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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综合评估和奖学金
及各类奖项评定条例》第29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1-22  发布部门: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各院(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及《关于在北京市高校开展自愿无偿成分献血的试点工作意见》(京献办字[2006]7号)的要求,高校学生献血从义务献血变为自愿无偿献血,北京市献血办更将我校列为开展团体自愿无偿捐献成分血的试点单位。为了适应献血机制的变化,经校领导批准,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综合评估和奖学金及各类奖项评定条例》有关献血加分条款进行修改:

   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综合评估和奖学金及各类奖项评定条例》第29条第2款第3项:“(三)参加公民义务献血加1分,为一次性加分,不能累加。”,修改为:“(三)参加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加0.2分,为本科阶段一次性加分,不能累加。”

   修改后的条款自2006年11月16日生效。
 


学生工作部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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