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不断加强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实行)》的基本精神,学校党委决定实行发展学生党员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公示对象: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
2、
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文化程度、申请入党时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确定培养对象时间等。
3、 公示时间:组织部预审通过,党支部在讨论接受预备党员之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4、 公示范围:研究生部党总支将在诚信楼8层宣传栏内发布公示书。
5、 信息反馈: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到组织部面谈的方式反映,对于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组织部将及时反馈有关单位。
研究生部总支委员会
200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