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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外语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章程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语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是外语学院学生的自治组织,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原则开展工作,接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语学院、中德学院联合党总支的领导和指导帮助。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成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团结和引导全院同学成为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倡导良好的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和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校和学院的管理工作;
  (三)热情为全院同学服务,组织其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协助学校和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
  (五)发展与兄弟院系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其他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联系,使同学扩大视野;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为最高准则,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

 


第二章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四)学生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五)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本会会员,在留察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五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学院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四)各级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人事结构与职责

 

    第六条 团总支学生会的组成:
    团总支学生会由九个部分组成。它们分别是:
    主席团、办公室、组织部、学习部、体育部、生活部、宣传部、外联部、文艺部。

    第七条 人员结构:
    主席团包括团总支副书记一人,主席一人,副主席两人。
    办公室包括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两人,干事若干名。
    组织部包括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两人,干事若干名。

    学习部包括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两人,干事若干名。
    体育部包括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两人,干事若干名。
    生活部包括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两人,干事若干名。
    宣传部包括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两人,干事若干名。

    外联部包括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两人,干事若干名。
    文艺部包括部长一人,副部长一至两人,干事若干名。

第八条 各部门职责:

1.        主席团职责

1)       带领团总支学生会向稳定、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

2)       要负责制定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并确保落实;

3)       整个团总支学生会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

4)       主席团成员实行分管制,每位主席分管两个部门,并确保这两个部门的工作顺利开展。

2.        办公室职责:

1)       整个团总支学生会的人事档案管理、各种报表制作和工作简报,做好与各部和主席团的沟通工作;

2)       负责外语学院院刊《外韵》的筹稿,组稿,编排,印刷以及发行工作;

3)       负责外语学院网站的更新维护,及时将学院信息及团总支学生会活动信息发布到网上;

4)       办公室成员实行值班制,由主任制定值班表,按时值班,协助辅导员保证日常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3.        组织部职责:

1)       根据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制定各种相应的规章制度,并记录团总支学生会内部会议的出席情况;

2)       针对院内各支部组织共青团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类共青团活动;

3)       协助学院党总支完成学生党员的有关工作;

4)       参与办公室值班。

4.        学习部职责:

1)       组织学院内部与学习有关的活动,如讲座、英语角、各种学科竞赛、演讲朗诵比赛等;

2)       通过自己的工作,调动外语学院学生学习的热情和积极性,并为他们提供发挥才能的机会;

3)       组织学校的学习类活动(如辩论赛、演讲、朗诵比赛)的院内初赛,做好推荐工作。

5.        体育部职责:

1)       组织学院内部与体育有关的活动,如各类体育竞赛等;

2)       通过自己的工作,调动同学们进行体育锻炼的积极性;

3)       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体育活动竞赛(如运动会、各类体育竞赛等)。

6.        生活部职责:

1)       负责各类与同学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和活动,如及时反映学生在生活中的困难,向同学们发送生活小窍门材料等;

2)       负责学院宿舍卫生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保证学生宿舍环境的舒适;

3)       负责院内或校内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7.        宣传部职责:

1)       负责团总支学生会的宣传工作,积极配合其他各部的活动做好宣传工作,如出海报、发宣传单等, 使外语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深入人心;

2)       宣传外语学院,树立外语学院在学校的良好形象;

3)       配合党总支的工作,做好党总支活动的宣传工作。

8.        外联部职责:

1)       负责团总支学生会的对外联系工作,如筹集资金、与其他兄弟高校、企业单位的联系等;

2)       拓宽途径,积极开展举办各类活动,加强我院同学与外界的互动联系;

3)       通过自己实际工作,在对外活动中树立外语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良好的形象。

9.        文艺部职责:

1)       负责团总支学生会中与文艺有关的活动,如配合各个节日举行的文艺晚会、各类联欢会、歌咏比赛、舞蹈比赛等;

2)       组织学院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艺活动;

3)       通过自己的工作,使同学们的业余活动丰富多彩,并为有文艺才能的同学提供施展的舞台。

第九条 部门内部分工:

1.       部长(主任)直接对分管主席负责,负责整个部门活动的统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监督和督促副部及干事的工作。

2.       副部长直接对部长负责,负责传达上级的工作要求,带领本部干事完成分配给自己的工作,并主动提出新的想法和工作计划。

3.       干事直接对部长和副部长负责,负责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应有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对工作的各种想法和建议应经常与部长及副部长交流。

4.       各部应有专人记录考勤、奖惩情况。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十条 为规范团总支学生会运作,加强团总支学生会内部人事结构的管理,进一步加快工作效率,提高全体成员的责任意识以及工作热情,特订立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 奖惩制度细则:

1.       以每一学期为评定范围,综合考察个人在这一阶段工作情况及为团总支学生会所做贡献的大小。

2.       评定采取各部小组讨论评定,分管主席列席的方式进行。

3.       学生会成员均可以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在德育项目中得到一定的加分。加分以《学生手册》和《外语学院学生综合评估细则》中的有关条款为基本依据。

4.       每学期每部推选优秀干事一至两人,在综合测评中加0.3分。

5.       每学期共评选优秀部长两人,在综合测评中加0.9分;优秀副部长三人,在综合测评中加0.7分。

6.       如成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酌情扣除10%—50%的加分,情节严重者,将不予以加分:

1)       团总支学生会内部会议迟到4次或无故不出席达2次以上者;

2)       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对学院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3)       工作长期不积极,对工作玩忽职守者;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团总支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主席团例会每周一次,讨论下周的工作事宜;部长副部长例会每两周一次,作前两周工作总结,并讨论下两周活动计划;团总支学生会全体大会每两月一次,会上主席团对上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公布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每学期初各部须制订本学期计划,主席团综合各部计划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 大型活动需制订详细的计划书,交由主席团讨论审核,计划书应详细注明每次活动的时间、规模、经费预算、涉及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事宜。在活动结束以后,需交活动总结,交由办公室在网上公布并存档。活动总结应包括对活动活动过程的记录,注明参加人员姓名以及对此项活动经验教训的总结。

第十五条 每项活动开始之前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如宣传、外联)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活动结束后,将活动相关报道交与办公室发布到网上,以保证新闻的即时性。

 

第六章  财务制度

 

第十六条 每次活动之前,相关各部须对活动中经费支出状况做出预估,并将具体金额及用途写入活动计划书内,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支出。

第十七条 活动结束后,各部由专人将经费实际支出状况报告主席团,并提供正式发票。

第十八条 如无法提供正式发票,需提供收据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 所有单据均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改动,须用不同颜色的笔在一旁注明改动原因并签字。

第二十条 每学年末主席团须向团总支学生会通报该学年学生活动经费支出状况。

第二十一条 活动中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不得奢侈浪费,严禁弄虚作假。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保留其修改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在试行过程中欢迎广大同学监督批评,提出意见。

 

外语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200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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