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外语学院学生综合评估工作,做到公平,公正。根据我《学生手册》中“评估细则”具体内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各个班团组织及个人在学校、学院、班级及集体活动中的表现和作用,特制定此综合评估细则,以便于实际操作和执行,避免随意加分、扣分,统一各班、各年级加(扣)分的项目和标准,采取校、院、班的推荐、个人的工作总结,评审小组的审核、鉴定相结合的评比办法。
一、每学年奖励加分应从以下方面考虑,但每人最高加分不得超过5分。
(一)
学生干部、学生工作任职奖励分
1、
凡在该学年内担任学生会正,副主席,院(系)团总支副书记,任职期间尽职尽责者加1分。
2、
凡在该学年内担任学生会正部长,年级大班长,任职期间尽职尽责者加0.8分。
3、
凡在该学年内担任学生会副部长、年级班委、班长,团支部书记,任职期间尽职尽责者加0.6分。
4、
凡在该学年内担任学生会干事,宿舍长,信息员,任期内尽职尽责者加0.2分。
5、
凡在该学年内被评为优秀部长、优秀副部长加0.1分;被评为优秀干事、优秀团员的可另外加0.05分。
6、
凡在该学年内被评为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加0.2分。
(二)
在校院的宿舍卫生抽查中获得一次表扬的宿舍,其成员每人加0.05分,宿舍长不另外加分;获得两次以上表扬的,其成员每人加0.1分,宿舍长加0.15分。
(三)
参加义务献血者一次加1分。
(四)
学术活动的奖励分:凡该学年内在国家、省部级、市级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分别加0.8、0.6、0.4分(需提供发表的原件)。与他人合作发表文章,在相应级别分数减半;发表多篇论文,除最高级别的一篇按上述标准加分外,每多一篇加0.1分。
(五)
文体竞赛加分:
1、
凡在市级体育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加1分、0.8分和0.6分,4--8名加0.4分;集体项目前三名加0.6分、0.4分、0.3分。可累计加分但此项加分不得超过2分。
2、
凡在校运会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加0.5分、0.4分和0.3分,集体项目的前三名分别加0.3分、0.2分和0.1分;可累计加分但该项加分不得超过1分。
3、
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体育比赛但未获名次者,每人每项加0.03分。可累计加分,但此项总分不能超过1分。
4、
其他竞赛加分:
|
市部级 |
个人项目: |
一等 |
1分 |
二等 |
0.8分 |
三等 |
0.5分 |
| |
集体项目: |
|
0.5分 |
|
0.4分 |
|
0.3分 |
|
校
级 |
个人项目: |
|
0.5分
|
|
0.3分 |
|
0.2分 |
| |
集体项目: |
|
0.3分 |
|
0.2分 |
|
0.1分 |
|
院
级 |
个人项目: |
|
0.2分 |
|
0.15分 |
|
0.1分 |
(六)
其他:
1、
身兼数职的学生干部(或干事)按学校规定取最高分。
2、
积极参与外语文化节、元旦晚会、迎新晚会等活动的非学生干部同学,每参与一项可加0.05分;积极向校内各大刊物(经贸大学校报、《教育教学简讯》,《惠园先锋》,《外韵》及外语学院网站)投稿的非该刊物记者或成员的同学,每次投稿加0.05分;此两项加分不得超过0.2分。
3、
军训优秀学员每人加0.2分。
4、
参加中日大学生研讨会,主要负责人加0.3分;组织者加0.2分;参加者加0.1分。
二、各方面工作较差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扣分:
1、
宿舍被通报批评一次,每人扣0.1分,宿舍长扣0.15分。
2、
无故旷课,逃课每次扣0.2分。
3、
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2分。
4、
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参与非法活动者每次扣0.5分: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依据《学生手册》违纪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处罚。
5、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义务献血活动者扣0.5分。
6、
班长、团支书、宿舍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严中失职(如本班或本宿舍人员擅自外出几天未归等而不及时反映),每次扣0.5分。
7、
寒假、暑假、五一、国庆、元旦等重大节日未请假私自提前离校或无正当理由迟到返校者分别每次扣0.5分。
8、
学年内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奖学金、三好学生评比资格;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依据《学生手册》规定停止一个学期的助学贷款发放。
说明:
1、
本细则严格依据《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
2、
本细则的执行范围仅限于外语学院;
3、
本细则仅作为各个学年的奖惩评估标准,不作为其他依据;
4、
每个学年或学期另有重大活动或事项可以考虑予以奖惩的,另行通知;
5、
本评估细则的解释权在外语学院;
6、
该细则自2004年2月起开始实行。
外语学院
200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