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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7]17号文件《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各招生单位严格执行教学厅[2004]15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规定。高等学校不得为学生考研而缩短正常的教学计划和授课时间;除考试大纲外,招生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招生单位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请各有关单位和教师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院系将本通知精神传达给本院系教职工。
特此通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
研究生部
2007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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