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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物业企业后业主如何收费?
 

 

目前,本市对于普通居住小区计收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按“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

局”下发的《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

)的有关规定计收,产权人个人交纳部分为7元/户(保洁费3元/户,保安费4元/户,不含电视,

存车费),其余交费项目,产权人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工作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