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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要闻

张汉林教授应邀出席“坎昆会议后WTO法制的走向和中国的对策”专家研讨会

张汉林教授参加“国际区域经济合作与贸易自由化”学术研讨会
第二届国际反倾销论坛圆满结束
国民经济学和世界经济学硕士点申报成功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全面启动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福耀反倾销研究中心成立大会顺利召开
教育部相关文件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关于批准下达200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通知

教育部社政司关于印发《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200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世界贸易组织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关系

世贸组织的前身是关贸总协定。这两者之间,不仅仅是换了个名称而已,世贸组织是对关贸总协定的“扬弃”,是对关贸总协定的继承和发展。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两个含义:一是指一个国际协议,其中包含了从事国际贸易所应遵守的规则;一是指后来建立的用以支持该协议的国际组织。而现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作为国际组织已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世界贸易组织。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作为协议仍然存在,但已被更新,且已不再是国际贸易的主要规则。经过修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已成为新的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一部分。更新后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并列,世界贸易组织使三者并入一个单一的组织,形成一套单一的规则,并使用单一的争端解决体制。
    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主要的区别表现在:

(1)世贸组织及其协议是永久性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临时性的

世贸组织是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正式批准生效成立的国际组织,具有独立的国际法人资格,是一个常设性、永久性存在的国际组织。关贸总协定从未得到成员国立法机构的批准,其中也没有建立组织的条款。仅是“临时适用”的协定,不是一个国际组织。

(2)从管辖范围看,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仅管辖货物贸易,而世贸组织还涉及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

关贸总协定产生于货物贸易占国际贸易绝大多数的40年代末,加之建立国际贸易组织的“哈瓦那宪章”未能生效,因此,关贸总协定仅管辖货物贸易。而世贸组织则不仅管辖货物贸易的各个方面,还努力通过加强贸易与环境保护的政策对话,强化各成员对经济发展中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因此,世贸组织将货物、服务、知识产权融为一体,置于其管辖范围之内。

(3)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与原关贸总协定体制相比,速度更快,更具权威性,做出的裁决不会受到阻挠

世贸组织增强了争端解决机构解决争端的效力。争端解决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除非世贸组织成员完全协商一致反对,否则视为通过。而在关贸总协定体制下,只要有一个缔约方提出反对通过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报告,就认为没有“完全协商一致”,关贸总协定不能作出裁决。世贸组织还对争端解决程序规定了明确的时间表,使其效率大大提高,权威性得以确立。

(4)世贸组织拥有“成员”,关贸总协定拥有“缔约方”。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世贸组织是一个国际组织,而关贸总协定只是一个法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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