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有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学位工作细则》,为进一步做好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委员,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相当职称人员)担任,学位论文评阅人至少两人,在职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至少三人,其中一位必须是本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本学科领域专家。
学历硕士答辩委员会由4人组成,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导师不得参加答辩,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校外人员担任,论文评阅人一般应聘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
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各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填报《研究生毕业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委员送审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同意,研究生部核定后,方为有效。由答辩秘书负责将论文送交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并负责收回评阅意见。
二、答辩委员会的职责
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审查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组织论文答辩,根据我国学位条例要求的标准,对论文水平、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就是否通过论文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委员们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评分表》,并写出综合意见,汇总后根据每位委员的评分表加权平均得出平均分及汇总意见。
答辩委员会的汇总意见,应表述如下几点:论文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论据是否充分可靠;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的程度;研究方法、写作水平及不足;是否达到毕业和授予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
答辩委员会如认为论文达到硕士生毕业水平,同意毕业,但未达到授予硕士学位水平,可做出要求研究生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的决定。
论文答辩必须有详细的记录,答辩秘书和答辩委员会主席审阅无误后签名,留底保存。
三、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并介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和学业成绩;
2.研究生本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约半小时);
3.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研究生答辩;
4.答辩会休会(约15分钟);
5.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宣读导师和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填写评分表,就是否同意论文通过答辩、是否同意毕业及建议授予学位等问题作出决议;
6.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结果和决议书;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有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博士研究生在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课程学习、科研任务和学位论文后,须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学位的要求,研究生部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后,方可由其所在的院(系)负责组织安排论文评阅及学位论文答辩。
二、学位论文评阅
1.博士学位论文完成后,首先由导师进行审阅,经导师同意后,按研究生部规定的论文打印、装订要求,打印和装订成册。博士学位论文除由导师审阅并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外,还必须聘请至少5名相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评阅学位论文,其中至少有2名校外专家。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必须得到至少五名专家的一致同意,方可进行答辩。
2.博士学位论文至少应于答辩前一个半月,由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将学位论文送交专家评阅(研究生本人不得送、取学位论文及评阅书)。评阅人应在收到学位论文两周内就(1)学位论文的选题意义;(2)作者对本研究领域文献资料掌握的程度;(3)论文所用的资料、实验(实践)结果和计算数据的可靠性;(4)论文反映出作者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水平;(5)作者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6)创造性科研成果;(7)论文写作的规范化、逻辑性等方面,写出较详细的学术评语,对论文是否可以进行答辩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将学术评阅书送给(或寄给)研究生所在院(系)的论文答辩秘书。5位评阅人中如果有1人不同意答辩,则需另聘1位论文评阅人进行评阅,论文评阅人中有2人或2人以上不同意学位论文答辩,则该论文不能进行答辩,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经答辩和投票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认为可以考虑进一步修改时,应经不记名投票,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作出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如果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议论的决议,任何人无权同意重新组织答辩。
三、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正高职称本学科、专业相关专业的专家6--7人组成,其中必须包括2--3位校外专家。导师不可以参加答辩委员会,校内专家不得少于3人,校外人员须由不同单位专家组成。
四、答辩委员会的职责
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审查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组织论文答辩,根据我国学位条例要求的标准,对论文水平、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就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博士学位论文未通过,但有补充修改的基础,答辩委员会可以作出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的决定。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必须有详细的记录,记录人员和答辩委员会主席审阅无误后签名。
博士答辩必须公开举行并将公开答辩的方式及时间、地点于答辩前报研究生部备案。
五、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持答辩会各项议程;
2、有关人员简要介绍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及科学研究的主要情况;
3、博士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约半小时);
4、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答辩会参加人员提问,博士研究生答辩;
5、答辩会休会;(约20分钟)
6、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主要议程:
(1)宣读导师及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
(2)评论论文的水平及答辩情况;
(3)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讨论并通过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
(5)答辩委员会主席签署《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全体答辩委员在决议书上签字;
7、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投票表决结果决议书;
8、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六、报送审批材料
学位论文答辩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及时整理好答辩的全部材料,送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供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系)负责人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束后,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应按照研究生部的要求,及时将申请博士学位的报批材料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决议书、表决票、会议记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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