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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文类
(一)在公开发行有刊号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者加3分;如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者,可在此基础上再加2分,达到5分;如在公开发行有刊号的期刊或核心期刊上发表非本专业的学术类文章,加3-5分。如发表与本专业无关的非学术类文章,不予加分。
(二)校内公开交流无刊号期刊(含《研究生论坛》等刊物)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者加2分;在《研究生论坛》电子版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者加1分。
(三)公开在经济类、法律类等专业类报纸上发表3000字以上专业相关论文者加3分;发表论文字数在1500至3000字(含3000字)者,加2分;发表论文字数在1500字以下者,加1分;发表与本专业无关的文章,不予加分。
(四)在综合性报纸的刊栏里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类文章,将视报纸或期刊的重要程度加1-3分。
(五)所有在网站上发表的文章,因考核标准和操作方法很难统一,一律不予加分。
以上加分均为单独作者加分,若出现多人合作情况,总分不变,个人加分以总分值为基础,按比例分摊,每个人加分参见第十条的规定。
二、译文类
(一)
在公开发行的有刊号的期刊上发表3000字以上学术类译文者加2-3分,发表3000字以下译文者加1分;
(二) 以其他任何方式刊印的译文不予加分;
(三)
发表非学术译文,不予加分。
以上加分均为单独作者加分,若出现多人合作情况,总分不变,个人加分以总分值为基础,按比例分摊,每个人加分参见第十条的规定。
三、译著类
就与本专业相关而出版译著书籍者,如译著书籍总字数在5万以下者(包括5万),加1-4分;译著书籍总字数在5万至10万之间(包含10万),加5-7分;译著书籍总字数在10万至30万之间(包含30万)者,加8-10分;译著书籍总字数在30万以上者,加11分。以上加分均为单独作者加分,若出现多人合作情况,总分不变,个人加分以总分值为基础,按比例分摊,每个人加分参见第十条的规定。若只参与编译,而未在作品中标明具体编译章节者不予加分;若所译作品是与本专业无关的书籍,不予加分。
四、专著类
就与本专业相关而出版专著书籍者,如专著书籍总字数在5万以下者(包括5万),加5-8分;如专著书籍总字数在5万至10万之间(包含10万),加9-11分;专著书籍总字数在10万至30万之间(包含30万)者,加12-14分;专著书籍总字数在30万以上者,加15分。若所撰写作品是非本专业的学术类书籍,视情况加4-8分。以上加分均为单独作者加分,若出现多人合作情况,总分不变,个人加分以总分值为基础,按比例分摊,每个人加分参见第十条的规定。若只参与撰写,而未在作品中标明具体撰写章节者不予加分;若所撰写作品是与本专业无关的非学术类书籍,不予加分。
五、编著类
就与本专业相关而出版编著书籍者,如编著书籍总字数在5万以下者(包含5万),加1-5分;编著书籍总字数在5万至10万之间(包含10万),加6-8分;编著书籍总字数在10万至30万之间(包含30万)者,加9-11分;编著书籍总字数在30万以上者,加12分。以上加分均为单独作者加分,若出现多人合作情况,总分不变,个人加分以总分值为基础,按比例分摊,每个人加分参见第十条的规定。若只参与编写,而未在作品中标明具体编写章节者不予加分;若所编著作品是与本专业无关的书籍,不予加分。
六、已完成但尚未出版的编著类和专著类。
(一) 作者为应届毕业生。由于可控性的原因,如出版社为本校出版社,且出版日期在本年年内,作者可持相关证明获得上述相关加分;如出版社为非本校出版社,必须持清样证明,否则不能获得任何加分;
(二)
作者为非毕业生。必须待作品出版后才可获得加分奖励。
对于已完成但尚未发表的论文不能获得任何加分。
七、征文比赛类
征文比赛分为四类:国际级、国家级、省(地、市)级、校内。
国际级:8—10分
国家级:6—8分
省地市级:4—6分
校级:1—4分
以上加分均为单独作者加分,若出现多人合作情况,总分不变,个人加分以总分值为基础,按比例分摊,每个人加分参见第十条的规定。
八、研究生部组织的科研立项活动
对于项目参加者每人加1分。根据专家组意见确定科研立项报告的等级,在前述基础上,如评为A级或B+级(即可视为发表论文者),则给该立项组共加5分;如评为B
级,则给该立项组共加3
分;如评为B-级以下(含B-级),则不给该立项组再加分。以上给项目组的加分根据项目组成员贡献自行决定分摊比例。
九、参与老师的项目
只是参与老师项目者不予加分。项目成果公开发表后,根据署名情况和前述各类成果的加分标准予以加分。
十、加分分摊比例
以上加分均为单独作者加分,若出现多人合作情况,总分不变,每个人加分参考下述加分分摊比例。
译文、论文类,若为两个作者:第一作者60%,第二作者40%;若为三个作者:第一作者40%,第二、三作者各30%;三作者以上者加分平均分配。若与校外人员合作,按合作人数平均分配。若加分分摊后不足0.5者,以0.5分计。
译著、编著、专著类,依据各作者所写章节数占总章节数的百分比分摊。若加分分摊后不足0.5者,以0.5分计。
十一、若在学术加分评定过程中,所有著作重复发表,只取最高加分标准,不能累加。被证明有虚假行为者,追回奖励,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学术奖评选资格。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第22届研究生会
2006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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