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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士研究生
实行综合考试和论文申请报告制度的规定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适应二十一世纪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在参照国外先进大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在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和国际工商管理学院进行硕士研究生综合考试--论文申请制度(以下简称综-申制度)。
综-申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内容

1.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金融学(含保险)、产业经济学及国际贸易学专业中有关理论与政策方向的学生(包括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中国对外贸易研究、国际贸易与环境、世界市场行情、中国经济研究、数量经济学、公共经济学与社会福利、发展经济学、政治经济学方向,必须通过有关学位课程的综合考试,所涉及的考试科目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和计量经济学(I)。除此以外,金融专业的学生还须通过金融理论、保险方向的学生还须通过国际风险管理与保险、产业经济学专业的学生还须通过产业组织专业课程的综合考试;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中国对外贸易研究、国际贸易与环境方向的学生须通过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I)课程的专业综合考试;世界市场行情方向的学生须通过国际货币理论与政策课程的专业综合考试。中国经济研究、数量经济学、公共经济学与社会福利、发展经济学、政治经济学方向不设专业综合考试。
学生只有通过上述课程的考试,才可取得撰写论文的资格。

国际贸易学专业中的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直接投资与跨国经营、国际运输与物流方向,不设综合考试,学生在撰写论文前,须提交硕士论文申请报告。报告中应阐明如下内容:

(1)计划撰写论文的主题;
(2)国内外在这一问题的研究发展情况,即文献回顾;
(3)论文的新颖性何在;
(4)采用何种方法解决所提出的问题;
(5)预期的结论。

论文申请报告中所反映的内容不得重复他人的研究成果,须列明具有代表性和前沿研究水平的参考文献,论文申请报告的长度一律不得超过六千字,不符合这一条件的,有关部门将予以退回,一律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进行修改。被接受的论文申请报告将以匿名形式,交由两位专家进行评审。申请人取得论文撰写资格须获得两位评审专家的一致认可。有关主管部门将不公布评审专家的姓名。

2.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国际工商管理学院的企业管理专业,包括国际企业管理、财务与会计、国际营销、经贸定量分析、生产与运作系统管理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在撰写论文前,须通过下列四门基础课程的综合考试:
(1)微观经济学
(2)高级统计学
(3)高级财务会计
(4)国际企业管理

会计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撰写论文前,须通过下列四门课程的综合考试:
(1)会计理论
(2)管理统计学
(3)宏微观经济学
(4)财务工程

二、操作
1.综合考试将不指定参考书目,其核心是考察学生对所考课程基本理论框架的理解程度;
2.由于综合考试为资格考试,因此,考试结果一律采用"通过"与"不通过"的方式评定,通过将被视为考生已达到了本课程的资格水平。考生是否通过资格考试,由阅卷教师全权裁定。
3.综合考试由研究生部监督管理,试卷评阅一律在匿名状态下进行。研究生部应对每份试卷中的考生姓名加以密封,然后经主考学院交有关教师评阅,阅卷教师完成评阅后,试卷须经主考学院返回研究生部。阅卷教师同研究生部不发生直接联系。
4.综合考试将每年举行两次,分别定在每年四月的第一周和九月的第四周,学生可自由决定参加考试的时间。首次未通过综合考试的考生可继续申请参试,两次均未通过者,虽仍有权撰写论文,但将被视为肄业生。
5.需要写论文申请报告的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四学期六月的第一周,向研究生部提交论文申请报告。论文申请报告一律为打印稿,一式两份,费用由学生自理。若首次提交的论文申请报告未获得两位专家的一致批准,学生须于同年九月的第四周之前再次提交。此次仍未获得批准者,虽仍有权撰写论文,但将被视为是肄业生。
6.论文申请报告分封页和内容两部分,申请者的姓名和学号只在封页上出现。交专家评审前,研究生部负责揭去封页。国际经贸学院负责评审专家的选定。导师将不参与其所指导研究生论文申请报告的评审。论文申请报告在评审专家和研究生部之间的传递,一律经过国际经贸学院。
7.综合考试和论文申请报告评审的结果须于10天内,由研究生部张贴公告,研究生部只公布结果和考生学号,对考生姓名加以保密。考试和评审结果一式两份,由研究生部和主管学院分别存档。
8.依据情况变化,各有关院系在征得研究生部同意后,有权对综-申制度进行调整,但调整须在六个月之前通知学生。

三、要求

1.由于综合考试与论文申请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制度,学校要求每位参与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都报有高度的责任心,对于违反纪律者,将作不称职处理。
2.考生不得寻求与阅卷和评审者进行联系,否则将被视为不诚实行为,事实明显者,将被取消研究生资格。


关于各专业研究生
进行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的规定


为了发挥研究生的学习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保证和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研究生在正式进行学位论文写作之前,须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

1.国际经贸学院国际贸易学专业实务方向系列,含国际贸易实务、技术转让、运输;保险专业的硕士研究生须提交一份硕士论文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关于硕士研究生实行综合考试和论文申请报告制度的规定》。
2.国际经贸学院国际贸易学专业理论系列的硕士研究生,含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中国对外贸易概论,西方贸易理论,世界市场行情,国际直接投资,国际经济合作,中国对外贸易史;金融学专业(不含保险专业);企业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国际法学专业;民商法学专业;产业经济学专业;日语语言文学专业,以上专业、方向的学生,在撰写论文前,须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论文提纲的审核。论文提纲应较详细反映论文各组成部分的主要内容,一般按章、节、目排列,一律电脑打印。经导师及学系负责人审核通过、签字后,与审核表一并于12月10日前交至研究生部。
3.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的研究生,须按学院要求提交论文开题报告,进行开题答辩,经专家小组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写作。交流学院统一将名单报研究生部。

二、博士研究生

1.我校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指导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每位博士生导师都必须成立博士生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由该生导师为组长,由3-5名本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具体指导该导师指导的博士生。
2.博士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论文研究方案报告(全日制博士生一般应在入学后第三个学期内完成,在职博士生一般应在入学后第五个学期内完成)。应由导师、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专家参加评审(一般不少于5名)。选题报告会应该有记录,有评审意见和院(系)主管领导的审核意见。上述资料在审批研究生论文答辩时,一并报送研究生部。无选题报告的学位论文,不得办理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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