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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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和研究生部党总支具体指导下的我校研究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以服务于全体研究生,服务于社会的发展,服务于祖国建设为己任,努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拓展研究生的素质,增强研究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第三条 本会的总体任务和目标

端正学风,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研究生自身优势,带领广大研究生抓住时代机遇,努力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世界形势发展趋势的需要,积极投入社会,为祖国的昌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作贡献。同时引导广大研究生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和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和学术氛围。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   引导研究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为国家的富强、社会的繁荣做贡献。

(二)   发挥学校各部门与广大研究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代表广大研究生向学校有关部门表达自己的建议、意见、要求,参与涉及研究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

(三)   倡导和组织研究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深入调查,协助学校解决研究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为研究生服务。

(四)   结合社会发展实际,组织研究生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发挥研究生在学术科研上的优势,积极组织各类学术活动,促进学校的学风建设。

(五)   认真组织研究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引导研究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的同时,注重与社会的联系,真正服务于社会。

(六)   加强与市内、国内各级团、学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研究生会工作的发展。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取得本校学籍的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   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   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   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   在本会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校纪、校规;

(二)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   协助树立和维护本会声誉。

 

第三章  组织

 

第八条 本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和研究生部党总支的具体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一节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研究生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召集。代表大会须有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为有效。

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本会会员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代表名额一般控制在全体会员人数的百分之五左右。

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须列席会议。

第十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审查和批准本会的工作报告;

(二)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及任务;

(三)   修改本会章程;

(四)   选举研究生会主席团;

(五)   讨论决定应当由全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 研究生会主席团

第十一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研究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四人。同时聘请一位指导老师担任秘书长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的职权和职责:

(一)   讨论研究生会的有关重大事项,如有重大分歧,应当提交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   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

(三)   制定研究生会工作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必要时应提交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四)   根据工作的需要,决定研究生会职能机构的组建和撤消,任免各职能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五)   领导、协调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六)   管理研究生会经费;

(七)    讨论决定应当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在工作中实行以主席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各职能机构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第四章基层组织

 

第十四条 各班是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和分支机构,在工作中接受研究生会的领导。

第十五条 各班应当认真执行研究生会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并对研究生会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六条 各班开展各种具体工作,与研究生会共同承担校园文化建设的重任。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七条 本会活动经费每学年由学校有关部门拨给,由研究生会主席团统一管理,使用于研究生会的各项活动。同时研究生会还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获取社会各界资金的支持,以服务于研究生会的工作。为了加强经费的使用计划性,各部门在开展活动前必须提交经费预算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

 2005年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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