律等项事务。
本中心研究员由自愿致力于社会发展与社会政策研究领域有一定研究能力和代表性研究成果的科研人员若干人组成。根据需要,可聘请特邀研究员若干人。
五、中心研究员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有加入和退出中心的自由;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参加中心举办的各种活动和会议的权利。
2.义务:遵守章程,执行决议;维护形象,承担任务。
六、活动方式
1.组织课题研究;
2.承接科研任务;
3.举办研讨会、学术报告会、专题讲座;
4.与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广泛联系,开展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
5.开展实地调研、座谈和参观访问;
6.组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
七、经费与地点
本中心的经费来源主要是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下拨的常规研究经费及课题专项研究经费。根据“养项目不养人”的原则,除了用于中心日常运作的少量经费外,其他经费的使用,均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专兼职研究人员均分配与其工作任务相一致的科研经费与研究办公场地。中心地址设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八、章程解释与修改
本中心章程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其条款的修改需经过学术委员会多数委员表决同意。由中心主任负责解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社会发展与社会政策研究中心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