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直属机关、在京直属高校因公护照收缴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外厅[2007] 4号)文件精神,我处决定即日起收缴从2000年至今的《因公普通护照》和《赴港澳台通行证》(含过期)。希望有关人员于6月30日前将《因公普通护照》和《赴港澳台通行证》,交由我处统一管理。逾期不交者,今后不予办理出国手续。
联系人:曾放 严红卫
联系电话:64492134
地址:行政楼151室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07年5月24日
根据《教育部直属机关、在京直属高校因公护照收缴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外厅[2007] 4号)文件精神,我处决定即日起收缴从2000年至今的《因公普通护照》和《赴港澳台通行证》(含过期)。希望有关人员于6月30日前将《因公普通护照》和《赴港澳台通行证》,交由我处统一管理。逾期不交者,今后不予办理出国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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